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围堰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施工码头等。
(3)施工场地供电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性房屋及附属设施。 (5)施工供水工程。 4、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组成。
(1)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招投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地质钻探费、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性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5)其他费用,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迁站比测费、其他税费。 第三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一)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元/工日)=基本工资标准(元/月)?地区工资系数?12月?年应工作天数?1.068
2、辅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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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月)?12月?年应工作天数?1.068 (2)施工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天)?365天?95%?年应工作天数?1.068
(3)夜餐津贴(元/工日)=(中班津贴标准+夜班津贴标准)?2?(20%~30%)
(4)节日加班津贴(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3?10?年应工作天数?35%
3、工资附加费
(1)职工福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2)工会经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医疗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5)工伤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6)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7)住房公积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5、人工工时预算单价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元/工时)=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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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工日)
注:①1.068为年应工作天数内非工作天数的工资系数。
②水文设施工程在计算夜餐津贴时,式中百分数取20%。 (二)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1、有效工作时间
年应工作天数:251工日; 日工作时间:8工时/工日。 2、基本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部水利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办法,并结合水文设施工程特点,确定水文设施工程按引水及河道工程工资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的特殊地区,可按有关规定计算,并计入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标准
表1 水文设施基本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 序号 1 2 3 4 名 称 工 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单位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水文设施工程 385 350 280 190 注:本表以2002年国家公布工资标准为基数,可随国家标准或根据物价指数调整。
(2)地区工资系数:根据劳动部规定,六类以上工资区的工资系数如下: 七类工资区 1.0261 八类工资区 1.0522 九类工资区 1.0783 十类工资区 1.1043 十一类工资区 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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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 1.1756 西宁 1.3226
乌鲁木齐 1.5373 拉萨 1.7182 经济特区 1.4020
3、辅助工资标准
表2 辅助工资标准表
序号 1 2 3 项 目 地区津贴 施工津贴 夜餐津贴 水文设施工程 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3.5元/天~5.3元/天 4.5元/夜班、3.5元/中班 注:初级工的施工津贴标准按表中数值的50%计取。 4、工资附加费标准
表3 工资附加费标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职工福利基金 工会经费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费率标准(%) 工长、高中级工 14 2 初级工 7 1 按各省(区、市)规定 按各省(区、市)规定的50% 4 1.5 2 2 1.5 1 按各省(区、市)规定 按各省(区、市)规定的50% 注:养老保险费率一般取20%以内,住房公积金费率一般取5%左右。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如钢材、木材、水泥、钢丝绳、塔材等,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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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3)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4)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5)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3%计算。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西藏等地区,部分材料运输距离较远、预算价格较高,应限价计入工程单价,余额以补差形式计算税金后列入本相应部分之后。
三、水、电、风预算价格 1、施工用水电按市场价计算 2、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分钟?K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施工用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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