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和重要的民事制度,了解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规定,学会正确地行事自己的民事权利,同时履行民事义务。在学习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生效要件;代理;有效及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等知识后,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
知识要点
1. 民法的概念,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民事权利 5. 民事责任 6. 诉讼时效 7. (劳动)合同法
本章内容与逻辑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
a、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
b、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
有无权利的义务。
c、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愿,是指平等当事人在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以各自的真实意思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互不强制。
公平,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
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犯他人的利益。
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恪守信用,不允许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 3.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但是,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禁止行为人滥用民事权利,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公民(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而言,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不违反法律,指的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或任意性规定以规避法律,还应该包括不违反国家政策;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等皆应包括在内。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级政权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条例等行为规范,也包括国家现行政策。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
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第三节 民事权利
1.物权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
从发生的根据上看,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会产生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
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请求受益人给付报酬及偿付为管理其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3.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不可分离。二者相伴而生,相随而终。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
身份权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2)监护权;(3)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法律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继承权
继承有广义、狭义之分在古代社会,人们从死者承受的仅是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身份上的权利。因此,古代继承就有财产继承、宗祧继承、户主继承等;现代社会,人们从死者承受的只能是财产权利,即财产继承,继承的仅为遗产。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构成。
第四节 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亦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