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麻、精一药品存放点须配备、使用保险柜存放麻、精一药品(手术室每班麻醉医生的麻、精一药品以坚固、上锁的小药箱存放),而且均为专用柜(统称“专柜”)。
3.专柜分贮存柜(药库)、周转柜(用量大的药房、用量大的科室、手术室)、值班柜(药房、病房),其中贮存柜和周转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值班柜可一人上锁管理。
4.用药品种及数量特别少的药房(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可只设值班柜。但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周内各品种的总用量在5支注射剂、20片口服药、5片贴剂以下,注射剂基数不超5支、口服药基数不超20片、贴剂不超5贴。
5.放置专柜的房间须有防盗措施。药库的专库或放置专柜的房间还须有防盗报警装置。平时须加强防盗门、窗的管理,定期检查门锁的情况,严格管理门锁及专柜的钥匙。
6.各麻、精一药品存放点(各专柜)须建立麻、精一药品专账(麻醉医生的麻、精一药品药箱应每班清点并与周转柜交接,不需设专帐),记录麻、精一药品的进、出、存等情况。值班柜(门诊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的周转柜须建立专册记录病人具体用药情况。
7.各麻、精一药品存放点管理员应每天检查专柜是否完好,晚上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巡视专柜的安全情况。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本设置与填写标准操作规程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本是医院对麻、精一药品实行数量管理的专用帐本。凡有购买、使用麻、精一药品的部门,其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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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一药品的专柜,包括药库的贮存专柜、药房的周转柜及值班柜、病区(科室)的周转柜(如有)及值班柜、手术室的周转柜都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专用帐本记录麻、精一药品的进、出、存数量。
2.使用专用帐本记录麻、精一药品应做到逐笔记录进、出情况,并实行批号管理。
3.专用帐本应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汇总结账,包括药库贮存柜的月结帐、药房周转柜及所有值班柜的日结账。
4.专用帐本的填写应当做到字迹清楚,数量准确。如需修改,应当在原有数据上划红色双斜线,修改人在修改处签名和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有数据清晰可辨。
5.专用帐本应以年为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所记录药品有效期满后五年。
6.专用帐本由封面、封底(使用说明)、进出存明细表三部分构成,具体格式见第八部分,由医院统一印制。可使用活页方式以方便加页。
7.专用帐本每年底装钉为一册。统一在左侧装钉,右面设置药品名称标识。
8.另设回收药品专用账本,专门记录回收后不再使用的麻、精一药品。
9.月或日结时才须填写“上月结存”或“上日结存”项内容。 10.空白处须划斜杠。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设置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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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科与药学部门须根据各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结合科室的用药需求对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点设定存放基数。
2. 一般基数量:药库贮存专库(专柜):以15—30天全院常用量为宜(非出库量);药房、手术室周转柜:以3—7天常用量为宜;药房值班柜:以一天最大用量以内为宜,因用量少而没设周转柜的以一周用量内为宜;病房值班柜:以3—7天常用量为宜。麻醉医生药箱以不超当天手术用量为宜。
3.遇长假期,药房可根据情况临时增加基数,但节后撤销。临床科室可根据收治病人的情况临时调整基数。
4.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使用部门申请,药房、药库提供数据证实后,提交药学部门主任、医务科长审批。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结、月结标准操作规程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帐应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汇总结账。
2.药库须对麻、精一药品进行日清点月结帐。设置周转柜的部门(如药房、个别用量多的病区、手术室)须对麻、精一药品进行日清点日结帐。设置值班柜的部门(如药房、病区)须班班清点并进行日结帐。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月结内容包括上月结存、本月收入、本月支出、本月结存。具体方法:(1)在“凭证号”项下注明“月结”字样。(2)统计上月结存、本月收入、本月支出、本月结存数量,并在月结行分别标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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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本周期进、销、存数量是否平衡,批号是否相符。(4)在上述月结项内容下划红色实线表示完成月结。月结人签名。日结内容、方法同月结,但作相应调整。
4.月结、日结后,如账物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柜交接班标准操作规程 1.值班柜管理人员需每班交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2.交班前应做好药品、处方、空安瓿等清点及相关记录工作。 3.交接班交接内容包括:值班柜内药品、专帐、专册、处方、空安瓿及钥匙等,并做好详细交接班记录。除检查和交接药品、处方用量、空安瓿及钥匙外,还要检查专帐、专册记录是否完整,帐物是否相符。
4.交接须做好记录及签名,无变动的也要做记录。 5.麻醉医生的药箱应每班清点药品后与周转柜管理员交接。 6.交接人员应当面交班。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医院建立麻、精一药品管理与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2.检查后及时总结、反馈,制定改进措施并解决、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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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月由药学部指定人员分别检查各存放点麻、精一药品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好反馈和追踪工作。
4.医院应把麻、精一药品管理情况列入各科室医疗质量考核体系中。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各种工作表格、资料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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