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从监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都没有把监事会摆在《公司法》规定的应有位置。 ②正视现实,立职本职,在指导思想上不过分强调客观因素,多在主观努力方面下功夫。作为国家,对企业如何管控在不断探索,法律法规一经颁布就不可能朝令夕改。而人们的思想观念有其存在的基础,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改变,唯有自己的工作可以由自己根据现有的条件来安排和开展。 一是做好过程和程序的监督,使监事会的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并从中发现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是针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把握好监事会的监督重点。
三是加强与企业内部相关监督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有效地整合所有监督资源。
3、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为监事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①自觉主动地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切实对股东负责,并争取股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主动向股东报告工作既是监事会履行职责的要求,也是争取股东对监事会工作关心、支持的手段,只有让股东了解你想做什么,做了什么,效果如何,他们才会考虑如何去关心和支持你,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因果关系。
②妥善处理好与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谋求一致的工作目标。
一是要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去履行监督的职责,力求工作到位而不越位。
二是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三是对原则性的问题要大胆揭示,敢于惩处,而对事务性的问题则要及时提醒并督促改进,防止由事务性的问题向原则性的方向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