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计划,加快制定针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专项政策措施。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乡镇、街道要优先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的迫切需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乡镇、街道要加快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增加投入,完善设施。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按10%,划拨财政残疾人事业专户,用于支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等。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国家及省市和区有关项目和经费要向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适当倾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与各自职责业务相关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改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状况,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残疾人专项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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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优先安排、重点扶持,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健全机构,强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在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立、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支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适当提高特教学校、特教班、聋儿语训机构教职工及残疾人托养、辅助器具适配、手语翻译等特殊岗位人员待遇。在残疾人康复、托养、法律救助、心理疏导、就业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领域开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各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机构应整合资源,已有或将要建设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保中心等机构必须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增设残疾人服务项目,及时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和人性化公共服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及各类媒体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为推进全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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