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规定(6)

2019-04-01 22:29

迹人员调离储蓄岗位的。

(八)未按规定时限如实报告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或者未及时对案件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的。

(九)未组织对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

(十)市(地)分行、一级支行领导未按规定管理金库门锁具的。

(十一)未按规定组织制定辖属一类网点的防抢劫预案或者未组织演练的。

第二十三条 一级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按本规定所列的频次、范围、内容进行检查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有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重大隐患,未能检查发现,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未对邮政企业金融业务进行检查和情况通报,或者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

市(地)分行和一级支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工作负责人有未按本规定所列的频次、范围、内容进行检查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对有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重大隐患,未能检查发现,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未对邮政企业金融业务进行检查和情况通报,或者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

26

第二十四条 一级分行风险合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有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重大隐患,未能检查发现,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

市(地)分行风险合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对有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重大隐患,未能检查发现,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

(一)未落实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全方位督导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内控要求的。

(三)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统筹管理不到位的。

(四)未能根据检查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及时组织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的。

(五)未能及时组织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对各类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的。

(六)未按规定确立本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政策和管理要求的。

(七)业务授权范围内的授信审查和授信后管理工作落实不

27

到位的。

第二十五条 一级分行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审计工作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有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重大隐患,未能检查发现,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

市(地)分行和一级支行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审计工作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对有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重大隐患,未能检查发现,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 (一)未落实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的。

(二)对邮政金融审计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部署审计任务落实不到位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安排审计工作或者未逐份审阅本行审计报告书的。

(四)未按规定检查考核审计员工作的。

(五)未按规定检查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和代理网点邮政金融业务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或者未作书面记录的。

(六)未按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或者未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的。

28

(七)未及时向邮政企业通报对二类网点和代理网点储蓄业务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审计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一级分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工作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有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重大隐患,未能检查发现,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

市(地)分行和一级支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工作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对有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的重大隐患,未能检查发现,或者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者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

(一)未参加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或者未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邮政金融业务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储蓄从业人员行为排查考核办法、岗位轮换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强制休假制度、警示教育制度,储蓄人员准入、退出等制度的。

(四)未制定储蓄人员培训计划或者培训计划不落实的。 (五)不了解和掌握邮政金融人员的日常表现,未及时将有黄、赌、毒等劣迹人员调离守押、金融业务岗位或者或未及时提

29

出调离建议的。

(六)对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失职人员未按规定处理的。 第二十七条 一级分行、市(地)分行和一级支行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工作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500元。

(一)未参加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或者未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相关工作的。

(二)未按照已确定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计划落实资金的。

(三)未及时处理案件损失账务的。

第五章 邮政金融相关操作人员检查内容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业务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对两次通报批评后仍明知故犯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

(一)未按规定检查辖属机构落实邮政金融业务规章制度情况或者未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

(二)未对网点邮政金融业务及自助机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未将检查情况告知邮政企业的。

(三)未对本业务条线各类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报告的。

(四)未组织邮政金融业务培训的。

30


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规定(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贯彻执行力--如何对销售人员进行过程管理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