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第三十条 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1)编制流程如下: 1. 各车间应于每月6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技术科、调度值班室,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汇总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集团公司供电处。
2.调度值班室每月16日前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向供电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
(1)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各车间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联系配合单位,研究商定配合有关事宜,并把施工配合内容与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
(2)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需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项目须一并上报。
3.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及邻近营业线C类施工,需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提交次月本单位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2),经安全科审核后报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第三十一条 施工日计划的编制下达程序如下:
1.各车间于施工前4日将施工日计划报调度值班室,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施工前3日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集团公司供电处(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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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供电处)。
2.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各车间应将工区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或批复文电、月度补充计划)进行核对,经车间值班干部审核后,报调度值班室。
3.调度值班室于施工前1日14:00前将批复的施工日计划下达各车间。
第三十二条 维修计划分类
1. 维修计划分为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三类。 2.按照维修作业对行车影响程度的不同,维修计划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及C类计划。
(1) A类维修计划为涉及动力设备开行、接触网停电的维修计划;B类维修计划为除A类和C类以外的维修计划;C类维修计划为在正线、到发线以外的其他线路上进行的不影响接发列车、不涉及接触网停电的供电设备维修计划。
(2) A类、B类维修计划须有调度命令(不影响接发列车的线路只有停电命令),C类维修计划报车站安排(段管线视具体情况而定)。
(3) 协议修车站按协议修作业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维修月计划的编制及发布
普速线各车间于每月15日前向技术科、调度值班室上报次月维修计划,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每月20日18:00前以公函形式发布,主送相关车务站段、设备管理单位,抄送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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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处及调度所。
维修月计划应注明作业项目、等级、日期、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维修周计划实行“提前编、周三报、周四审、周五下”的工作流程。
1. 各车间编制维修周计划前,应收集其他单位次周施工日计划(含卸料计划),作为编制维修周计划的依据。
2. 维修周计划应注明作业项目、等级、日期、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及作业条件等内容。
3. 维修周计划由各车间以车务站段管辖范围为单元按周编制。各车间每周一将次周维修周计划报技术科、调度值班室,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每周三15:00前将次周维修计划报送相关车务站段。
4. 调度值班室以汇总审定的区域《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表》为依据,与各车间协商,在原维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区域《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表》的安排,确需变动时须征得车务段(站)同意。周四18:00前,调度值班室完成计划调整、提报工作。各车间周五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次周维修周计划批复情况。
5. 使用动力设备进行施工及维修作业时,各车间必须按实际进度需求提报计划,不得盲目扩大动力设备的运行范围,避免影响其他单位的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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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维修日计划的提报及下达。
1.维修周计划中的A类计划,由调度值班室于维修前4日从“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导入,于维修前3日将日计划报供电处;调度值班室于维修前1日14:00前签收,各车间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查询次日维修日计划批复情况。
2.维修周计划中的B类计划,调度值班室于维修前1日14:00前签收,各车间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查询次日维修日计划批复情况。
3.维修周计划中的C类计划,各车间于维修前1日14:00前根据“施工管理信息系统”车务站段批复的次周维修周计划自行安排作业。
第三十六条 补充维修日计划的提报、审批及下达 1.补充计划的提报
为处理临时发现的设备缺陷,各车间可按以下规定提报补充维修日计划(以下简称补充计划):
(1)A、B类补充计划由各车间于维修前二日的12:00前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调度值班室,维修项目为处理缺陷(附照片),调度值班室通过集团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向供电处提报。C类补充计划由各车间向车务站段提报,并报调度值班室备查。
(2)A、B类补充计划报供电处审核,原则上全段每日A、B类补充计划不得超过三条。调度值班室向供电处提报补充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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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为维修前一日的9:00,超过截止时间的按抢修办理。
(3)C类补充计划由各车间向车务站段提报,补充计划的截止时间为维修前一日的10:00,超过截止时间的按抢修办理。
第三十七条 维修计划调整
1.维修周计划下达后需要取消时,由各车间于日计划下达前一天9:00前通知调度值班室,并说明原因。调度值班室书面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申请取消。
2.维修日计划下达后需要取消时,各车间应提前2小时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取消。
第三十八条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各车间根据技术科下发的月度计划编制日计划,于维修作业前4日向技术科、调度值班室提报计划申请,经审核后由调度值班室于维修作业前3日通过“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向集团公司供电处提报计划申请。
2.调度值班室于施工前1日14: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各车间。
第三十九条 跨站界(场界)开行路用列车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的计划提报要求:
1.管内江村、郭塘、大朗、棠溪等分车场或多方向的车站,进行跨越站界(场界)开行路用列车配合施工或维修作业时,各车间须在日计划中注明具体的封锁里程及作业里程,并执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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