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规格、安装位置、开启方向、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规范、标准。自动或弹簧门扇应启动定位准确。
7、门窗套、窗帘盒、吊柜、壁橱、扶手、护栏、贴脸、挂镜线、花饰、装饰线、散热器罩等,所用材料质量性能和制作、安装的造型、规格、尺寸、颜色及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安装牢固。
表面应平整、洁净、光滑、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美观。不得有裂缝、变形;翘曲、损坏、油漆无透底;透锈、流坠等。
8、各种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和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专业规范和设计要求。 3.2.5 幕墙工程质量(含玻璃、金属、石材幕墙等),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和安装质量及幕墙的抗风压飞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平面变形等性能,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
3.2.6 室内地面工程的垫层;二找平层质量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铺设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地面,均应原浆一次抹面,找平、压光,不得采用铺水泥砂浆层二次抹面。且面层平整、光滑、洁净、不得有空鼓、裂缝、脱皮、起砂或涂抹水泥浆等质量缺陷。
2、现制水磨石地面,分格线顺直、石粒的粒径、颜色分布均匀,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光泽度合格,不得有空裂、砂眼、石子脱落、起伏不平、颜色不匀、分格条偏斜、,光泽度不够等质量缺陷。
3、板块铺设地面(含上人屋面),包括陶瓷地砖、缸砖、水磨石板、花岗岩,、大理石板等铺设地面,其基层、结合层和填缝材料工艺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乙表面平整洁净,缝格平顺,缝宽均匀,周边镶嵌顺直,图 案清晰,色泽一致。板块无裂纹,无缺楞缺角、无翘曲、无磨痕。
4、塑料板块或卷材地面,表面整洁,图案花纹吻合清晰,接缝严密,色泽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粘结牢固。无翘边、无脱胶、无溢胶、无胶痕。板块有焊接者,应焊缝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起鳞等缺陷。
5、木地板(含实木复合、中密度复合地板),其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的选材、含水率、防腐、防蛀处理和铺设方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实木地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接头错开、缝隙宽度均匀一致,面层刨平、磨光,表面光滑洁净,无明显刨痕、毛刺。
复合地面、应表面平整洁净,接头错开、拼缝严密,图案清晰、颜色一致、铺设牢固,无空鼓、无翘曲。
6、踢脚线(板),应表面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厚度一致。楼梯踏步和台阶,应表面平整、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牢固,无缺楞掉角,踏步高、宽尺寸偏差符合要求。
7、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地漏、立管、套管、阴阳角部位和卫生洁具根部,均不得有渗漏及其痕迹,地面不得倒泛水。
8、室内墙面、顶面、门窗洞口、地下室、厨房、厕浴间等,均不得有渗漏(含地面积水)、洇水及其痕迹。
3.2.7 吊顶工程质量,明龙骨、暗龙骨吊顶工程所用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按规定对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吊杆、龙骨安装等项目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1、木质吊杆、龙骨应经过防腐、防火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及钢埋件、型钢吊挂件,应经过表面防腐(防锈)处理。
2、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搭接(交接)平整、吻合,压条纵横平直、宽窄一致,拼缝严密、安装牢固。不得有翘曲、裂纹、缺损、划痕、擦伤、锤印、钉孔。不得有变形、松动。
3、饰面板上安装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合理、牢固、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吻合、严密。重型灯具、电扇、音像等重物不得直接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填充吸声材料应有防散落措施。
3.2.8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工程等,所用材料、规格、性能(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各种隔墙的板材、骨架安装和与周边墙体的连接,均应牢固、墙位准确、垂直平整。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角整齐。填充材料密实,嵌缝顺直平整。无脱层、翘曲、断裂、缺边、掉角。活动隔墙应推拉平稳、灵活、安全,推拉无噪声。玻璃隔墙应胶垫安装正确,勾缝密实平整、顺
直、深浅一致。
2、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平整,图案线条清晰美观。无裂痕、脱皮、粉化、划痕等缺陷。
3.2.9 现浇或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的内墙面,梁、柱面、楼板底面、内外阳台、雨蓬底面,均不得抹灰。砌体住宅工程和公建、工业等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采用抹灰者,其抹灰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墙、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应采用l: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高度不低于2m、每侧宽度不小于50mm)。抹灰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2.10 住宅工程(含初装修)室内墙面、顶棚(含地下室、厨房、厕浴间、楼梯间、设备层、阳台、管井和雨蓬底面)的表面找平层及罩面层和公建、工业建筑工程的地下室等潮湿环境的墙面、顶棚的抹灰或罩面层,均应采用耐潮湿材料或刮耐水腻子,墙裙或不凸出墙面的踢脚板宜采用高质量的彩色耐水腻子。粘结牢固、刮平压光。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阴阳角顺直,界线分明。无空裂、无掉粉,不起皮,不粉化。
3.2.11 墙面裱糊与软包铺装工程质量,所用壁纸、墙布的材料种类、规格、图案、颜色、燃烧性能和工艺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墙面裱糊后,壁纸、墙布表面平整、拼接缝横平竖直,图案花纹吻合,色泽一致,边角整齐,各种装饰线、电气箱盒交接严密,朋角搭接顺光,粘贴牢固。阴角处无接缝,花纹、图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无漏贴、补贴、空鼓、脱层、毛边、飞翅、折角、翘边,无裂缝、波纹、气泡、皱褶、胶痕、污斑。
2、墙面软包后,表面应平整、洁净,经纬顺直,紧贴墙面,接缝严密,图案清晰、花纹吻合,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箱盒、洞口边交接处应严密。填充料尺寸正确、棱角方正、与基层粘结紧密牢固。边框顺直、平光、接缝吻合。整体协调美观。无皱褶、起伏波纹、鼓包、凹坑、翘曲、飞边、裂缝和色差。
3.2.12 油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所用油漆、涂料、腻子等材料的品种、型号、颜色、,性能和施工基层处理及其涂饰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涂层表面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平整、光泽、洁净,分色线顺直清晰,颜色均匀一致,不漏涂、起皮、透底、反锈。涂料涂饰不泛碱、咬色、掉粉、点状疏密均匀、无
流坠、疙瘩,无砂眼、刷纹。油漆涂饰光滑、光亮、柔和,无刷纹、流坠、裹 棱、皱皮,不透钉眼、刨痕、腻子痕迹。各种涂饰均不得污染墙面或其它饰物。 3.2.13 钢结构的防腐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专业规范的规定。防火涂装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落、空鼓、明显凹陷,并不得有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
3.2.14 建筑材料(含结构、装饰材料)释放的有害气体、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表3.2.14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表3.2.14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氧(Bq/m3) ≤200 游离甲醛(mg/ m3) ≤0.08 苯(mg/ m3) ≤0.09 氨(mg/ m3) ≤0.2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 m3) ≤0.5 注: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寓、托儿所、医院、院校等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宾馆、商场、公交候车室、图书馆、展览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400 ≤0.12 ≤0.09 ≤0.5 ≤0.6 3.2.15 外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和表3.2.5的规定。
外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表3.2.15 项 次 项 目 大角 垂直度 单层,多层 高层 平整度(层) 垂直度(层) 垂直度(层) 方 正(层) 允许偏差值(mm) 国家规范标准 4 4 4 4 4 4 ≥0.40Mpa 长城杯标准 H/1000且 不大于10 H/100帕且 不大于20 3 3 3 3 3 5 5 ±3 3 ≥0.40 Mpa 检查方法 1 经纬仪,吊 线、尺量 2m靠尺、塞尺 2m托线板、尺量 方尺、塞尺 拉线、尺量 拉线、尺量 拉线、尺量 尺量 尺量 2 3 4 5 6 7 8 9 墙面 阴阳角 分格条(槽)平直度 门窗口位移(上下层竖向) 阳台位移(上下层竖向) 台阶、楼梯踏步宽、高尺寸 墙裙、勒脚上口平直度 饰面砖粘结强度 面砖拉拨检测报告 3.2.16 内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各种饰面板装贴偏差规范无规定者,按表3.2.16执行)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和表3.2.1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