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设施(4)

2019-04-02 21:27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 3.22%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略) 第二部分 仪器设备及安装工程

仪器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保管费。 1、设备原价

以出厂价(市场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设备运杂费率见表6。

表6 设备运杂费率表

类别 适 用 地 区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I 湖南、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河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直辖市 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福建、海南、II 宁夏、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新疆、西藏地区的费率在表中未包括,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6~8 4~6 费率(%) 16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的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

6、交通工具购置费

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须配备生产、生活、车辆和船只。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

水下工程施工时需修筑施工围堰按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测站工地偏僻,为了水文设施施工,需修筑道路,按施工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

三、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的供电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

(1)施工仓库。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生活福利建筑的相应造价水平确定。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的相应造价水平确定。

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按工程一至三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

17

算。

水文基础设施工程按0.5%~1%取。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一)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经常费

(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①水文基础设施工程费用指标:

表7 (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基本工资 1 工人 干部 辅助工资 地区津贴 2 施工津贴 夜餐津贴 节日加班津贴 北京地区无 3.5元/天×365×0.95 4.5元/工日×251工日×20% 基本工资4494÷251×10×3×35% 280元/月×12月×10% 385元/月×12月×90% 计算公式 金额(元/人年) 4494 336 4158 1628 1214 226 188 18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3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14% 1~2项之和6122元的2% 1~2项之和6122元的1.5% 1~2项之和6122元的20% 1~2项之和6122元的4% 1~2项之和6122元的1.5% 3060 857 122 92 1224 245 92 122 306 539 9721 17498 27219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1~2项之和6122元的2% 住房公积金 4 5 6 7

劳动保护费 小计 其他费用 合计 1~2项之和6122元的5% 基本工资4494的12% 1~4项之和9721元×180% ②经常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

(2)工程管理经常费。水文设施工程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20%计取。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三)联合试运转费 按仪器设备费的15%计算。 二、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按一至三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3%计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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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至三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4%计算。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按建安工作量的0.025%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5%计算。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14%计算。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0.2%计算。 3、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指设计确定的建设及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以及地上附属物的迁建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树木等补偿费,以及建筑物迁建和居民迁建费等。具体开支标准按有关规定计算。

五、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3、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 4、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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