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土地利用规划(5)

2019-04-02 21:47

主要是以合井较近的村庄为主,以扩大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使农村居民点向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小城镇体系。

本溪市现有中心建制镇4个即草河口镇、田师傅镇、二棚甸子镇、二户来镇。1996年4个中心建制镇总人口6.64万人,建成区总用地642.3公顷;2000年规划总人口7.61万人,规划用地743公顷;2010年规划总人口9.13万人,规划总用地89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用地252.7公顷。 本溪市现有已批准的一般建制镇(不包括乡级集镇)13个,即桓仁县的五里甸子镇、普乐堡镇、尖子镇、八里甸子镇、沙尖子镇、拐磨子镇、木盂子镇,本溪县的清河城镇、草河城镇、草河掌镇、连山关镇、碱厂镇、南甸镇。1996年13个一般建制镇总人口4.78万人,建成区总用地696.5公顷;2000年规划总人口为5.51万人,规划总用地为608.0公顷;2010年规划总人口6.52万人,规划用地737.4公顷,规划期内增加用地40.9公顷。

本溪市现有乡级集镇12个,即四河乡、六河乡、雅河乡、四平乡、向阳乡、黑沟乡、业主沟乡、北甸乡、偏岭乡、泉水乡、高官乡、东营房乡、张其寨乡,由于12个乡级集镇的现有居民点用地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均在l50——226.8平方米之间,规划期内用地规模原则上不扩大,因而未将其列入一般建制镇中予以控制。本溪市现有建制镇1997一2010年控制规模见附表5。 第二十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与布局。

1.土地整理受土地资源供给量的制约。从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主题来讲,本溪市建设用地可整理为耕地的最大土地资源潜力为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用地规模为4901. 7公顷,规划期内计划整理800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对零星土地整理和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平地林果业用地调整为耕地1566.7公顷。从区域经济上分析本溪市土地整理的重点则是本溪市中心市区、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台工业园及四个边远组团及小市镇和桓仁镇及中心镇等规划区周围具有吸纳农村人口优势的部分乡镇的农村居民点。

2.土地开发主要是指对米利用土地和部分滩涂实行开发利用。从区域分布上看,土地开发范围主要是市域内的滩涂和部分河谷地带的荒草地。这部分用地全市共有38095.0公顷,规划期内计划开发耕地3600公顷。

对滩涂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以耕地利用为主,兼有少量的护岸林用地和建设用地。

坡度较大的山地或缓坡上的部分荒山、荒草开发主要以农用地为主即林地、牧草地和园地,仅有少量的水源条件好,坡度平缓,交通便利的荒地可作为建设用地。

3.本溪市土地复垦主要是对报废的尾矿和预关闭的砖瓦窑和少量闲置土地以及规划期内灾毁耕地复垦。此部分用地潜力为2066.7公顷,计划垦复699.9公顷为耕地。复垦的重点在本溪和桓仁两县太子河流域和浑江流域两岸的灾毁耕地和报废的尾矿、砖瓦场。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本溪市土地利用位、体规划是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市级总体规划对县(区)级规划具有宏观控制和指导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土地局对此次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战略重点安排,本溪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县(区)下达耕地净增量、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及灾毁和生态退耕指标见附表2.基本农田保护的指令性指标见附表3,并同时确定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1.本溪满族自治县宏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本溪满族自治县位于本溪市区东部,县城距中心市区仅32公里。县域内矿产资源、旅游资源、水资源丰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本溪水洞”,大型水库观音阁水库则坐落J-本溪县境内。土地总面积3342.7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林业为主林地占县域总面积的82.6%,耕地占8.1%,人均耕地0.091公顷,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139公顷。 (1)规划期末耕地总量增加686.7公顷,耕地比重由8.1 %提高到8.3%。形成太子河流域河谷平地基本农田区和草河流域河谷平地基本农田区。

(2)通过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稳定林地比重,扩大多种经营和畜牧业用地规模,形成本溪县域内太子河流域低山丘陵粮、果用地区;草河流域以药蚕为主的园地区;中南部高寒山区以林为主的林、药、牧用地区。

(3)风景旅游资源进步开发,形成温泉寺—水洞—九顶铁刹山—汤沟旅游用地区。城镇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居民点缩小,建成以小市、草河口、田师傅为主的中心镇建设用地区。建成以

田师傅煤矿和南甸石灰石矿为主的独立工矿用地区。

(4)县域内道路骨架已形成,继续建设本溪至小市镇一级汽车专用公路,以及在建的桦—本公路和沈—丹高速公路南芬至草河口段。并逐步完成县域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形成快捷方便的交通运输体系。

(5)继续开发河流水面,建设小型水库和电站,提高河流水面的有效利用率

(6)加大太子河、草河流域滩涂开发力度。加速荒山、荒草、荒坡的立体开发,实现山、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2.桓仁满族自治县宏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桓仁满族自治县位于本溪市区东部,县城桓仁镇距市区198公里。

县域内矿产丰富,浑江、富尔江流域贯穿全境,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79.2%,耕地占8.3%,人均耕地0.097公顷,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131公顷。

(1)规划期末,耕地总量增加700公顷,耕地比重提高到8.5%,形成县域内浑江、富尔江流域河谷地基本农田区。

(2)扩大园地和牧业用地规模,适当调整林地内部结构。形成三个复合型农业用地区即西部中低山林、粮、牧、药用地区;东北部林、粮、参、渔用地区;东南部丘陵低山林、果、药用地区。 (3)继续建设桦—本公路,以及县域内公路网化工程。拓宽本—桓公路,以及部分乡级公路。

远景规划期内,市人瞩目的桓仁铁路将列上日程,交通用地比重将明显提高。

(4)加快城镇建设,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建成以桓仁镇、二棚甸子、二户来为核心的中心镇建设用地区,建成以菱镁矿、滑石矿、铅锌矿为主的独立工矿区,继续开发建设五女山风景名胜区。

(5)开发桓仁境内河流水面,建设小型水库发展农业生产。加大荒山、荒坡、荒水、荒草开发力度,缩并自然村屯,实行山、水、路、林、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目标。

基本农田是从一定的战略高度出发,在规划期内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所必须的农产品需求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为了实现本溪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完成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必须保证基本农田57078.2公顷,保护率为81.4%,城市菜田2700公顷,才能满足人口增长对蔬菜、副食品需求,保证本溪市各项基本建设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市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见附表3 第二十三条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继续以城市建成区空气和太子河水体环境质量为重点,做到控、管、治并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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