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雪秋 汪榕生;
联系电话:0591-87890175;18305910561;18046033424; 传真号码:87807607
电子邮箱:fj-strong@fj-strong.com
2号馆:海峡两岸茶业茶文化茶用品展区 单位名称:深圳华巨臣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荣得
联系电话:18938977739 电子邮箱:450187772@qq.com
3号馆:海峡两岸家居工艺礼品展区 单位名称:深圳华巨臣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得顺
联系电话:13922848989 电子邮箱:563071763@qq.com
4号馆:海峡两岸珠宝、玉石展区 单位名称:深圳华巨臣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丽丽
联系电话:18938977650 电子邮箱:happyxll@163.com
4号馆:台湾珠宝展区 单位名称:台湾宝石协会 联系人:杨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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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0886-2-27754795 电子邮箱:union0168@seed.net.tw
5号馆:台湾日用精品展区
单位名称:台湾大展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弘泓
联系电话:00886-2-27588175 电子邮箱:2519412785@qq.com
单位名称:台中世贸中心 联系人:张彩仪
联系电话:00886-4-23582271 电子邮箱:vivian@wtctxg.org.tw
单位名称:高雄市世贸会展协会
联系电话:886-7-2417698 18659263689 联系人:吴丽煌.曾雅音
台湾医疗美容展区
单位名称: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 联系人:方肇鈜
联系电话:886-2-25813521分机411 电子邮箱:bob@ieatpe.org.tw
6号馆:国际食品展区
单位名称:福建乘源会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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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086-18906031950 电子邮箱:18517778@qq.com
7号馆:台湾食品展区 单位名称:台北世贸中心 联系人:刘俊鑫
联系电话:00886-2-27255200 电子邮箱:tonyliu@taitra.org.tw
8号馆:海峡两岸机电展区 单位名称:台湾电机电子同业公会 联系人:陶慧仪
联系电话:00886-287926666-255 电子邮箱:momoco@teema.org.tw
8号馆:福州经济合作展区 单位名称:福州市经委 联系人:林忠强
联系电话:0086-13328662058 电子邮箱:fzsdkb@126.com
台湾特色小吃
单位名称:台湾餐饮小吃发展协会 联系人:沈世铭
联系电话:(+886)2-25213881、13655081177 传真:(+886)2-2521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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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南庙会文化观光美食协会 联系人:李锦泉
联系电话:886 6-2097516、0935950161、13799268257 传真:886 6-2387025(F)
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2.1 参展须知
为维护展馆秩序,创造良好的展会环境,请各参展机构遵守以下规定:
展区严格禁止的相关事项
(一)、禁止危险品或其它导致不安全因素的展品入场。 (二)、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及产品入场参展。 (三)、禁止参展单位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 (四)、禁止参展单位转让、倒卖自身租用的展位。 (五)、禁止伪造、倒卖海交会会期相关证件(券)。 (六)、禁止一切无证及条件不符合的人员进入展区。 (七)、禁止展区内的流动性广告。
(八)、禁止参展单位在自身展位范围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
(九)、禁止在展区外围、路边地段及其它经营场地设置展位、摆摊设点。
(十)、禁止提前撤展。
如因提前撤展导致展位被占引起的消费纠纷,产生的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责,并扣罚保证金。
十不准:
一、不准展示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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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展示、销售与参展报名表上不相符的展品。 三、不准自行转让展位、侵占他人展位、公共空间展示或销售展品。
四、不准携带扩音设备进馆。展会期间若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其他展商洽谈,不听组委会劝阻,组委会将给予展位断电、直至取消参展商参展资格处理。
五、不准超高、超限布置展位。 六、不准转让或转借相关进馆证件。
七、不准展示、出售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样品和使用他人商标对外报价、成交。
八、不准在展馆现场烤、炸食品。 九、不准擅自更改展位和楣板。 十、不准违反《参展指南》中相关规定。
2.2 展务管理规定
一、为维护展馆秩序,创造良好的展会环境,参展单位及展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标准。
二、申购展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资料: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文件 展品资料:
a、国内单位须提供: (1)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2)与展品清单匹配的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 (3)保健品类展品,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 b、海外单位须提供:
(1)2014年4月20日前提交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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