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技术要求(6)

2019-04-02 21:23

2、除非图纸已有说明,没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准许不能使用冷拉低碳钢筋以及冷拔钢筋,当批准使用冷拉低碳钢筋须符合规范要求,冷拔钢筋也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3、钢筋的验收

(a) (b)

在钢筋未得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的检验和准许之前,严禁在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任何一个部分浇筑混凝土。

须提前24小时或在更短的时间内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验收已绑扎好的钢筋。

4、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进口钢筋,须先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现场检验办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5、冷拉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现场检验办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拉记录。

6、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现场检验办法:肉眼观察。

7、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现场检验办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8、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规程的专门规定。现场检验办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9、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等的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0、 钢筋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须有标志。进场时

须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核对标志、对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见证下抽取试样及送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11、 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须进行检验,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须符合下列要

求:

(a) (b)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实测率不应小于9%。

1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须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

须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f) (g)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须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须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钢筋代换后,须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HPB300钢筋代换HRB335(带肋)钢筋;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须分别进行代换;

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尚须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它钢筋代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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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的保养条件

1、 2、 3、 4、

钢筋须保存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且离开地面有一定高度,以免引起钢筋的破损、变形或污染。钢筋须水平存放。

钢筋在绑扎及灌注混凝土前,必须清刷,除掉钢筋上的热轧氧化皮铁锈、油渍、油腻等。 除非清刷后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认为满意,否则须剔除已经遭到严重污染或锈蚀的钢筋。 对于长期暴露在外的伸出钢筋或设计钢筋,须用薄水泥浆、稠密的密封材料或其它准许的方法完全覆盖以保护钢筋。 钢筋的切割和弯曲

1、切割和弯曲钢筋的尺度,须根据图纸以及遵照规范执行。 2、切割和弯曲钢筋的温度须在高于5℃的环境中进行。

3、热轧高屈服钢筋或冷拨钢筋在已经被弯曲之后,不许再弯曲或矫直,低碳钢筋的弯曲内半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倍。

4、钢筋弯曲或矫直加工不应损伤材料。不应使用在图纸上没有标明的带纽结或弯曲的钢筋。 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须洁净及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须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6、钢筋须平直,无局部曲折。调直钢筋时须符合下列规定:

(a) (b)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300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II、IIHPB300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

冷拨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7、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须符合规定:

(a)

HPB300级钢筋末端需要作成180°弯钩,其圆孤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5倍;

(b) (c)

HRB335、HRB400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HRB335的弯弧内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须按设计要求确定。 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

8、 箍筋的末端须作弯钩,弯钩形式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用HPB300或冷拨

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须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的10倍。

9、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钢筋的绑扎、搭接和拼接

1、

须按图纸所示绑扎钢筋位置,须采用直径1.6mm退火绑扎铁丝或其它经批准的绑扎装置来绑扎钢筋,以使钢筋充分牢固。绑扎铁丝、绑扎装置的端部须伸入混凝土内,不能出混凝土保护层。

2、

允许偏差(mm) ± 10 ± 20 须提供足够混凝土垫块,钢支托(凳)或其它批准的覆盖隔板以确保在所有位置上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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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保护层厚度达到规定的要求。承包单位拟采用的混凝土垫块,钢支托(凳)或其它批准的覆盖隔板须经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审批认可才可使用。

3、

混凝土垫块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形状须在浇捣混凝土时不会倾倒,制作混凝土垫块的混凝土须与邻接的混凝土有相同的强度,其骨料的最大尺寸为10mm。用来绑扎钢筋的钢丝须浇在混凝土垫块内。

4、 5、 6、 7、 8、

钢凳须与混凝土垫块一样制作。

如果使用其它垫块,那么这些垫块的材料和设计须不会引起钢筋的锈蚀或混凝土保护层的剥落。

不得使用大理石或含大理石材质的材料作为垫块。

在图纸上所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应指箍筋外侧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净距离。不论任何情况,箍筋或任何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少于15mm。 钢筋的搭接和拼接

凡有按规定方法和在图纸上标明的位置上或事先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批准,方可进行钢筋的搭接和拼接。 9、

钢筋的焊接 (a) (b)

10、

(a) (b)

当图纸上规定要进行钢筋焊接时, 在焊接前,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提交焊接程序,以获得批准。 不应允许有其它的钢筋焊接。 钢筋的交叉点须采用铁丝扎牢。

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c) (d)

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须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须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须为45角;对多边形柱须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对圆形柱钢筋的弯钩平面须与模板的切平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须与模板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

11、

项目 网的长、宽 网眼尺寸 骨架的宽及高 骨架的长 骨筋间距 受力钢筋 12、

钢筋的绑扎接头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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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的绑扎须符合下列规定:

绑扎网和绑扎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允许偏差(mm) ± 10 ± 20 ± 5 ± 10 ± 20 间距 排距 ± 10 ± 5

(b) (c) (d) (e)

13、

(a) (b) (c)

14、

受拉区域内,HPB300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须做弯钩,HRB335、H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300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钢筋搭接处,须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焊接骨料和焊接网的搭接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mm;

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焊接骨料和焊接网采用绑扎连接时,须符合下列规定: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须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l1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须符合下列规定: (a) (b)

对于梁类、板类、墙类构件及各类构件受拉区域,不得超过25%; 对于柱类构件受压区域不得超过50%。

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且不应小于25mm。

15、

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当搭接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16、

项目 受力钢筋的排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焊接预埋件 绑扎骨架 焊接骨架 中心线位置 水平高差 基础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钢筋的焊接

1、 2、 3、

钢筋焊接,宜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焊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当纵筋接头无法避开箍筋加密区以及当纵筋的直径>28或为偏心受拉柱(施工图中注明)时, 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等强度焊接。

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连接区段内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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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须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允许偏差 ± 5 20 ± 20 ± 10 5 +3~0 ± 10 ± 5 ± 3 柱,梁 板,墙,壳

4、 5、 6、 7、 8、 9、

焊接的方法和接受标准须符合JGJ18-2003规程。

钢筋搭接电弧焊接头的搭接长度单面焊不小于10d,双面焊不小于5d。

钢筋的重叠长度都须弯曲以确保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焊接点的宽度和深度须不小于钢筋的0.8d和0.3d。

钢筋闪光对焊时,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d且不得大于2mm。

应对钢筋焊接接头质量及力学性能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及方法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钢筋焊接的测试须包括拉力测试,剪切测试和弯曲试验。取样率,接受标准须符合《钢筋焊接和测试规程》JGJ18-84。当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指示时,对于碰撞焊接的其它的特殊的焊接测试,例如碰撞测试,疲劳测试和硬度测试,须按照JGJ27-86执行。

10、 11、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钢筋焊接的接头的试验方法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12、 13、 14、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须在冷拉前进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焊接。 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须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L内,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得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须符合下列规定: (a) (b)

非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50%。

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有可靠保证措施时,可放宽至50%;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15、 16、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在直接承受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且不宜采用焊接接头。除端头锚固外,不得在钢筋 上焊有任何附件。当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时,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须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边。在钢筋直径的45倍区段范围内,焊接接头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25%。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RRB400。

17、

装配式框架结构预制柱的钢筋外露长度,须按设计要求采用,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受力钢筋根数 ≤14根 250 250+Lw >14根 350 350+Lw 接头形式 坡口焊 搭接焊 18、

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焊接: (a) (b)

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点必须焊接;

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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