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5)

2019-04-02 23:52

伪造,违者没收证件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如证件遗失,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否则因证件遗失造成的后果由证件持有人承担。

★开幕式贵宾证仅限5月18日上午7:30—12:00使用,12:00后不能在展馆使用,如有需要请到展商报到处办理入场手续。

2.4 布、撤展管理规定: 2.4.1 布展:

1、所有进出展厅的布撤展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由组委会发放的有效证件(证件必须有布展公司名称、布展人员像片),证件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布展资格。

2、展馆负荷

1、4、5、8号展厅承重3吨/平方米,2、3、6、7号展厅承重5吨/平方米,单件展品高度不得超过8米。

凡有超规展品入馆须事先报告主场服务商,经协商核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馆。严禁在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手推车严禁超载超重超宽物品,违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3、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特装搭建单位,进行展位设计、搭建、施工,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主场服务商进行审核,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4、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必须按规定入口进馆,禁止汽车开进展厅装卸物品。进货卷帘门宽5米×高5米,具体位置请关注组委会发放到各个参展单位的展馆示意图。

5、特装搭建单位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报审内容,一律不得自行更改,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并随时接受主场服务商的监督和检查,对擅自更改的,主场服务商将给予断电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其布展、参展资格。

6、为加强管理和服务,主场服务商将按标准收取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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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消防押金,同时收取特装管理费、加班费。

7、参展商的展位布置,应在实地了解展位后预先制作,再进馆安装,进行拼接组装和装饰。严禁将展馆当作工厂进行施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现场进行原木施工及喷涂等,须按规定交纳施工管理费后在展馆指定地点进行施工;禁止在展厅内使用电锯、电刨、电钻。禁止在展厅内喷漆作业等;特装木质材料部分要涂刷防火涂料方能进馆;5米以上登高作业的要到现场服务台办理登高安全协议;展厅内高空悬挂应向现场服务台申请,由工程技术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悬挂;严禁在门、窗、栓、地面、墙面、柱子、展板、展具、电器及桌椅等设施上订钉、刻划或凿洞;损坏展馆设施的,须照价赔偿;严禁在展场内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确需电焊的应事先向现场服务台申请批准后设备方可进馆;展厅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破坏性固体物及胶水、双面胶、浆糊、黄色封带等残留性粘贴物,不得在展架、展板及咨询桌上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未经允许不得在场馆的柱子、墙壁上张贴,若遭到损伤,须予以相应赔偿;禁止使用双胶线(即花线),电源接线要使用接线端子;严禁私自接驳电源,违者当场取消用电资格。

8、展场内所有的搭建物不能封顶,与吊顶间的距离不少于50cm;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少于80cm;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卷帘门下方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展场应留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主通道不小于6米,次通道不小于3米,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内超量堆放展品,摆放展品不得超出展位范围。注意防火,严禁在展厅内吸烟。禁止在展厅内使用明火。

9、参展单位根据自身装饰布撤展的需要,布展及撤展期间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于加班当天16:00前到现场服务台办理预先申请,经组委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后需加班的参展单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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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缴纳加班费用。

10、特装展位用电申请,拖车、手动液压车、高空升降车等设备申请可到展厅现场服务台办理租赁。

11、参展商需要租用展具、电器等展览相关设施或安装水电和空压机的可向展厅现场服务台申请办理。

12、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场馆内的设施,并听从管理人员的调配,随时保持通道畅通。装卸完毕后及时清理遗留物品,按秩序根据指定线路撤离展馆。

13、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应在室外展出,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应存油,电瓶应拆除。

14、布展期间,入场布展施工单位都须配戴企业标志、安全帽,自行保管好自己的工具和物料,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15、请注意保护展厅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施工垃圾由布展单位自行清理,并不得投放在本中心垃圾收集点,布展单位必须日产日清。随地吐痰罚款50元。展馆内设有专门的快餐供应点,赞助商未经允许严禁在场内派发食品及饮料。

16、各展厅均设有展厅现场服务处,参展商可随时向服务处咨询。 2.4.2撤展

1、为确保撤展安全,撤展开始后,展区内停止一切展示交易活动。

2、5月22日17:00开始打包撤展,特装展位5月23日—24日拆除。撤展人员须持有布展证或参展商证方可进馆作业。参展商不得提前撤展(除极特殊原因需提前撤展者,须经组委会批准)。

3、撤展时,大件或笨重物品应从各展馆的物(展)品货运通道(即后门)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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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运展品的车辆5月22日16:00后方能进入会展中心,并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司机不得离开车辆,严禁乱停,堵塞交通。

5、展位内所有自行悬挂、张贴物,应由该单位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

6、展示样品原则上要全部撤出展馆,如确需留在馆内暂时存放或需办理托运的,请提前到展厅服务台联系租用仓库或办理托运手续。

7、相关物品出门时由安保人员核验《出门条》内容和实际物品相符,对照身份证后放行,并收回《出门条》。

8、撤展开始,参展单位须清点好所属物品,自行打包,自行看管至所有物品离场,若有遗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9、5月22日不撤展的参展单位须向所在的现场服务台申报,并须在展位上自行留人看守直至本展位开始撤展,若因未及时撤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10、撤展时,须注意施工安全,保留足够的施工安全区,严禁野蛮施工。

11、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禁止在通道范围内堆放。违规堆放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如有遗失或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12、参展单位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弃材料清运工作。撤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即按规定退还清洁施工保证金,否则此款将用于清运工作费用。

2.5 消防安全规定

2.5.1 布展中的消防要求

1、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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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2、参展单位的布展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疏散路线、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3、展馆的布展方案、装修使用材料应报大会主场服务商审核,并严格按审定的要求施工。

4、布展应选用非燃材料或阻燃材料,使用的电器或照明装置,其电热元件应与可燃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若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贴邻可燃物,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5、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展厅,展厅内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确须动用明火的,应报大会主场服务商批准,并在有关人员现场监护以及做好灭火准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6、布展应确保展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不得遮掩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圈占,遮挡室内消火栓、手动火灾报警器,严禁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7、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手动报警器报警,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8、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大会主场服务商或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

2.5.2 展览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1、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所使用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参展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了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3、参展单位应保持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明显。

4、展厅内严禁吸烟(包括展场、展位、仓库、通道、楼梯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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