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序号 内 容 规 定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白银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交货时间及地点:按照合同签订日期、地点供货 3)招标内容: 白银市公安消防支队拟建设白银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包含消防基础1 数据库、消防物联网监测预警系统、消防物联网可视化分析系统、云平台、试点单位建设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4)采购预算:小写: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 2 1)单位名称:白银市公安消防支队 2)联 系 人:张智勇 3)联系电话:18709435916 招标机构: 3 1)单位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 系 人:申振可 3)联系电话:0943-8287901 付款方式: 4 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货款95%,5%为履约保证金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将无息支付。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 (二)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1式2份 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 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五)提供服务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5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七)提供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以上条款为本次项目必须提供的资质材料,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另标注 “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6 投标有效期: 60 天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7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43-8287909 注意事项: 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
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登记号”(8位数字),以便网上退还。 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开标之前将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足额进账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账号:662202012635500020) 投标文件份数: 8 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份,电子版1份(U盘)。未按该要求制作分装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9 该采购项目共 1 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或出具银行履约保函,方可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1 供货期:按合同签订要求履行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12 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 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1. 总 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白银市公安消防支队。
3)“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白银市公安消防支队和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投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其风险自行承担。
2.1.3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