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起:默认为初始取得时间下个月1日,如有错误,可点击“返回”,修改初始取得时间。
有效期止:默认为空,表示从初始取得时间下个月1日起有应税义务。 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土地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
“是否存在减免税”: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已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的,选择“是”,将显示“减免税信息”,纳税人据实填写,录入内容显示如下:
减免税类型:点击“减免税类型”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纳税人选择备案减免类型。在填写备案减免事项时应当注意,减免税事项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一套房产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减免税的,减免税类型弹出框里可增加第二条、第三条录入。
减免税原值:享受享受备案类减免的房产原值。选择“减免税类型”后,“减免税原值”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
减免税面积:选择“减免税类型”后,“减免税面积”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
纳税人可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或删除一行减免税信息,多条减免税信息的减免税类型不能重复。纳税人没有减免税,误选择减免税类型的,将“是否存在减免税”的“是”改为“否”。
“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纳税人将自有房产提供给其他单位无租使用,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无租使用房产房产税的,在“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选择是,将显示“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信息”表格,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无租使用房产信息。完成“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信息”表格,系统自动生成“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原值合计”
点击房产应税信息新增页面中“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房产应税信息,系统转向房产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房产应税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新增从价应税信息”按钮将不再显示,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也页面:
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发生变化,可通过“变更”按钮,变更从价房产应
税信息。有效期发生变化,规则同土地应税信息变更。
5.2.2.2从租房产应税信息登记
存在房产出租情况,需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可点击“新增合同信息”按钮,新增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录入内容如下图所示:
合同名称由纳税人自行编写,用于区分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录入完毕,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从租房产合同信息。
5.2.3房产应税信息变更
纳税人如发生房产原值变化、减免税变化或有效期变化时可通过“变更”
按钮,修改房产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通过上图中“变更”及“删除”按钮,删除或修改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对于已保存未提交报表中房产税申报表中包含的从租房产合同信息不能进行删除操作。
如出现房产转让等情况时,可进行“注销”操作。点击图中“注销”按钮,进入房产应税信息注销页面,只有登记状态为当前有效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允许进行注销操作。
纳税人可对上图中第一条记录进行删除操作,删除操作必须满足几个
条件,第一该条从价房产应税信息未进行房产税申报或未在尚未提交的房产税报表中存在,并且是该有效期中历史最早的一条。
录入房产转出时间及有效期止,点击下图中“注销”按钮,系统将保
存从价房产应税注销信息,并将该条应税信息的登记状态修改为历史有效,注销后的应税信息不允许进行变更操作。
注销后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如发现问题,点击上图中“撤销注销”按钮,撤销注销,撤销注销成功后,有效期默认为空,登记状态修改为当前有效。
登记状态为历史有效及当前有效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都可以生成应税明细进行申报。对于已存在于尚未提交的房产税报表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不能进行变更、删除、注销及撤销注销操作。
5.2.4新增土地税源登记
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纳税人点击“新增税源登记”按钮,逐条明细登记。
进入到以下界面,操作步骤与选择推送的产权登记信息的土地税源登记操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