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

2019-04-02 14:09

九、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1、井下凡长度超过6米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均称之为盲巷(盘区进回风之间的横峒除外),盲巷口处于通风系统以内的不管今后启封与否均列入盲巷管理范围。

2、在矿井采掘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因技术设计或地质测量原因造成的要追究技术、地质部门的责任;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3、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巷口处大栅栏设警标,派专人把守巷口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予以封闭。对于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要“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到位后应保持正常供风,减少认为造成的瓦斯库。 4、盲巷封闭时巷内必须将管路、铁轨、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在墙前距巷口2米处设全断面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集团公司《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密闭墙上要留有观测孔,有水的要设反水池。

5、每旬对盲巷密闭内外的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或卡)进行分析和预防性管理,损坏的盲巷密闭要及时修复密闭墙前如缺氧瓦斯检查人员不能进入栅栏进行检查的由救护队员进入检查。 6、盲巷启封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后其同人员方可进入。

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

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含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十一、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队干三职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

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紫晟煤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站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干、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煤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煤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煤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

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瓦检工、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矿井无人区、已采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长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三、矿井防治火灾管理制度;

煤层自燃发火综合防治管理制度

1、全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以灌浆为主,注氮、汽雾阻化、注凝胶、注三项泡沫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灭火供水系统,并加强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各系统正常使用。

2、对碹后的空隙、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塞实,不得漏风。 3、采区在设计时,必须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灌浆疏水系统及防火墙的选择、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自燃发火的有关规定。并同采面同时和移交生产,无防灭火系统健全者不得投入生产。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和灌浆量。

5、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必须加强防火灌浆。并制定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跑浆透水的措施。

6、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付诸实施。严禁CO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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