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纳教育有关问题(3)

2019-04-02 12:25

四、背景(兴起与发展)

(一)思想由来

? 全纳教育直接起源于美国1950年代的民权运动,更远则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法国启蒙

时期西方对平等、自由的追求的一系列社会运动。这些社会运动孕育了西方以个人自由、社会平等为价值目标的社会文化基础,也为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平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以及新的特殊教育理念的诞生提供了动力。

二战以后,美国民权运动者提出了“分开就是不平等”的口号,要求不同种族、群体平等 参与社会生活。回归主流的思想就是在民权运动及一系列相关的法庭案例辩论的基础之上、以北欧的正常化教育原则为蓝本、并在1975年颁布的94-142公法里得以确认的。94 -142公法确立了非歧视性的鉴定、个别教育计划、最少受限制环境即根据儿童障碍程度确定不同的教育安置形态的等级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全纳教育思想是在回归主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全纳教育并非回归主流的自然延 伸。相反,全纳教育是在批判、反思回归主流教学实践失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回归主流及94 -142公法中用以确定儿童安置类型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是根据儿童的障碍的程度来确定儿童教育环境受限制的程度,即隔离的程度的,是不公平的等级制度,违背了回归主流本身所追求的教育平等的理想;并容易将儿童的障碍作为教育问题的原因,而非学校本身条件的不足。全纳教育的支持者们呼吁重组学校、破除教育的等级结构,使普通学校成为满足社区内所有儿童学习需要的地方。

回归主流可以看作特殊儿童在普通教室的部分或全部学习时间的安置,而全纳教育则是全部时间都安排在普通教室里.

一体化通常泛指将特殊儿童从较多向较少隔离的环境中转换、过渡的过程,因此回归主流和全纳教育都可以被包含在一体化教育运动中

总之,回归主流是一种使特殊儿童尽量在正常教育环境中受教育的哲学思潮,一体化强调的是一步一步向普通教室转换的程序、过程,而全纳教育则与特殊儿童在正常环境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有更大的关联. (邓猛、潘剑芳.关于全纳教育思想的几点理论回顾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03(04).

? 首先,从全纳教育产生的背景来看。法律基础方面,先后发表的一些国际性文件(如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萨拉曼卡宣言》等)及各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加我国的《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在内的所有儿童少年平等的教育权利。思想基础方面,现代人权教育观、素质教育理念等都鲜明的张扬了学生在教育中平等的价值主体地位。实践基础方面,国内外一体化教育的思想理论方法途径,为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参与社会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并指明了发展路向。这些都鲜明的体现出对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张光丽.教育公平新论[M].2005.)

其次,从全纳教育的目的意义来看,全纳教育是立足于全体国民的全民教育,其主要通过全纳学校提供满足全体学生各自特殊需要的成功教育,让包括特殊需要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在教育权利、教育机会、课程、教学评价等各方面,从形式到实质平等参与教育的全过程,享有满足其特殊需要的成功教育,实现学生潜能与个性最大值的发挥。可

见,全纳教育内在目的意义上是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民主的教育权利,拾升所有学生的主体地位.最大化的发挥学生的潜能与个性。其外在目的意义上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经济、社区等条件,优化与开发教育资源,并普及提高包括特殊需要学生在内的全民素质教育。也正因此。全纳教育引发着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思考。(张光丽.教育公平新论[M].2005.)

《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明确指出以全纳为导向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态度,创建受人欢迎的社区,建立全纳社会和实现全民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可见,全纳教育是关注所有儿童,最终创建全纳社会和实现全民教育,社会性和民主性是其最基本的特点。其反映的实质是所有儿童接受教育,享有教育资源的起始状态的一致性。其中主要反映出所有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教育权利的平等是教育起点平等的根本内容。有了教育权利的平等.才有教育机会平等的可能。 在具体的教育组织安置方面,全纳教育反对传统歧视性的致残性的社会观念和教育模式,将人类的差异视为是正常的,并提出融合参与的观点,将特殊需要儿童少年就近吸纳在普通学校与多数非特殊需要学生共同学刁。只有事实证明在普通班级里的教育无法满足他的教育需要时,或当这种安置有利于他及其他学生时,才会将他送入特殊学校或特殊班,其教育也不必是完全隔离式的,而应该鼓励安排这些学生在部分时间去普通学校上学,以此来确保他们教育机会的平等。(张光丽.教育公平新论[M].2005.)

? 全纳教育兴起的客观背景

每一种教育思潮的产生,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特定背景。1994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发表了《萨拉曼卡宣言》,首次提出全纳教育。它的兴起顺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教育发展的趋势,符合社会民主化和教育全民化的要求,为接纳儿童弱势群体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积极的教育理念。 1. 社会民主化。全纳教育直接起源于美国 20 世纪 50 年代的民权运动(Civil Rights)。更远则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法国启蒙时期西方对平等、自由的追求的一系列社会运动。这些社会运动孕育了西方以个人自由、社会平等为价值目标的社会文化基础,也为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平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以及新的特殊教育理念的诞生提供了动力。社会民

主化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伴随着人们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等一系列的社会运动,全纳教育应运而生。全纳教育倡导建设一个社会公平、平等和民主参与的全纳社会。全纳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是一个尊重差异性的社会。巴腾认为,“全纳教育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全纳社会的手段。全纳教育反对排斥、歧视,它体现并适应了社会民主化的要求,有助于社会民主化的进程。

2. 教育全民化。1990 年 3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机构组织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提出:全民教育强调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教育对于个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极为重要,必须普及基础教育和促进教育平等。这与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是相通的。全纳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建立全纳社会和实现全民教育。教育全民化的发展及其努力为全纳教育思潮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全纳教育又是实现全民教育的必要条件,一个教育体系只有实现了全纳,才能真正实现全民教育的目标。全纳教育的兴起和发展顺应全民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教育的全民化。 (王玉美.解读“全纳教育”[J].陕西教育(高教版),2008(06).)

(二)人权运动 回归主流 正常化

? 特殊教育源于朴素的人道主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人们开始关注残障儿童

这一特殊群体,尊重他们的特殊需要,用特殊的方式给予他们照顾,这样特殊教育逐步从普通教育中分化出来。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人类认识局限不断突破、对残障儿童教育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的产物。从国际上看,特殊教育的发展经历了普通教育—特殊教育—一体化教育—全纳教育这样一个历程,全纳教育是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由于长期在独立的特殊教育组织中学习和生活,残障儿童与其他儿童和社会生活相对隔离,没有足够的机会观察、模仿和学习正常人的言行举止,也失去了学习人际交往、积累社会经验的宝贵时机。接受特殊教育的残障儿童往往很难迅速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特殊教育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残降儿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这一问题。 为此,20世纪60年代,丹麦、娜威等北欧国家倡导特教“正常化”,主张消除残障儿童与社会大众的隔离状态,尽可能保证每一位残障儿童都拥有正常的教育和生活环境.美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教育改革运动也主张让残障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接受公共教育,使特殊教育这一“支流”重新回归到普通教育的“主流”中去.20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掀起“将所有障碍儿童送入普通学校”的“统合教育”热潮.世界特教发展由此步入了“一体化教育”(Integation)阶段· 一体化教育仍然是把残障儿童作为唯一的服务对象,偏重普特教之间的相互支持和渗透.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使人们逐步认识到“特殊”与“正常”一样都是相对概念。从个体差异性来说,每一位儿童都是特殊的,都有相对特殊的教育需要;从尊重个体、尊重差异的角度出发,每一位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都是正常的.当人们逐步意识到“生命之要义在于发展”,提倡“教育平等”乃至“人的可持续发展”的时候,以缺陷补偿为特色的隔离式教育便不再受到推崇,“全纳教育即思想于是产生. 全纳教育的基本思想是:教育应当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无论这些儿童处于何种身体、智力、社会、情感、语言及其它状况. 全纳教育思想大大超越特殊教育的传统观念,很快受到各国政府及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特教改革浪潮.(刘莉莉.全纳教育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1).)

? 特殊教育的历史不长,仅三百年左右。从特殊教育的发展来看,特殊教育经历了三个阶

段。 第一阶段可以说是医学模式占主导,注重诊断和治疗。第二阶段是心理学模式占主导,注重测试和分类。这两种模式是特殊教育的传统模式,其主要特征是:由专家对残疾人进行诊断,然后开出处方,给学生分类,最后将残疾者分门别类送进与外界隔离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特殊教育,是由专家来做出决定的,而残疾人是没有选择权的\因为他们是残疾人,是所谓的“不正常的人”。 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以及社会科学向各学科的渗入,特殊教育进入到了第三阶段。第三阶段是以社会学模式占主导,主张每个儿童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反对将残疾儿童安置在具有隔离性质的特殊学校中。在这一阶段中,特殊教育的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产生了回归“主流学校”运动,进行“一体化”的教育。 所谓的“一体化”教育是要打破传统的隔离式的特殊教育的篱笆和围墙,将特殊学校的学生统合到普通学校来, 使特殊儿童能和其他普通儿童一起学习和活动。“一体化”教育注重的是使特殊儿童适应普通学校的课程,适应普通学校的氛围。 “一体化” 教育有其积极的一面,即将特殊儿童统合进了普通学校。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即是按“我们 ”为主的 “一体 ”是要 “同化”特殊学生\,而不是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来进行教育。 正是由于这样的一种原因,人们逐渐不再使用 “一体化”这个词汇,转而改用日益流行的“全纳教育”。 ? 根据全纳教育的思想, 特殊教育必须要进行改革,特殊学校应逐渐减少,甚至可以

走向消亡。 确实,近年来国外许多国家的特殊学校在大幅度减少,大量的残疾学生都已纳入到普通学校之中,这已成为国际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黄志成.全纳教育—国

际教育新思潮[J].中国民族教育,2004(03).

? 从国际历史文献以及各个国家实践进程分析,全纳教育从初步萌生到全面发展大致经历

了三个阶段,即全纳教育“理据生成”阶段、部分国家“初期探索”阶段和国际社会“达成共识”阶段。

“理据生成”阶段(20世纪60年代前)。全纳教育的出发点是:受教育是基本人权,也 是维系社会正义的基础。这一基本观点的产生受《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影响。 1945年6月,联合国成立时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保护人权规定为一个国际组织的宗旨。它提出“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1948年12月,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明确指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宣言》还明确提出了禁止歧视的原则,规定“所有人不得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张、国籍、出身、财富、家世或其他身份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尽管《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中没有直接提及残疾人问题,但国际社会以其他方式关注着残疾人。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

言》中强调保护儿童的权利,并提出:身体、心理或障碍儿童要受到特别的照顾、教育和关爱。 上述文献的发布,标志人权开始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国际合作的事项,对现代国际人权的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这一系列国际大会所提出的国际性文件,为全纳教育理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直接推动了全纳教育的兴起和发展。

“初期探索”阶段(20世纪60年代~90年代前)。1960年,第23届国际教育大会通过的《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组织建议》中明确指出:《世界人权宣言》的教育权适用于所有的人,包括最不聪慧的人。这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各国残疾人法案的出台和各个国家早期探索全纳教育奠定了基础。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北欧一些国家受国际有关人权议题的一系列公约、宪章等的影响,开始发展新型的教育。学校接收各类型的学生,包括残疾学生。这种新型教育的出现拉开了全纳教育“初期探索”的帷幕。 1975年,美国颁发了《所有障碍儿童教育法》该法提出最大限度地将残疾学生安置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和生活。这一体现“回归主流”思想的教育法的出台,使残疾学生有机会与普通学生共同参加非学术性学科的学习,如艺术、体育、音乐,为实现美国“零拒绝”、提供“最少受限制环境”等全纳教育理念的初期实施奠定了基础。 1976年,英国的《教育法》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把残疾儿童安置于普通学校的做法。1978年,英国《沃诺克报告》,即《关于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教育报告》接受了“一体化”的思想,对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予以极大的关注,认为绝大多数的残疾学生可以且应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上述这些国家无论是“回归主流”的思想,还是“一体化”教育思想,集中体现了他们打破特殊教育的隔离式状态,促成了残疾儿童或称之为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全纳教育雏形的形成。 由于前面提及的《儿童权利宣言》等国际会议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儿童权利又亟需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因此在各个国家对全纳教育前期探索的基础上,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1月通过了一项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规定,儿童也是权利的主体,他有三项基本权利: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受保护的权利。该公约强调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包括对残疾人的歧视。在该《公约》第二十三条中,确认残疾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有获得援助的权利,从而确保残疾儿童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其方式应有助于该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这是比较成熟的残疾人“融合观”,与全纳教育的思想已比较接近。 “达成共识”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教育界致力于推动全球性的全民教育运动1990年在泰国宗迪恩举行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该宣言指出:人人受教育权益状况并不乐观,一些社会问题阻止了满足所有人基本的学习需要这一目标的实现。《宣言》倡导创设条件保障每一个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

其中当然也包括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宣言》指出:“残疾人的学习需要应受到特别的关注。必须采取步骤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并且使这种教育成为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宣言》虽然对特殊教育仅仅提及了一句,但与会来自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联合国系统各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以及专家认识到,特殊教育是实现全民教育 的一个重要环节。《世界全民教育宣言》的发布为确保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世界各国达成开展全纳教育的共识奠定了基础。全民教育大会之后,世界各国开始共同思考如何创设条件保障每一个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问题。大家反思“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产生的效应以及问题,深感“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虽然在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关系问题,普通学校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接纳大量的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所以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缺乏主动为其服务的意识和有效措施。因此,呼唤全纳教育的势头迅猛。1993年2月,亚太地区特殊教育研讨会在中国哈尔滨召开,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宣言》,就实施全民教育、建立全纳学习观念等问题形成初步的建议。1994年6月,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世界特

殊需要教育大会”,该会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萨拉曼卡宣言》正式提出全纳教育和全纳学校,并将全纳教育这一全新的思想和概念进行了阐释。萨拉曼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世界性全纳教育实践的开始。宣言过后,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国际共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逐渐开始了全纳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到21世纪初,全纳教育逐渐突破特殊教育的局限,渗透到普通教育领域,引起了普通教育的一系列改革,促进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萨拉曼卡宣言》将世界各国教育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是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钱丽霞.全纳教育:历史演进与实施政策[J].中国特殊教育,2009(01).)

? 教育公平是教育民主的重要要素,民主社会必然是全纳的社会。20世纪40年代《世界人

权宣言》就规定:”一切儿童,无论什么阶层、经济条件、社会地位,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一个民主意识或民主观念较强的社会里,公民的教育平等权利会相应得到较好的保障。而在一个缺乏民主意识或民主观念的社会里,公民对民主的价值缺乏认识和追求,也就缺乏对公平和平等权利的追求和张扬。这样就会导致教育领域的公平和平等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导致社会对一些弱势群体的排斥。

全纳教育是以公平和平等作为其伦理哲学基础的。全纳教育强调加强学生的参与,减少学生的排斥,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以建设全纳的社会为目的。全纳教育追求的是在教育领域内,所有的儿童都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歧视和排斥,每一个人都应学会和他人和平相处,在共同的环境下和谐地学习、生活。全纳教育的理念就是创设一种全新的人文环境,以确保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公平的。在特殊教育领域,全纳教育坚持教育公平,反对歧视,把残疾人的教育公平问题作为核心思想加以阐述和推广,以达到使每个儿童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全纳教育力求让残疾儿童从隔离制的教育中解放出来,让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需要儿童享受公平的教育。全纳教育真正体现了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

(朱楠、王雁.全纳教育视角下特殊儿童的教育公平[J].中国特殊教育,2011(05).)

? 全纳教育的由来 兴起于 20 世纪 90年代的全纳教育思潮,最初同特殊教育的

发展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殊教育指的是面向残疾人及有其他特殊需要的人群的教育,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医学模式占主导,第二阶段以心理学模式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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