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购买方拒收开具通知单有无报税记录有是否超认证期否根据填写原因判断蓝字发票开具时间在上月或当月否是是企业状态正常尚未交付否是否不予开具通知单说明:系统此时做两项校验,一是,系统校验蓝字发票有无报税信息及报税信息是否正常,没有报税信息或报税信息不正常(如:蓝字发票为作废状态),则不能继续开具通知单;二是,蓝字发票是否超过认证期,如超过,则不能继续开具通知单。两项校验通过后,才能进入下面的界面:
操作:
(1)手工录入“货物(劳务)名称”、“数量”、“单价”栏;选择“税率”栏。
说明:
①系统自动从报税子系统提取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 ②“+”“-”为增加或减少通知单明细信息条数,最多可为8条,超过8条时,“货物(劳务)名称”栏填写“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单价、数量为空。是否超过8条,取决于报税子系统中原蓝字发票的开具情况。
③考虑四舍五入,《通知单》的金额和税率自动计算后,允许与税额有1.27元的误差。
④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界面中虽显示有“税额”(按金额的10%计算),但打印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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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申请单》,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或“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说明:其情形由操作员人工选择,应与《申请单》相一致。
(3)根据《申请单》内容和纳税人实际情况,手工录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
说明:系统将此项目设定为非必填项,但各地必须根据《申请单》内容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在此处写明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原因。
(4)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
说明:屏幕下方有“保存”和“保存并发送”两个按钮,二者区别较大。
① “保存”是将通知单信息保存在本省服务器上,此时系统仅检验是否符合开具通知单的基本条件,但未对本省服务器发出“检测”请求,因此本省服务器不做检测程序;
② “保存并发送”是将通知单信息保存在本省服务器上,在通过开具通知单的基本条件校验后,再向服务器发出检测请求,服务器自动执行检测程序;
③开具通知单的基本条件:除了校验蓝字发票是否有报税信息及分度微超过认证期外,如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选项时,系统只检验销货方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状态是否正常;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选项时,系统在校验销货方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状态是否正常的同时,还检验对应的字发票开具日期必须为开具通知单的上月或当月,通过则可保存,不通过则不可保存;
④检测:在认证子系统中查找字发票是否有认证记录,有认证记录的则不能开具通知单,没有认证记录才能进行下一环节。与认证系统信息核对的过程在逻辑判断图中未体现出来。
(5)点击“是否确定提交”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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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说明:可按通知单的16位具有唯一性的编号筛选出需要维护的通知单,也可通过购销双方任何一方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筛选。
注意: (1)“状态”栏:为“查证通过”(该状态说明:购货方无认证信息,可以开具通知单)时,打印按钮为可点击状,否则,打印按钮为不可点击状;
(2)“范围”栏:省内; (3)“检测”按钮:为不可点击状; (4)“撤销”按钮:系统将此按钮设臵为可点击状态。只有当“状态”栏为“查证未通过”(该状态说明:购货方有认证信息,应由购货方发起通知单的开具流程)或通知单开具内容存在问题时,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操作此按钮。被撤销的通知单不能再做任何操作。
(5)“修改”按钮:当通知单开具内容存在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状态”栏为“查证未通过”的通知单点击“修改”按钮,对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改。此时,系统回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修改完成后,再点击“保存并发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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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
考虑到“状态”栏为“查证未通过”的通知单也有可能存在录入错误等开具内容存在问题的情况,因此操作人员操作“撤销”按钮时,要慎重,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资料,与点击“查看”按钮后系统显示的通知单内容进行对比,排除录入错误的原因后,操作“撤销”按钮,使该张通知单处于“已撤销”的最终状态,不能开具此通知单。
(6)“导出”按钮:可选项。
7、打印通知单
操作:
(1)对“状态”栏为“查证通过”的通知单记录,点击“操作”栏中的“打印”按钮,打印通知单一式两份。
说明: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申请方送交对方留存;第三联,申请方留存。鉴于销货方申请时,该通知单与购货方无关,不需交购货方一份,因此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打印一式两份即可。
(2)交部门负责人手工签署“负责人”栏,盖章,交纳税人一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说明:《通知单》系统显示界面无“负责人”栏,需手工填写,打印后显示。
8、通知单的核销
说明:次月征期报税时,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将报税子系统采集的红字发票信息与通知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同时还要自动进行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是否超过90日、认证系统中是否有原蓝字发票认证信息的校验。报税后,对报税时尚未超过90日且无认证记录的原蓝字发票,还要按当前时间,自动进行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是否超过90日、认证系统中是否有原蓝字发票认证信息的校验。按照上述三项校验条件,在两个时间段内,通知单会出现4种不同的状态,针对不同的状态,税务机关需要进行不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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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状态一:“已核销”。通知单管理的整个流程结束,不需做操作。
通知单和红字发票两者的金额、税额和发票类别相同,且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已超过90日,认证系统中仍没有原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则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状态,该状态为该张通知单的最终状态,通知单管理的整个流程结束,不需做操作。
②状态二:“核销未通过、待处理”。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检查。 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不一致,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核销未通过、待处理”状态。该状态为核查阶段的起始条件,应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核查。
③状态三:“已核销、待查证”。不需做操作。
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一致,但由于当前时间原蓝字发票开具日期尚未超过90日,且认证系统中目前还没有原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则系统只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待查证”状态,该状态为该张通知单的中间状态,不需做操作,只需等待时间即可。
④状态四:“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检查。
红字发票的类别、金额、税额与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一致,但认证系统中存在原蓝字发票的认证信息,则系统自动将该通知单的“状态”栏改为“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状态,该状态为核查阶段的起始条件,应转入核查阶段,由审核检查岗位实施核查。
注:“通知单核销”这一步骤不涉及通知单开具人员的系统操作。
二、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跨省《通知单》
开具操作人员:县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岗”岗位人员。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同一,略)
2、进入“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子系统
(同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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