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99版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6)

2019-04-02 22:48

4.23 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承包商应将其工作限制在现场以及承包商可能得到并获得工程师同意作为工作区的任何附加区域。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他的人员与设备处在现场及此类附加区域之内,并避免他们进入邻地。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商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商的任何设备或剩余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在颁发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立即从该接收证书涉及的那部分现场和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承包商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承包商应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状况。但是,承包商可以在现场保留在缺陷通知期间内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所需的货物。

4.24 化石

在工程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迹或物品应处于雇主的看管和权力之下。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商的人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这些发现物。

一旦发现此类物品,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可发出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承包商由于遵守该指示而引起延误和(/或)招致了费用,则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并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

或将被延误;以及

(b) 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接到此进一步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5 指定分包商

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在合同中,“指定分包商”是指一个分包商: (a)合同中指明作为指定分包商的,或

(b)工程师依据第13款【变更和调整】指示承包商将其作为一名分包商雇用的人员。

- 22 -

5.2 对指定的反对

承包商没有义务雇用一名他已通知工程师并提交具体证明资料说明其有理由反对的指定分包商。如果因为(但不限于)下述任何事宜而反对,则该反对应被认为是合理的,除非雇主同意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下述事宜的后果:

(a) 有理由相信分包商没有足够的能力、资源或资金实力;

(b) 分包合同未规定指定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的

任何疏忽或对货物的错误操作的责任;或

(c) 分包合同未规定指定分包商对所分包工程(包括设计,如有时),应该:

(i) 向承包商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以使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免除他的义务和责

任,以及

(ii) 保障承包商免于按照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以及由于分包商未能履行这些义

务或完成这些责任而导致的后果所具有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5.3 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承包商应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师证实的依据分包合同应支付的款额。该项款额加上其他费用应按照第13.5款【暂定金额】(b)段的规定加入合同价格,但第5.4款〖支付的证据〗中说明的情况除外。

5.4 支付的证据

在颁发一份包括支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款额的支付证书之前,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按以前的支付证书已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了所有应支付的款额(适当地扣除保留金或其他)。除非承包商: (a) 向工程师提交了合理的证据,或

(b) (i) 以书面材料使工程师同意他有权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以及

(ii) 向工程师提交了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将此权力通知了指定分包商,

否则,雇主应(自行决定)直接向指定分包商支付部分或全部已被证实应支付给他的(适当地扣除保留金)并且承包商不能按照上述(a)、(b)段所述提供证据的那一项款额。承包商应向雇主偿还这笔由雇主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款额。

- 23 -

6 职员和劳工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所有的职员和劳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的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的标准和条件。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或条件可适用,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类似于此承包商工作的当地工商业雇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

6.3 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承包商不应从雇主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或劳工。

6.4 劳动法

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商的人员的相关的劳动法,包括有关此类人员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入境和出境的法律,并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 承包商应要求他的雇员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包括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

6.5 工作时间

在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或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不得在现场进行任何工作,除非:

(a) 合同另有规定, (b) 工程师同意,或

(c) 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该工作是无法避免的或必须进行的,

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为其人员提供并维护所有必须的膳宿及福利设施。承包商还应为雇主的人员提供规范中规定的设施。

承包商不得允许任何承包商的人员在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

- 24 -

6.7 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维护其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自始至终在现场以及承包商和雇主的人员住地确保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病房以及救护服务,并应作出适当安排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和卫生条件,并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承包商应在现场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官员负责维持安全并防止事故发生。该人员应能胜任此责任,并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预防事故发生的保护措施。在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提供该人员为执行职责和权力所必需的任何物品。

一旦发生事故,承包商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事故详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保持有关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财产损坏的记录并写出报告。

6.8 承包商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合理认为为履行承包商的义务必需时,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以及此后为完成承包商义务必需的期间内,提供一切对计划、安排、指示、管理、检查和检验工程必要的监督。

此类监督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能流利地使用日常交流语言(第1.4款【法律和语言】中指定的语言),并具有为圆满和安全地实施工程的作业所需的足够知识(包括所需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危险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方法)。

6.9 承包商的人员

承包商的人员应是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技术和经验的合格人员。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撤换(或使他人撤换)雇用于现场或工程中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商的代表(如果适用): (a)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

(b)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c)不遵守合同的规定;或

(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适当的话,承包商应随后指定(或使他人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

6.10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记录详细说明现场各等级的承包商的人员及各类承包商的设备的数量。该记录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每个日历月提交,直至承包商完成了在工程接收证书

- 25 -

中注明的竣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所有工程。

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

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非法的、制造事端以及妨碍治安的行为,并保持其人员安定,以及保证现场及邻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

7.1 实施方式

承包商应进行永久设备的制造、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并实施所有其他工程: (a) 以合同中规定的方法(如有时),

(b) 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 (c) 使用适当装备的设施以及安全材料,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7.2 样本

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a) 制造商的材料标准样本和合同中规定的样本均由承包商自费提供,以及 (b) 工程师指示作为变更增加的样本。

每件样本都应标明其原产地以及在工程中的预期使用部位。

7.3 检查

雇主的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

(a) 应完全能进入现场及进入获得自然材料的所有场所,以及

(b) 有权在生产、制造和施工期间(在现场或其他地方)对材料和工艺进行审核、检

查、测量与检验,并对永久设备的制造进度和材料的生产及制造进度进行审查。

承包商应向雇主的人员提供一切机会执行该任务,包括提供通道、设施、许可及安全装备。但此类活动并不解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在覆盖、掩蔽或包装以备储运或运输之前,无论何时,当此类工作已准备就绪,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进行审核、检查、测量或检验,不得无故拖延,或立即通知承包商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承包商未发出此类通知而工程师要求时,他应打

- 26 -


FIDIC99版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基于价值链分析的江门侨乡文化旅游品牌构建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