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提纲(3)

2019-04-01 18:35

4、更正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更正的直接效果,就是消除了所存在的意思表示错误,权利义务按经更正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有关争议按经更正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解决。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P236(了解)

1、明显轻微的违法 2、重大而明显的违法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P240(重点)

1、公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确定力: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包括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

3、约束力: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执行力: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六、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问题:P245(重点)

1、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或附款规定之时。

2、执行力的追溯: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在能够保证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预见性并有利于相对人的条件下,也可以具有追溯力。追溯力仅限于执行力,而不包括公定力、确定力和约束力。

3、效力的延迟:效力延迟的情况主要包括实效告知错误、附款规定、不可抗力。 4、效力的终止:包括非法终止、合法终止。

5、失效时间:包括内容已实现、期限届满、无效、撤销、废止和其他失效情形。

第十四章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

一,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学理上的行政许可分类方法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二)实定法上的行政许可类型

1,一般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 三、行政许可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过度,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2,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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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力及人力的浪费。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5,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消极作用 1,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行政许可权贪污腐败、鱼肉人民以及行政许可重叠交叉的现象日益增多。 2,行政许可是建立在一般禁止的基础上的制度。会导致被许可人失去积极的竞争或进取精神,使其停滞不前,没有危机感。 四、《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一)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设“有限政府” (二)信息公开、公平合理、一视同仁 (三)便民第一、办事高效、优质服务

(四)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寻求救济权 (五)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 (六)规范和约束权力,保障法制统一 (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民主制约 五、行政给付的概念

所谓行政给付,亦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首先,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者实物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其次,行政给付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再次,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最后,行政给付是依法做出的行政行为。 六、行政给付的种类

(一)抚恤金 (二)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三)社会救济、福利金 (四)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七、行政奖励的概念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的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首先,行政奖励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其次,行政奖励的对象是贡献突出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组织或者个人。 再次,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最后,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奖励的种类与形式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体现如下:

(一)精神方面的权益,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如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 (二)物质方面的权益,即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 (三)职务方面的权益,即予以晋级或者晋职。 九、行政裁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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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十、行政裁决的种类

(一)权属纠纷裁决 (二)侵权纠纷的裁决 (三)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第十五章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一节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1、 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下述特征:(一)法定性(二)强制性(三)主动性(四)及时、

迅捷性(五)侵权救济性。P293

第三节 行政命令

一、行政命令的种类P303 (一) 行政命令的分类

1、分为形式意义上的行政命令和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命令。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命令——指一切使用“令”作为形式或者名称的命令,如授权令、执行令、禁止令、任免令、公告令、委任令等。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命令——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拘泥于其形式和名称,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还可以是动作方式;其名称通常用“命令”(如“某某政府命令”),但在实践中也可能并不用“命令”名称,而用“布告”、“指示”或者“通知”等名称。其内容只涉及相对人的义务,而不涉及相对人的权利。

2、分为作为命令和不作为命令。是按其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内容,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来进行分类的。

(二)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作为命令的典型)

1、改正违法行为,包括停止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地协助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取证,取消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造成损害的,则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予以赔偿。而有些违法行为的改正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拆除违法建筑物、治理已经被污染的环境、补种毁坏的树木等,故应责令限期改正。

2、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不同:1、概念有别。2、性质及内容不同。3、形式不同。4、角度不同。 联系:1、起因相同。2、目的一致。3、同步进行。

第四节 行政征收P305

1、 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

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2、 行政征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3、 行政征收的种类:(一)税(1、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收益所得

税、财产税、行为税五种。2、按照税收支配权的不同,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3、目的:调节资源分配和收入分配、各行各业协调发展。4、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负责征收。)(二)费

第五节 行政处罚(重点)P309

1、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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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2、 行政处罚的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注重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四)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 3、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形式:1、行政拘留。2、劳动教育。3、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 (二)财产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 形式:1、罚款。2、没收。

(三)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形式: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四)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者影响声誉罚,是执行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形式:1、警告。2、通报批评。 4、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的原则。(二)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五)职能分离的原则。(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5、行政处罚的程序

分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 简易程序

(1)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律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2)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①违法事实确凿;②有法定依据;③较小数额罚

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3) 简易程序的内容

① 表明身份 ②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③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 ④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 ⑤备案

2. 一般程序

(1) 一般程序的概念: 一般程序,或者称为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 (2) 一般程序的特征

① 适用的范围广 ②较简易程序严格、复杂 ③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

前提程序和后续程序。

(3) 一般程序的步骤:

① 立案 ②调查 ③决定 ④ 制作拟处罚决定书 ⑤说明理由并告知

权利 ⑥当事人陈述并申辩 ⑦正式裁决 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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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3. 听证程序

(1) 听证程序的概念:

行政法上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平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

(2) 听证程序的特征

① 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 ②听

证公开进行 ③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 ④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⑤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3) 听证程序的组织

①听证的申请与决定 ②听证通知 ③听证形式 ④听证的主持与参与

⑤听证笔录 ⑥听证费用

(4) 听证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在

主持听证的工作人员。

(二)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2.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1) 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2)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 3.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

(1)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①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该原则的例

外:其一,规定当场收缴的;其二,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

②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首先,通知送达;其次,催交;再次,

收受罚款。

(2) 当场收缴罚款

① 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其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其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其三,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② 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首先,出具罚款收据。其次,罚款的缴付。

(3) 强制执行

① 执行措施:其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其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其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 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上不能履行或确实有经济困难的。

第六节 行政强制P325

1、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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