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表3.2.16
项 次 1 2 3 4 5 饰面板 ︵ 砖 ︶装贴 项 目 室内净高、宽尺寸 普通装修墙面、顶面平整度,(高级) 墙面、阴阳角垂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线(缝)平直度 表面平整度 接缝平直度 接缝平整度 接缝宽度(纵、横缝) 上、下接口平直 阴阳角方正 现浇水泥、水磨石地面平整度 地 面 木、塑地面平整度 板块铺设地面平整度 板块缝格平直度 接缝高低差 8 台阶、楼梯踏步宽、高尺寸 栏秆 扶手 护栏 垂直度、高度 栏杆间距 扶手直线度 护墙、踢脚板上口平直度 允许偏差值(mm) 国家规范标准 3 3 2 0.5 1 3 3 3 4 长城杯标准 ±5 3(2) 3 2 2 2 1 0.5 0.5 1 2 2 1 2 1 0.5 3 2 3 2 1 拉线5m、 尺量 钢直尺,塞尺 尺量 吊线、尺量 尺量 拉线、尺量 拉线5m,尺量 2m靠尺、塞尺 检查方法 尺量 2m靠尺、塞尺 2m托线板、 尺量 方尺、塞尺 拉线、尺量 2m靠尺、塞尺 拉线、尺量 钢板尺,塞尺 钢尺 拉线,尺量 方尺、塞尺 6 7 9 10 3.3 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3.l 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电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的铭牌、型号、规格、性能和施工工艺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应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测试报告及文件记录,并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验认可,有认可证
明。
3.3.2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钢结构件的连接固定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3.3 电气设备上的仪表装置,应确保其功能准确有效;计量和具有保护性的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3.3.4 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于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
2、钢管与箱盒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
3、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要求。
4、强制性条文规定需接地或接零的,均不得有遗漏,并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
3.3.5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木线槽应经阻燃处理,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 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及破损。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 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
3.3.6 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配线应分色,同一建筑工程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选择一致,接地保护线:(PE)应是黄绿相间双色线;零线(N)应用淡蓝色线;相线分别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开关的回火线宜用白色导线。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
规范要求
3.3.7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 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3.3.8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的电源时;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儿童活动场所采用非安全型插座时,其安装高度应不小于1.8m。暗装插座位置、高度符合要求。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碎裂、划伤。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PE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3.3.9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厨房、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放侧的墙上。
3.3.10 各种灯具、风扇应安装牢固、固定牢靠,不得使用木楔。花灯钢吊钩直径应不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固定在预埋吊钩或螺栓上。嵌入吊顶内的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构架上。
2、专用灯具、景观照明灯、标志灯、庭院灯和吊扇、壁扇的安装和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软线吊灯的灯具重量大于0.5kg时,应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电线不受力。
4、吊扇挂钩安装牢固,挂钩的直径不小手其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有防振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转动平稳、无噪声。 3.3.11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灯具及配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无剥落,灯罩无破裂;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各类灯具的灯泡容量在上100W及其以上者,应采用瓷质灯头(敞开式灯具除外);
4、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6、吊扇、壁扇表面无划痕、污染,吊杆扣碗安装牢固,防护罩无变形。 7、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与吊顶分格线相协调,灯具布置匀称美观。吸顶式灯具与吊顶平贴;嵌入式灯具的贴脸与吊顶紧密结合。
8、专用灯具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防爆灯的导管应采用防爆活接头,接合严密,不得采用倒扣连接。
3.3.12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合格。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
2、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
3、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
4、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所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
5、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
3.3.1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工程及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必
须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经专业主管部门检验认可准用。
1、电梯应运行平稳、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功能有效,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2、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不得有刮碰现象、平层准确度符合要求。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不得有刮碰现象(导向部分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3.3.14 避雷引下线的敷设和接闪器安装及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1、建筑工程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2、避雷针、带应位置正确,焊缝饱满、无遗漏,无咬肉夹渣,焊口处应防腐处理。螺栓固定应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3、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符合规范,间距均匀,固定可靠。
3.3.15 电话、电视、消防自动报警、、楼寓对讲、保安监控、楼宇自控等设备、装置安装及功能,应符合其专业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验认可。
烟感、温感探头,火灾喷淋装置等,应安装位置正确,紧贴吊顶表面,周围无裂缝、破损,安装牢固、纵横排列顺直美观。
3.3.1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规范有关规定,一般项目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3.3.1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