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内)。(配电子文件) 承诺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书面申请书1份(居委会加盖公章及证明); 提交材料 3、 房产证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1件份; 4、 建筑项目建筑平面、立面、剖立面图纸1套(须符合房产证要求,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承诺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产权证明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提交材料 3、 设计单位对装饰建筑物进行安全复核证明文件1份; 4、 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5、 效果图1份; 承诺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 (不含市政府论证)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 21 -
1、 《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审批表》1份; 2、 公证书(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遗提交材料 失补发需要提供) 3、 登有遗失声明的《东莞日报》(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 承诺时限 备注 10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一)规划局收 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 跟踪表1份; 3、 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5、 现状实测图1份(配电子文件); 6、 已办报建的施工图纸1份(验收后退回); (二)城建档案馆收 提交材料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5、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现状实测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合同(协议)、监理委托合同;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22 -
10、竣工图纸(含图纸目录): (1 ) 单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人防、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 (2) 小区工程:室外给排水、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消防、道路、室外管网综合图; 11、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的4R规格照片(过塑)和光盘。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2、 工程规划验收后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向城建档案馆提交以下资料: (1) 工程试(检)验报告及施工管理记录资料; (2) 建筑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备注 (3) 建筑土建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4)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记录资料; (5) 设备安装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4、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时须提交用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制作的以上档案的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 申报-受理-核发 1.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东莞市房屋拆迁公告申请表》1份;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 23 -
5.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1份; 6.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1份。 7、产权自存,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房证明。 承诺时限 备注 20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批复 1、经批准有效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 提交材料 3、技术力量证明资料和驻本市的技术力量证明资料; 4、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 5、境外单位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许可证》。 承诺时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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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四、建设局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颁发的证件: 证件有效期: 日常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或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一般指国家、省重点投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市建设局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审查及备案。 □一、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提交建设单位。 )。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要求详见《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按东建[2006]60号《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规定,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 25 - 1.事项名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4.设定依据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