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速公路中段路面工程第二监理组监理规划1 - 图文(4)

2019-04-05 18:39

3.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组按不少于20%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4.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网络图是否齐全正确; 4.2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

4.3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更换,应征得业主和总监办同意,替换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4.4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并且能满足施工需要。 5.材料采购与检验:

5.1承包人须及时提供材料申请供应计划,由监理组审查后,上报总监办审核报业主批准。

5.2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 5.3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监理组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

5.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5.5送检材料由业主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承包人、监理组共同参与。所有检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设计、施工配合比:

6.1在设计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设计配合比报告,经监理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 6.2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符合,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其结果监理组审核后上报总监办。 6.3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按规范

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组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6.4施工配合比由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在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7.施工设备:

7.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能否满足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要求。 7.2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7.3设备型号、数量与进场时间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协调一致。

7.4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

7.5数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合格设备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更换。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组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8.开工报告:

8.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监理组长审批。

8.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临时用地,料场拌和场等完成情况。

测量工程师对路线复测,主要控制桩,下承层顶面高程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 已进场的主要材料量与施工要求的适应性。 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

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

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原材料试验、水稳混合料配合比、沥青砼混合料配合比等)的批准。 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 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

9.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帐。 (四)工程质量监理

1、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监理组建立完善的质量组织体系,依据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项目办、总监办发布的有关指令性文件和会议纪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使用要求。 2、工程质量监理的程序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说明,以提供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2.1开工报告: 2.1.1总体开工报告

为工程有个良好的开端,监理组将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总体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保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 2) 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满足开工需要; 3) 各种标准试验;

4) 水电供应; 5) 临时便道的贯通; 6) 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

监理组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总体开工报告,根据审批的权限,监理组将及时上报总监办处审核,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通知承包人执行开工。 2.1.2分部开工报告

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开工报告逐项审查,主要内容有: 1) 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完成情况;

2) 测量工程师对线路复测,主要控制桩,下承层顶面高程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 3) 已进场的主要材料量与施工要求的适应性; 4) 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6) 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

7) 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正确; 8) 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水稳配合比、沥青砼配合比等)的批准; 9) 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 10) 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 2.1.3分项开工报告

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开工报告逐项审查,主要内容有:

1) 必要的测量、试验资料; 2) 图纸审核资料; 3) 进场材料申报资料; 4) 必要的方案说明; 5) 施工机械、人员进场情况; 6) 开工、完工时间; 7) 施工负责人。 2.1.2工序检验: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自检人员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的检验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和返工。前道工序未经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工序检查程序应按监理程序实施。 2.1.3中间交工: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根据规范要求再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汇总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单,签发的检验申请批复单及监理人员独立完成的试验、测量的抽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检试验。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方可对该项工程进行计量支付。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2.1.4交工验收:

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资料及合同段竣工验收报表,监理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负责合同的验收工作,监理组配合,并邀请业主参加,对工程全面检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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