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带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架子队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十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8.6.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
8.6.3塔吊、脚手架、营业线施工、连续梁施工等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8.6.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8.6.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8.6.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8.6.7项目部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6.8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8.6.9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8.7工伤事故
8.7.1各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8.7.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8.7.3各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2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8.7.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8.7.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
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8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8.8.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8.8.2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8.8.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8.8.4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8.9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成峨铁路CEZX-1标项目部及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