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内操作
操作:
(1)选择“手工输入”状态。 (2)开具方:选择“购方开具”。
(3)发票类别:根据纳税人申请开具通知单的原蓝字发票实际情况,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4)根据《申请单》内容选择“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或“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5)点击“下一步”按钮。
5、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界面
21
操作:
(1)手工录入“销售方名称”、“货物(劳务)名称”、“数量”、“单价”栏;选择“税率”栏。
说明:由于销货方不属于本省,本省防伪税控系统中无该纳税人信息,因此需要手工录入购货方名称。
(2)手工录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 (3)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
(4)点击“是否确定提交”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 6、系统自动进入“维护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
22
注意:
①此时,该通知单状态为“已发送”。其原因是:由于需要外省销货方税务机关操作“同步总局数据”的操作后,系统才能自动完成“三、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本省内《通知单》”中所述的对销货方税务机关报税子系统中蓝字发票的验证过程。系统设定的自动同步时间为每半天一次;此外,系统还提供了适时同步的功能,由操作人员手工完成(建议每半小时同步一次,全省任一操作人员做过同步,全省数据均已同步)。
②待系统自动同步或对方税务机关操作人员手工同步后,就能进入下一步骤了。一般情况下,建议半小时后进入下一步骤的操作。
7、同步总局数据
操作:
(1)点击界面下方的“同步总局数据”按钮;
23
(2)搜索该通知单记录,观察其“状态”栏所显示的状态。
① “状态”栏:为“已接收”则可进入下一步骤;为“已退回”状态,则不能够开具通知单,根据实际情况操作“撤销”或“修改”按钮。
②“范围”栏:省外。
8、打印通知单
操作:
(1)对“状态”栏为“已接收”的通知单记录,点击“操作”栏中的“打印”按钮,打印通知单一式三份。
(2)交部门负责人手工签署“负责人”栏,盖章,交纳税人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9、通知单的核销
(同三、略)
五、异常状态《通知单》的审核检查
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岗需要对“核销未通过、待处理”和“已核销、查证未通过、待处理”这两个状态的通知单进行审核检查。这两种状态的通知单主要是存在两方面问题:
24
一是,红字发票已报税,但购方在90天认证期内对原蓝字发票进行了认证,二是,红字发票报税时,红字发票与对应通知单的发票类别、金额、税额等信息比对不一致。
操作:
(1)通过“系统维护/未通过通知单处理”菜单项进入此流程; (2)通过界面所提供的筛选条件选择所需要的记录,特别是“状态和类别”栏。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