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前检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下发检查整改通知单;认为符合第47条规定条件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第50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同意备案的二类通用机场实行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撤销其备案。被撤销备案的二类通用机场不得接受航空器起降。
第51条 对于同意备案的机场,机场所有者应保证机场状况持续符合备案表的内容。
第52条 二类通用机场资料备案表中的列项内容发生变化,机场所有者应及时更改,并按本规定第49条重新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备案。
第53条 二类通用机场的名称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备案审核时一并审定。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每年将二类通用机场资料对外公布。
第三节 三类通用机场运行管理
第54条 三类通用机场的起降场地、净空及其他必备设施应满足所使用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使用要求。执行飞行任务的单位、航空公司或机长负责对机场进行安全评估,作出能否起降的决定,并对在该机场执行任务期间的飞行安全负责。
第55条 执行飞行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应按《通用航空管制条例》的规定提前向当地空管部门申报,并获得许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本章中,我们认为需对第9、10、15、16、17、29、30、34、37、38、39、41、43、46、48、54条(加红字的)设定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 条 本规定对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管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民航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 条 飞艇、滑翔机、载人气球、动力伞、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民用航空器所用的场地,视作三类通用机场。 第 条 本规定自二O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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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的说明
通用机场是民用机场中的一个分类,是民用航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建成了一些通用机场,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通用机场的建设需求不断增强。长期以来,我国通用机场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很不完善,审批程序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用机场建设和通用航空事业的正常发展。为了加强对通用机场工程建设及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民航局委托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开展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研究报告》,制定了《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五章 条,分别就制定规定的目的、宗旨、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以及不同类型的通用机场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等作出规定。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定》根据用途和规模将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二类通用机场和三类通用机场,并分别进行了定义,规定了不同类别通用机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程序。
二、为了便于执行和掌握该《规定》,对涉及到的通用机场其他分类定义如下:通用机场按所在位置可分为地面通用机场、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水上机场和直升机海上平台(或直升机甲板);通用机场命名建议:某某(市)某某(机场所在地名)通用机场、某某(市)某某(机场所在地名)直升机场、某某(市)某某(机场所在地名)高架直升机场、某某(市)某某(机场所在地名)水上机场、某某(市)某某(机场所在地名)直升机海上平台等。
地面通用机场:位于地面上的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通用机场。
高架直升机场:位于陆地上高架构筑物或建筑物顶部上的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通用机场。
水上机场:位于水面上的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通用机场。
海上平台:位于漂浮的或固定的近海构筑物上的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通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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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对通用机场的监督管理重点为规模较大的通用机场以及用于载客飞行、涉及公众利益的通用机场。本规定所称载客飞行是指搭载旅客进行公务飞行、空中游览和短途运输的飞行。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要求,民航行业仅对中央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审批,对未使用中央投资的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实行技术性审查并批复行业意见。对于未使用中央投资、且属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民航行业不实行审批或审查。
五、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相比,规模相对较小,本《规定》不要求通用机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同时,鉴于其结构相对简单,不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
六、二类通用机场规模较小,使用频率相对较低,其空管、通信、气象设施及人员,可根据需要由执行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按有关规定配备。
为支持通用航空发展,简化审批手续,对于海上平台和高架直升机场,无论其是否有基地航空公司,均列为二类通用机场。
七、航空体育运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一直不明确。现已废止的总局第81号令第九条“航空体育运动机场基本技术要求和使用许可办法,由民航总局和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现已废止的总局第22号令第25条规定,“航空体育专用机场,由航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机场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亦由航空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向民航局备案。”国家体委第15号令《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15条“航空体育运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民航局关于机场的有关规定使用、保护、管理机场。航空体育运动机场的修建、废弃、合用或改作他用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改造审批手续。”本规定明确航空体育运动机场纳入通用机场管理范围,属民航行业管理范畴。(此问题需提请民航局与体育总局协调)
八、三类通用机场多为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暂时使用。由于其不确定性,很难将此类机场纳入机场场地管理范畴。因此,本规定明确由执行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或机长负责对机场进行安全评估,作出能否起降的决定,并对在该机场执行任务期间的飞行安全负责。
九、目前民航行业没有飞艇、滑翔机、载人气球、动力伞、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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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机民用航空器所用的场地技术标准,此类民用航空器的场地保障水平对其飞行安全影响不大,且只要把住空域关,就不会影响公共航空运输。因此,本规定明确将上述民用航空器使用的场地视作三类通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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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主要批准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开工完工名称
附录二: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规模 概算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日期 日期 一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机场名称: 使用许可证编号: 机场所有者名称: 机场所有者法定代表人: 机场管理机构名称: 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机场使用性质: 可使用机型: 有效期: 五年,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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