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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2007-04-02 | 作者: | 来源: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的目的
1.以实现本溪市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稳定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强化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内容。
2.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编制规划的主导方向,落实上级分解给本溪市的各项用地指标。
3.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4.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J国土{规)字第100号)。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
5.《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辽委发「1997]18号)。
6.《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7.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 第三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
2.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实施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
3.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创造条件。
4.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稳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确
保本溪市农业人口粮食自给。
5.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以内涵挖潜,盘活存量为主,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坚持走城市可持续发展之路。
6.从本溪地区实际出发,发挥山区优势,合理调整大农业内部结构,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现立体开发,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和壮大农村经济,实现本溪市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1996年; 规划近期:2000年; 规划末期:2010年; 规划期限:14年; 远景展望:2030年 第五条 规划内容。
1.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确定本溪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至县(区)。
2.对各业用地进行综合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目标和任务。
3.落实城市用地规模,界定其用地范围,对主要建制镇的用地规模,提出控制性意见。 4.重点研究分析城市周围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 5.安排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六条 土地利用的基本情况。
本溪市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841130.9公顷,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地分类标准分为:农用地面积7622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6%,其中:耕地面积700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 ,园地面积123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林地面积6539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牧草地面积44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水面面积为213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建设用地面积为408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3411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交通用地面积为60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未利用地面积为380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其中末利用土地面积260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滩涂面积120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 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特点
1.本溪市土地资源以山地为主,山区特点决定了以林地为主的土地利用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