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考试复习题及答案1(4)

2019-04-02 23:10

5、公务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6、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二是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7、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二是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三是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经,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8、《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的特别规定

法官、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是贪污受贿。三是徇私枉法。四是刑讯逼供。五是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是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检察)工作秘密。七是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是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是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是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是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是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是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9、公务员对上级决定或命令如何执行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条件

(1)公务员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2)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没有免予处分的情形。 11、免予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 (1)公务员具有违纪的行为。(2)违纪行为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后果危害不大。(3)违纪者本人经过批评教育后已认识了错误并能够及时改正。

12、公务员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公务员处分的原则

公务员处分有六项原则。一是事实清楚。二是证据确凿。三是定性准确。四是处理恰当。五是程序合法。六是手续完备。 14、公务员处分的程序

一是初查。二是立案。三是调查取证。四是如实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并听取其陈述、申辩。五是做出处分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六是通知。 15、公务员处分的法律后果

公务员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指受处分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在晋升工资档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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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职务上所受到的影响。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 16、公务员处分期间的规定

警告的处分期间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

17、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

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

18、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的解除

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的解除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处分期满。二是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三是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 19、解除处分后的影响 解除处分后,受处分的公务员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档次不再受到此次处分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与未受处分公务员没有任何不同。对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满后,不能误认为要恢复其在受处分前的级别或职务,而是指今后的晋级、晋职应当在受处分后新确定的级别和职务的基础上正常进行。 第十章、培 训 1、公务员培训的定义

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 2、依法参加公务员培训活动的意义 依法参加公务员培训活动的意义:一是机关中的每个职位都是根据机关的职能及工作需要而设臵的,每个职位都含有一定的职权和职责。只有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对公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才能保证他们出色地完成所在职位的工作;二是公务员作为国家、社会等各项公共事物的管理者,其所处地位的重要性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也是公务员培训的根据。 3、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继续教育,属于\第二教育过程\是常规教育的发展和延续;从内容上看,它是针对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而开展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突出强调实用性;从形式上看,它灵活多样、时间可长可短;从方法上看,既有理论讲授,又有研究讨论、实际操作、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等;从目的来看,它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能力。 4、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意义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三是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益,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 5、公务员培训的根据

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6、分级培训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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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培训指对担任不同层次职务的公务员实施各有侧重的培训。 7、分类培训的内涵

分类培训指对不同职位类别的公务员实施不同的培训。不同职位类别的公务员的工作性质、特点不同,培训也应该不同。 8、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定义

公务员培训机构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做出具体培训行为的各种培训教育组织。 9、公务员培训机构的范围

公务员培训机构的范围包括:⑴国家建立的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院校、培训基地等。⑵高校和科研院所;⑶各类社会培训机构。 10、公务员初任培训 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11、公务员任职培训

公务员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 12、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

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13、公务员在职培训

公务员在职培训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常规性全员培训。 14、公务员后备领导人员培训

要根据后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方法上提倡采用自学、研讨、进修等符合领导人员特点的方法。 15、初任培训的时间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 16、不参加初任培训的后果

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 17、任职培训的时间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18、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 19、在职培训的意义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0、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的意义

登记管理有利于对公务员实施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有利于将培训与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多头重复培训造成的培训资源浪费问题;有利于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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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登记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的作用

将培训结果与考核、任职、晋升联系起来,建立训用结合制度,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是我国干部教育的优良传统的行之有交的经验,也是使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的关键性措施。

22、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培训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1、公务员交流及建立交流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的管理活动。交流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建立公务员交流制度,标志着公务员管理系统的灵活和开放,体现出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生机和活力。

2、公务员回避及建立回避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的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的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对促进机关的廉政建设,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亲属关系的羁绊,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公务员交流的范围

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包括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两种。内部交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4、公务员交流的形式

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分为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三种。 5、公务员调任和调任人选的条件

公务员调任就是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调任人选首先要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担任公务员的七项基本条件。其次调任人选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三,调任人选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不能是因罪犯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公务员调任的程序

调任机关要按照调任的范围和条件,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必要时还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7、公务员转任的一般要求

转任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8、领导成员转任的特别规定

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9、公务员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机关对所属公务员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这种活动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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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指向性和计划性,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 10、公务员交流纪律的规定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11、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情形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2、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范围 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范围。一是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二是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三是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3、公务员任职回避的例外情况

公务员任职回避的例外情况是指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要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14、公务员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15、公务员公务回避

公务员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16、公务员回避的提起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二是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可以提出要要求公务员回避的申请。 17、公务员回避的决定

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的,需机关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机关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做出回避决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1、我国进行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时间 1993年。

2、公务员基本工资的组成

公务员基本工资的组成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3、《公务员法》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

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 4、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⑴按劳分配原则。⑵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⑶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5、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我国1993年确立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初步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常晋升工资。二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6、公务员工资结构

公务员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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