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都犯了越级划分的错误。燊海井是一个单独概念,指的是一口井,其它的都是普遍概念,反映的不是具体的哪一个古寨、古墓或古树。因而,它们不能处于同等的位置。如把“燊海井”改为古盐井就正确了。另外,“恐龙化石”和“硅化木”虽不是单独概念,但都是化石,宜合并设一节化石就可以了。
又如某市志设“河流”章,下分五节: 第一节 沱江 第二节 釜溪河 第三节 荣县河 第四节 威远河 第五节 釜溪河支流
很明显,第五节标题犯了越级划分的错误。釜溪河支流是普遍概念,不能跟单独概念沱江、釜溪河、荣县河、威远河相提并列,处于一个位置上。
此外,在篇目设计上常常出现属种同名的现象,即划分后的子项与划分前的母项名称相同。这在不少志稿篇目中屡见不鲜。如一部志书设“地质”章,第二节也是地质。同样设“集镇农房建设”章,下分“集镇”、“农房”两节。也是这部志书设“运动员、裁判员”等,下分“运动员”、“裁判员”两节。这种章节同名或者节目同名没有达到概念划分的目的。概念不会因人为地分为章、节,其内涵和外延就发生变化。这样划分的结果,不具有章领节、节统目的领属关系。
综上所述,要搞好志书的篇目设计,关键是要做到在明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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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掌握好概念划分的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来横排门类。为此,作为一个志书的编修者,不妨学一点形式逻辑的基础知识,以便为搞好志书的篇目设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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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书标题(之一)
志书篇目,由大小标题组成。因此,标题文字之当否,在志书中,十分重要。标题就如志书篇章的窗口和眼睛。一个人的眼睛,可以反映人的精神面貌。志书篇、章、节、目的标题文字,则能反映篇、章、节、目的主题思想。一个好的标题文字、给人以清新明亮,犹如人之目光炯炯;坏的标题,则使人混浊模糊,好似人之沉沉欲睡。所以,志书标题文字,大有学问,值得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有的修志专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新编方志评点》中的“标题三忌”,“标题不当九种”。《方志记事技巧》一书作者张伯龄所提出的“标题不能重复”等等,读之,使人深受教益。我们体会到:除专家之言外,尚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标题必须简明;二、标题必须前后照应;三、标题文字须响亮。
(一)标题必须简明
所谓“简”系指文字简洁,所谓“明”系指恰当准确。一句话,叫做用语不多,恰到好处。段玉裁主修的《富顺县志》是我省方志界人士公认的好书。其标题文字如何呢?兹引用如下:
卷一:建置 疆域 城池 治署 山川(上下)
卷二:古迹 田赋 户口 盐政 里镇 风俗 防汛 坊表 坟墓 学校
卷三:坛庙 官司 官宦迹 卷四:科第 乡贤 (上下) 卷五:孝义 文苑 祥巽 烈女 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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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出版的新方志,省外的姑且不说,本省出版的《营山县志》,《仁寿县志》等方志的篇目标题文字很值得我们借鉴:
《营山县志》 第二十九篇 民俗 第一章 生活习俗 第一节 服饰 第二节 饮食 第三节 居住 第四节 行、旅
第二章 礼仪习俗 第一节 生育 第二节 婚嫁 第三节 寿辰 第四节 丧葬 《仁寿县志》 第二十一篇 教育 第一章 基础教育
第一节 书院、义学、私塾 第二节 幼儿园 第三节 小学 第四节 中学
从以上三书章节标题文字,大体可以看出有以下两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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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字少。
段修《富顺县志》全书五卷二十七章,标题仅五十九字。标题文字最多的仅三字。《富顺县志》、《仁寿县志》所举章节,最多只“书院”、“义学”、“私塾”三词。 2、题意鲜明,内涵清晰。
段修《富顺县志》之“城池”决不会误解为“场镇”。“田赋”决不会理解为“赋税”。《仁寿县志》之“书院”决不会理解为“私塾”。《营山县志》之“饮食”决不会理解为“吃饭”。再如段修《富顺县志》之“官宦迹”仅在“官宦”一词之后,用“迹”一字表明了“官宦事迹”何等得体。
(二)标题必须前后照应
所谓“前后照应”就是前后一致,大标题统帅小标题,小标题隶属大标题。两者关系协调,逻辑严密。但有的志书却不是这样。
XX县志 二十二篇 科技 第三章 科技管理
第一节 科技服务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章的标题为“科技管理”。那么节就应是管理些什么,如“制度”、“范围”等等。但是,此章第一节却是“科技服务”。这一个“服务”、一个“管理”两者都不同范畴,怎么能够捏合在一起?当然仅此决没否定此书。此书本篇第一章,章节设置就不错。章名“机构”,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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