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点整理(3)

2019-04-02 19:51

性。是客观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如此的不确定的趋势。瓜、豆的大小等。 2)辩证关系。

①区别。两种不同的趋势:确定不移、不可避免的趋势 ;并非确定不移的趋势。

②联系。第一、相互依存。一方面,必然性离不开偶然性;另一方面,偶然性也离不开必然性。第二、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为必然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偶然性;反之,也亦然。

3)方法论意义。

第一、立足必然性,把握事物本质、规律 。第二、充分研究和利用偶然性 。 4、原因与结果。 1)含义。

原因: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2)辩证关系。 ①区别。

②联系。第一、相互依存。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第二、相互转化的。 3)方法论意义。 5、可能性与现实性。

1)含义。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而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2)辩证关系。 ①区别。

②联系。第一、相互依存。第二、相互转化。 3)方法论意义。

立足现实,把握可能,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二)辨证思维方法。 1、归纳与演绎。

a. 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的思维方法。 b. 演绎.是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两种不同方向的思维方式: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种方法。 2、分析与综合。

分析与综合是比归纳与演绎更为深刻地揭示事物内在本质的思维方法。 1)含义:

a.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

b.综合 :就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本质的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思维方法。

3、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在思维活动中,抽象与具体是同分析与综合密切相关的思维方法。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①具体。是人的感觉器官所得到的生动而具体的知觉表象。 ②抽象。抽象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这就是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③思维具体。思维的具体是多样性的统一,是事物自身各方面的矛盾组的对立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的再现,是对事物本质的深刻把握。人们的认识就是这样一个具体一抽象一具体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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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 4、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1)含义。

a.“历史”范畴: 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 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 b.“逻辑”范畴: 是指逻辑范畴之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 2)辨证关系。

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即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因此,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 另一方面,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又包含着差异和对立。

历史的东西总是包含有偶然因素、次要因素以及迂回曲折的细节,具体而生动。逻辑的东西则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加工改造,抛弃历史细节、抓住主流,抛弃偶然性、抓住必然性,抛弃偏差、抓住基个方向和基本线索,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因此,能更深刻地反映历史。

(三)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1、含义。

1)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自身存在的辩证本性,即客观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2)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为思维元素的辩证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2、关系。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基础,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按辩证法办事”。毛泽东:“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另: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1、规律。规律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①规律是事物的本质的联系。 ②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③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 2、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 1、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1)含义。

①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②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的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分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a.一般规律;b.特殊规律;c.个别规律。

2、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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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联系。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达到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

2)区别。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着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反复探索,才能达到正确认识。 三、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辨证统一 1、意识的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

第一,意识是能动的,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马克思说:人在“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

人的意识不仅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意识反映对象不只是一般地模仿,而是能动地创造;意识既有对当前的反映,又有对过去的追溯和对未来的预测,可以超越特定时空的限制。

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第四,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牛理活动的作用。

总之: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这是物质、意识关系问题上的唯物主义;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物质、意识关系问题上的辩证法。而无论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反作用于物质,都离不开社会实践,只能在实践中发生,在实践中实现。 2、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正确理解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重要问题。 1、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性。 a.客观规律性,即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 b.主观能动性,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和活动对于客观世界的反作用,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活动和能力。主观能动性是人类所特有的,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

2、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辨证统一。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即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条件。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即发挥主观能动性是以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为必要条件。

3、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必须做到:

1)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2)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基本途径。

3)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另: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自学)

第二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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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马哲认识论部分。包括三大问题: 1、认识的本质和规律。(基础) 2、真理与价值。 3、认识和实践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1、认识主体。

①含义。认识主体,即认识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从事具体实践活动的人。

②特征。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和实践性的特征。其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

③形式。包括:个体主体;集体主体;社会主体(类主体)。 2、认识客体。

①含义。认识客体,即认识对象,是指人的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即进入实践活动领域并和认识主体发生联系的一切客观事物。

②特征。主要: a.客观性。b.对象性。c.社会历史性。 ③形式。包括: a.自然客体。b.社会客体。c.思维客体 3、辨证关系。

4、主体和客体之间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1)对立。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认识的对象。在同一认识活动中,主体就是主体,客体就是 客体,二者是不同的。 2)统一。表现为:

①相互依存。主要体现为:反映和被反映、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实践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二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正是依靠这种中介系统,实践主体和客体才能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中介:肢体→ 肢体放大的工具系统→ 头脑延伸的工具系统。 ②相互作用。

表现为 :一是,确立认识、实践活动目的和方案。二是,主体按目的、方案实际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凋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总之,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自身的实践能力。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 (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第二,实践提供了认识的可能。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 2、认识对实践有指导作用。a.正确-促进;b.错误-阻碍。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关于认识的本质,是哲学上长期存在的一个难题。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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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a. 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因为,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的基本观点,这就必然产生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

b. 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因为,唯心主义坚持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基本观点,这就必然产生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2)两种认识论。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认识论: a.唯物主义反映论。

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种观点贯彻到认识论中,就必然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一种反映论。

b.唯心主义先验论。唯心主义认为,意识决定物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这种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的观点,必然把认识看做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一种先验论. 2、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相同点: 都是反映论、可知论。

不同点:1)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因此,两个严重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能把认识看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是一种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2)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积极的能动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的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一是,把实践的观点引人了认识论。二是,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 3、认识的实质。

1)认识的实质。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2)能动反映的特点:

a. 摹写性。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

b.创造性。不仅能反映事物现象,而且还能反映事物本质、规律;不仅能反映事物的现在,而且还能揭示事物的过去和未来;不仅能反映现实存在的事物,而且还能塑造现实中不存在事物。 反映的创造性的特点,从根本上把人的反映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活动区别开来,是反映的能动性的基本标志。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认识的过程,就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又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的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一)从实践到认识。(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1)感性认识。

①含义。感官:现象、外部联系、各个方面 。认识的初级阶段。 ②形式。

a.感觉,具体感觉。直接性。b.知觉,感觉综合。c.表象,事后回忆。 ③特点。a.直接性; b.具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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