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务员工资足额发放措施
2000年起,国家开始实行公务员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制度,由财政部门将公务员工资直接划拨到公务员个人的工资账户,对防止拖欠公务员工资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工资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办法将不断改进和完善。 8、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的意义
实行工资调查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较好地体现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形成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9、确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考虑的因素 主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企业相当人员王资水平等因素。 10、公务员福利待遇的主要方面
公务员福利待遇包括休假、福利费、抚恤和优待、住房、冬季取暖补贴等方面。
11、公务员加班
公务员加班指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这是公务员加班与劳动法规定的企业职工加班的区别所在。加班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12、公务员因公伤残待遇
公务员因公伤残待遇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享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13、公务员因公牺牲、死亡或病故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因公牺牲、死亡或病故的抚恤和优待是指国家在公务员死亡后,为其办理丧葬以及对其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14、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标准 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协直辖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由单位一次性发给其亲属。
15、公务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及标准
公务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及标准由单位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亲属发给定期或临时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掌握。 16、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的权限
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的权限必须根据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1、公务员辞职的概念
公务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2、公务员辞退的概念
辞退公务员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辞退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机关的工作关系。 3、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意义
公务员辞职辞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与公务员的录用、退休等一起,
21
构成公务员队伍的更新机制,在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精干和活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优胜劣汰和新陈代谢的良性机制;二是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加强监督,推进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能上能下。
4、辞去公务员的程序
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一是公务员应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二是任免机关负责审批;三是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完毕。 5、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6、因公辞职 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主要是担任选任制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7、自愿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8、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责任领导职务。 9、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0、辞退公务员的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1、具有特殊情况的公务员不得辞退的规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2、辞退公务员的程序 辞退公务员的程序是:(1)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2)所在机关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3)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13、公务员辞退后的待遇
22
公务员被辞退后的待遇有两种情况:一是领取辞退费,二是享受失业保险。 第十四章 退 休 1、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
为了增强退休的法律效力和普遍约束力,根据规定,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一方面,公务员本人必须履行法定退休义务,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离开工作岗位,依法退休;另一方面,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并负责做好公务员退休后的安臵和管理服务。 2、退休是公务员的一种义务
退休既是公务员的权利又是义务。在公务员年老力衰不宜继续服务,或因疾病、伤残丧失了工作能力时,从党和国家的事业、前途出发,主动退下来,是每一个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建立退休制度,特别是采取法律形式规范退休制度,既有利于增强退休义务的法律约束力,要求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及时履行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同时也赋予公务员管理部门法定职权,要求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并负责做好公务员退休后的安臵和管理服务工作。
3、公务员必须退休的条件
⑴年龄条件,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⑵身体条件,由于健康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丧失工作能力。
4、在必须退休方式中,《公务员法》对工作年限的规定 工作年限必须满10年。
5、可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工作年限
可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工作年限:(l)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6、可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的条件
公务员可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的条件是:(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退休。 7、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的主要条件
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主要有工作年限和年龄两个方面的条件。
8、退休条件必须遵循的规定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9、公务员个人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离开工作岗位的条件 公务员个人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0、公务员退休的实行方式
公务员退休的实行方式包括应当退休和可以提前退休两种情形。 11、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政治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落实公务员退休后的政治待遇,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褒革命青春。
12、公务员退休后其他方面的生活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除了按规定享受政治待遇和养老保险金待遇外,还可以享受
23
为保障晚年生活所必需的其他物质待遇。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其他物质待遇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在职时所享受,退休后可继续保留的如地区津贴、公费医疗、住房标准和房租、取暖、物价补贴等。二是按照现行规定,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长期在青海、西藏及\三线\等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在退休时其退休费标准可以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提高5%-15%,但最高不得超过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标准。 13、公务员退休后,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规定
公务员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处罚 。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1、申诉的概念
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申诉的主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申诉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通过复核或者申诉程序推翻原人事处理决定,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2、控告的概念
控告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指控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公务员,控告的对象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控告的目的是惩办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 3、申诉与控告的比较
申诉与控告的相同之处:(1)主体相同:都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2)目的有相同之处:维护合法权益是控告的目的之一。(3)性质相同:都是公务员维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手段。申诉与控告的不同之处:(1)目的不尽相同: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目的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惩办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2)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人事处理机关的决定,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3)范围不同:申诉的范围法律有明文规定,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的控告内容没有限制,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任何违纪行为,只要公务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务员都可以进行控告。(4)程序不同:申诉有规定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按照层级逐级申诉,而控诉不受层级限制。
4、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诉与控告制度对于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惩治腐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申诉与控告制度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手段,有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2)申诉与控告制度为保障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供工作机制,有利于完善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和民主机制。(3)申诉与控告制度为防止腐败提供了制度措施,有助于形成廉洁、高效的机关氛围。 5、公务员申诉范围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
24
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它情形。 6、公务员申诉的一般程序 公务员申诉的一般程序包括:(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2)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3)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4)申诉(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 7、公务员径直申诉程序
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为公务员申诉权的行使提供一个便捷途径,也就是给公务员一个选择空间。如果公务员认为向原处理机关复核不能解决问题,或由于某种原因不愿向原处理机关复核时,可以不提出复核,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径直申诉程序包括:(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2)申诉(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 8、公务员二级申诉程序
对于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决定,公务员如果还不服,可以向做出申诉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再申诉。 9、公务员处分申诉的特别程序
本程序仅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就处分不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所在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10、复核、申诉期限
复核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申诉处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11、复核、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的效力
为了保证机关正常、有效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维护机关决定的权威性,避免因为停止执行而使公务员逃脱处理或者当事人仍然在位行使权力,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继续造成损害。《公务员法》沿用了《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复核、申诉不中止执行”的原则。 12、公务员控告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构提出控告。
13、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禁止性规定
公务员在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时,必须忠于事实,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能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必将遭到公务员纪律制度的惩戒和法律制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