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方式。
1.即时审核:对自然人申报的属小额、单项的减免税的项目,减免税证明资料齐全、规范,可实行征收窗口一级审核、即时办理。符合即时审核的契税减免事项有:
(1)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个人以拆迁补偿款购买住房,对未超出拆迁安置补偿费、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办理变更登记不征收契税。 纳税人申报办理以上即时审核的减免税项目,应如实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代替《契税减免税申报表》。
对符合即时审核的减免税申报,一般应于审核当日内办完减免手续,特殊情况需延迟办理的,不应超过第二个有效工作日。
2.程序审核:本《通知》规定的即时审核项目以外的其他减免税项目均为程序审核项目。
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初审,市(州)地方税务局复审并提出意见,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
的,审核权限标准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确定,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对符合程序审核的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应填写《契税减免税申报表》,并按规定的税收减免税程序办理。
契税的程序审核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备案制度。县(市、区)级地税局应按月将本级办理的程序审核减免税项目上报市、州地主税务局备案;市、州级地主税务局按月将本级办理的程序审核减免税项目上报省地主税务局备案。对即时审核的减免税事项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减免数额,按季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发[2005]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