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

2019-04-02 21:55

作业指导书。

3.7.2.2 对困难地段的掘进、处理和关键的工序,如爆破、通风作业等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和检查落实 。

3.7.2.3 参加安全检查,工程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7.3 物资设备部

3.7.3.1 负责按计划采购和供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所需的材料,不能随意降低等级。

3.7.3.2 认真执行对易燃易爆物品采购、请领、运输、储存、发放等管理制度,严格手续,确保安全。 3.7.3.3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掌握设备动态、数量、技术状况。

3.6.3.4 对购置的新设备(包括自制设备)或租用的设备,必须要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7.3.5 负责指导配件采购、供应,采取措施保证机械设备使用合格的配件。 3.7.3.6 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3.7.3.7 参加机械、汽车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7.4 其他部门

按照项目部有关工作职责执行(参考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 4 安全管理重点及要求

4.1 施工现场安全

4.1.1 凡参加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熟记和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同时拿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1.2 施工现场内通过高压线时,要使高压线和经过的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高压线(10KV)下面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建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一侧从事起重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4.1.3 施工现场要搞好警戒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坏人破坏设备。临时库房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4.1.4 施工现场入口处和危险作业场所均应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标志、警示牌,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

4.1.5 非施工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凡进入现场人员,均要服从统一指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域都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1.6 现场施工,凡遇深坑、深槽施工时,除按规定放坡支护外,还要对深度三米以上的坑槽加设防止人员坠落设施。

4.1.7 存放爆炸物资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严格按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收发清退手续,防止事故发生。

4.1.8 对于施工区域内的光缆、天然气管道各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门的保护办法,并设专人负责,机械靠近光缆和天然气管道时,要有专人指挥,位置不明时不得施工。有关事宜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4.1.9 交通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没有人员指挥时,驾驶人员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将车辆安全停放,驾驶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车辆,便于应急处理意外情况。 4.2 高空作业安全

4.2.1 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牢固耐用,绑扎结实。立杆和横杆大小、间隔根据材料和施工规定。脚手板之间不能有超过三厘米的空隙,并注意采取防滑措施。

4.2.2 用于垂直运输的钢塔架、塔吊,必须经专业部门检测合格,由专人进行搭设并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塔架地脚螺栓、缆风绳地锚要牢固。

4.2.3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架子工必须身挂保险绳。遇有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4.3 临时工程、施工便道、必须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荷载能力进行设计,要有较大的安全系数,确保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 4.4 爆破作业安全

4.4.1 按1995年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和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

4.4.2 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区域标志醒目,专人负责警戒,通信联络畅通。

4.4.3 石方爆破作业,至少提前15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具体实施的爆破工艺,确认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及公安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邻近既有线施工爆破,必须征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好一切手续。 4.5 隧道施工安全

根据青龙场隧道软弱围岩、浅埋的特点,施工安全总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规程”和铁路总公司颁发的“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现就各工序施工提出安全规定如下: 4.5.1 洞内各作业班组要有安全员跟班作业,在项目部安全总监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洞内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2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优化具体施工方案。隧道开挖后要马上按照设计喷锚支护到位、二次衬砌距掌子面不得超过规范距离。

4.5.3 建立配套的监测系统。以隧道围岩变形等加强监控量测工作,做到项项、段段有记录、有分析、有结论、有专人管理。始终把安全置于受控状态。

4.5.4 加强检查。重点检查爆破后掌子面及未衬砌地段有无危石;观察围岩情况,防止大变形发生。支护地段的锚杆是否被拉断;喷射砼是否产生裂隙剥离和剪切破坏;隧道是否有底鼓现象等。还应注意围岩的稳定性,当围岩变形无明显减缓或喷射砼层产生较大剪切破坏,应停止开挖,及时探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4.5.5 重视洞口段施工。必须详细掌握洞口附近地形、水文地质、 环境等,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论证施工方案,一旦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即坚决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4.5.6 锚杆施工。要严格按设计打眼,保证设计长度、锚固力,防止锚杆脱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锚杆的抗拨力。

4.5.7 喷射砼。在喷射前,要注意清理危石,同时要有专人仔细检查管路、接头等,防止喷射时因软管损坏、接头断开等引起事故。

4.5.8 针对地域特点,加强对隧道通风,加强可能发生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按相关规定监测与施工,搞好通风降尘。

4.5.9 在洞内适当位置安装报警器,以备急需。

4.5.10 洞内拆装台车、风机,移动大型机具等项施工,要有专门警戒人员,并在两端设置警示标志,

示意车辆、行人避让。在确认不对车辆、行人构成安全威胁时,方能施工。 4.5.11 洞内衬砌台车要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4.5.11.1 必须设安全网、防护栏。

4.5.11.2 衬砌台车上的步板必须排放整齐,绑扎牢固,间隔缝隙不得超过5公分。尽量避免探头板。 4.5.11.3 经过衬砌台车的输电线路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并挂在矮边墙上。严禁施工砸坏电线或者使输电线路掉落在水沟内。

4.5.11.4 防水板台车必须配备至少四个灭火器。

4.5.12 洞内钢筋焊接必须在防水板之间用铁板隔离。并在焊机旁配备灭火器。 4.5.13 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工区根据施工特点制订出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 4.6 洞内电线路进洞安全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书要求进行线路的选择布置使用,施工中加强维护,确保安全。 4.6.1 洞内400/230V供电线路,成洞段必须采用绝缘线架设成固定线路。

洞内电线路宜架设在风水管路相对的一侧沿洞壁敷设,悬挂高度距人行地面,400V以下≥2.5m;10kv 的≥3.5m。

4.6.2 通电的电缆不得盘绕堆放,以免过热发生短路和增加线路压降。

4.6.3 洞内用电机具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的安全用电规定。 4.6.4 线路及接头不允许有裸露。过电保护装置不得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4.6.5 电工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靴。

4.6.6 一切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都必须进行妥善的接地。并按要求定期测量其电阻值(一般5个月左右)。

4.6.8 洞内照明按设计要求安装。

4.6.9 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方式,并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总柜、屏、分配电箱、设备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在总柜或分配电箱上安装一块漏电开关,开关箱里必须装一个和设备容量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即所谓两级漏电保护)。

4.6.10 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标志、警示标志。标识牌本着整齐协调、醒目美观、悬挂牢固安装。 4.7 路基、桥涵施工安全

4.7.1 明挖基础必须按放坡支护开挖,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4.7.2 明挖基坑在降、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坍塌等情况时,应停止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4.7.3 挖孔桩(挖井):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拦,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孔口必须有专人看守,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孔内照明采用低压行灯。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随挖随护,每一循环进尺不得超过1m,开挖后必须随即施作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经验收合格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下挖。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 4.7.4 钻孔桩施工: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深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4.7.5 钢筋: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应固定牢靠,钢筋连接人员与起重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

4.7.6 水下混凝土: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安全, 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有防滑措施。 4.7.7 施工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受力检算,脚手架的地基应坚实,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四周排水应通畅。当脚手架搭设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增设缆风绳并锚固牢靠,必要时与桥墩拉接。搭拆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或悬挂在塔吊设备上。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四周设安全网,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

4.7.8 墩台:大块模板支撑系统应经检算,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模板采用分段连接整体吊装时,应连接牢固,起吊安装过程中,应拴溜绳,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模板拆除应遵循“自上而下、分节分块、先挂后拆”的原则进行。

4.7.9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绝缘导线,应采用电杆设横担和绝缘子,埋杆架设应牢固、安全可靠,不准在架空线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和建造生活设施等。1千伏以下架空线路横跨行车便道时线路最低点与路面不小于4m,并设限高标示,脚手架的外侧边与10千伏架空线最小距离6m。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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