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改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后俄罗斯又根据1992年4月21日第2708号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更名为“俄罗斯联邦”、“俄罗斯”。
[7]1937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排列顺序分别为:第一章“社会结构”、第二章“国家结构”、第三章“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四章“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管理机关”、第五章“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六章“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国家管理机关”、第七章“自治地区的国家权力机关”、第八章“国家权力自治机关”、第九章“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预算”、第十章“法院和检察院”、第十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选举制度”、第十三章“国徽、国旗和首都”、第十四章“宪法修改的程序”。
[8]3aкoн Pф Oг 21 aпpeля 1992 r. N 2708-106 изMeнeниaкидoпoлнeниях KoHcrKTyции (OCнOвнoro 3aкoнa) Poccийcкoй COвeTcкoфeдepaTивнOй CoциaлиCтичecкoй Pecпyблики.
[9]参见《俄罗斯宪法》第2条。
[10]参见《俄罗斯宪法》第10条和第110条。
[11]参见刘春萍:《“执行权”取代“国家管理”:俄罗斯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转换》,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3年第2期。
[12]参见B. B. ъoй3oвa, B. я. ъOйзoв, AдMиниcrpaTивнaя юcтиция, гocyдapc вo и пpaвo,1994 (5) , C. 42-53.
[13]参见张正钊:《外国行政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5页。
[14][俄]B. B.拉扎列夫:《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7页。
[15]ъoлъщoй юpидичecKий знциKлoпeдичecKий Cлoвapь, Mocквa, Kнижный Mиp 2002, C. 461.
[16]前苏联时期《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中规定的行政责任主体只有自然人。而法人的行政责任主要散见在各个单行法律法规中。如,1994年颁布实施的《俄罗斯联邦消防条例》规定违反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实施了违反其他消防安全领域立法的行为的企业活动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责任。1995年《俄罗斯联邦广告法》、1998年修订的《俄罗斯联邦商品市场的竞争和垄断活动限制法》、1999年的《俄罗斯联邦居民卫生防疫福利条例》、《法人(组织)和个别的企业家因在生产和运输酒精、含有酒精的饮料、含有酒精的产品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联邦法律》、《关于法人因违反俄罗斯联邦选举法和全民公决法所承担的行政责任》等联邦法律都规定了法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17]从整体上看,俄罗斯的行政司法制度类似于广义的行政救济制度。但大多数俄罗斯学者在谈及“行政司法”时,都着重于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内容。与俄罗斯学者的视角有别,笔者认为俄罗斯行政司法是以行政诉讼制度为核心的广义的行政救济制度。
[18]参见《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三编。
[19]参见《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第6条。
[20]B. п. AнTOHOвa, AдMиниcrpaTивно-пpoвoвoe peryлирoвaниe a cфepe зкoнoMики,гocyдapство и пpaвo,2001(11),C.5—21.
[21]参见《俄罗斯宪法》第2条和第7条。
[22][俄]史蒂夫·D.伯拉德:《吹口哨的小虾米:俄罗斯—半路杀出的民主》,载[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23]参见《俄罗斯宪法》第1条。
[24]参见刘春萍:《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0页。
[25]卢之超、王正泉:《斯大林与社会主义—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模式剖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
[26]王文:《从俄罗斯社会文化背景透视普京胜选连任》,载《西伯利亚研究》2004年第6期。
[27]B. B.пyтин,пocлaниeroдa,2005roдa.
[28]从严格意义上讲,俄罗斯公民的请愿权不限于行政救济范围,根据《俄罗斯宪法》第33条规定:“俄罗斯公民有权亲自请愿,以及向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提交个人的和集体的
请求”。但是,为符合本论文主题需要,笔者在论文中所阐述的俄罗斯公民的请愿制度,主要是从行政救济的视角予以审视的。
[29]《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规定:因违反海关规则受处罚的自然人或公职人员,他的律师或代表,自俄罗斯联邦海关作出违反海关规则处罚决定之日起20天内,可对该决定提出申诉。对俄罗斯联邦海关处罚决定的申诉书可提交上一级俄罗斯联邦海关机关或作出该决定的俄罗斯联邦海关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法院。
[30]《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规定:对公职人员作出的行政违法案件决议,可以向上级机关、上级公职人员提出申诉。
[31]参见1997年俄罗斯宪法性法律《人权全权代表法》第29条,其规定人权代表有权根据审查的结果,向法院起诉申请保护被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者公职人员的行为(不行为)或者决定侵犯的权利与自由;向有管辖权限的国家机关提出按照纪律惩戒或者行政重新审查认为其行为(不行为)或者决定侵犯了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公职人员。
[32]参见B. E. CeвpюrиH,AдMяHяCTpaTявHbIй Cyд—цeHTpaльHOe звeHO aдMяHяCTpaTявHoй юcтиции,AдMяHяCTpaTявHOe иaдMяHяCTpaTявHo-пpoцeccyaлbHoe пpaвO, MOCKвa, юHиTи2004, C. 412.
[33]参见《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第30(2)条。
[34]ю. A. пoпoвa, AдMяHиcTpaTявHOe cyдoпpoизвoдcrвo в cиcTeMe cyдoв oбщeй юpиcTиKции, TocyдapcTвoипpaвo, 2002(5),C. 30-34.
[35]蔡志方:《行政救济法论》,月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20页。
[36]现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是在2002年9月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则是在2002年10月通过的,同年11月被批准,并于2003年2月生效。
[37]关于俄罗斯人权全权代表的具体内容,参见哈书菊:《试评俄罗斯人权全权代表制度》,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9年第4期。
[38]参见应松年:《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39]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检察制度参考资料》(1980年),第11页。
[40]莫于川:《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是行政诉讼立法的重要原则—关于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建议》,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41]杨建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视点和方向》,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6月20日。
[42]《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法》第1条:“俄罗斯人权全权代表的职位是根据俄罗斯宪法设立的,目的是保证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国家保障,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维护和尊重他们。”
[43]刘向文教授将此编译为“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因为此部分主要是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并且,пpOязвOдCTвO的一般意义应当是“程序”,而非“诉讼程序”。如果是CyдOпpOязвOдCTвO译为“司法程序”或“诉讼程序”则更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