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省煤器系统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3.1.7 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3.1.8 本体管路系统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3.1.8.1 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2 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3 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4 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3.1.8.5 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6 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7 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3.1.8.8 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的安装。
3.1.8.9 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3.1.8.10 蒸汽吹灰器: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不包括吹灰管路的蒸汽吹洗。
3.1.8.11 就地表计和阀门安装。
3.1.9 各种金属结构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3.1.9.1 护板系指∏型布置的中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3.1.9.2 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3.1.9.3 内外墙皮:
(1)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2)外墙皮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3.1.9.4 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3.1.9.5 炉顶壳罩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件。
3.1.9.6 灰斗包括∏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3.1.9.7 连接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3.1.9.8 省煤器支撑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3.1.9.9 各种门孔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3.1.9.10 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3.1.10 本体平台扶梯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随锅炉本体供货范围的平台、扶梯、栏杆、围板等,不包括各种联络平台。
3.1.11 炉排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3.1.12 燃烧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其计算范围包括: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3.1.13 除尘装置安装,煤粉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链条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分别为: 3.1.13.1 煤粉炉包括 :
(1)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门孔等。
(2)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灰斗上部水封、双辊碎渣机等。 3.1.13.2 链条炉包括:马丁式碎渣机 、螺旋输灰机。
3.1.14 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本体油漆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包括:
3.1.14.1 水压试验: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的安装;水压试验前,进行一次0.2~0.3Mpa的气压试验。
3.1.14.2 风压试验: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3.1.14.3 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砌砖炉墙的烘炉、中压锅炉的碱煮炉、点火、升压、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
3.1.15 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电磁振动式给煤机,圆盘式给煤机,叶轮给粉机,离心式引、送、排粉风机等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1.16 刮板式给煤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1.17 皮带式给煤机和螺旋输粉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1.18 烟、风、煤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3.1.18.1 冷风道: 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 包括风道各部件,即吸风口滤网、入孔门、送风机出口闸板门、支吊架等。 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 燃烧器(二次风) 磨煤机进口
送风管混合器进口止(采用热风送粉) 3.1.18.2 热风道:
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挡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3.1.18.3 制粉管道:
从钢球磨煤机出口起算 粗粉分离器 细粉分离器 煤粉仓
回粉管(回 进排粉风机入口 到磨煤机)
包括管道、伸缩节、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挡板、防爆门、支吊架等。 3.1.18.4 送粉管道:
(1)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2)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包括管道、铸铁弯头、支吊架等。
3.1.18.5 烟道: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 3.1.18.6 原煤管道: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道、煤闸门,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原煤管道工程量。原煤斗不论材质,制造均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
3.1.19 测粉装置,煤粉分离器,定期、连续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排汽消音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个计算。 第二章 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3.2.1 汽轮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机型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2.2 发电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其范围包括发电机及主、副励磁机的安装。
3.2.3 备用励磁机安装区别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其范围包括电动机、励磁机检查、安装。
3.2.4 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区别不同机组容量及全套管道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2.5 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2.6 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区别不同容量及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2.7 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加热器、抽气器、冷油器、主油箱、滤油器、滤水器等的安装,按机组配备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 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3.3.1 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 3.3.2 配仓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
3.3.3 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包括落煤管及挡板等的重量。 3.3.4 碎煤机、电磁分离器、电动卸料车、犁式卸煤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3.5 龙门式、桥式抓斗及斗链卸煤机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3.6 斗链提升机、破碎机、共振筛、电动卸料机、犁式卸料机、皮带秤、电磁分离器、机械采样装置、除木器、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四章 冲灰、冲查设备安装
3.4.1 捞渣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2 碎渣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3 箱式冲灰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4 砾式过滤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5 空气斜槽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6 灰渣沟插板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7 电动灰斗闸板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8 电动三通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9 锁气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五章 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3.5.1 钢筋混凝土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2 澄清设备、机械过滤器、电渗析器的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3 软化器安装定额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4 衬胶离子交换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5 除二氧化碳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6 水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7 其他水处理设备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8 油处理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六章 炉墙砌筑
3.6.1 炉墙耐火层、保温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计算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对敷管式炉墙及膜式水冷壁炉墙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体积计算:V=F×δ1
S×δ???-π/8×d S
式中 V --工程量体积(m3);
F --与水冷壁管接触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温混凝土)的外表面积(m2); δ1 --计算厚度(m);
S --受热面管子节距(m); δ--混凝土层设计厚度(m); d --受热面管子外径(m)。
3.6.2 炉墙砌筑保温制品或敷设矿物棉、石棉板、泡沫石棉板的工程均以m3计算。 体积计算:V=A×δ
式中 A --敷设面积(m2); δ --敷设层厚度(m)。
计算面积A时,应将门孔面积扣除;矿物棉制品敷设厚度δ以其压缩前的厚度(m)为准。
3.6.3 抹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体积及断面积小于0.25 m2的孔洞。
3.6.4 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冲灰沟内铸石板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别以m2、t、m3、m计算。
3.6.5 内衬材料包括瓷板、铸石板、纯胶泥,其展开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6.6 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外镶异型石板按体积、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3.6.7 冲灰沟内衬铸石板按中心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第七章 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
3.7.1 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燃油(汽)整装成套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7.2 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计算。其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3.7.2.1 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3.7.2.2 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7.2.3 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3.7.2.4 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3.7.2.5 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3.7.2.6 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3.7.2.7 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3.7.2.8 吹灰器。
3.7.2.9 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3.7.2.10 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3.7.2.11 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3.7.3 附属设备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计算。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说 明
4.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专业炉窑、一般工业炉窑、不定型耐火材料、辅助项目内容,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4.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4.0.2.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4.0.2.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4.0.2.3《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GB/T4513-2000(2004); 4.0.2.4《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92; 4.0.2.5《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GB10324-88;
4.0.2.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GB5044-85; 4.0.2.7《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4.0.2.8《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4.0.2.9《全国统一炉窑砌筑工程预算定额》GYD-204-2000; 4.0.2.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4.0.2.11有关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
4.0.3 本定额中主材含量是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4.0.4 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4.0.5 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4.0.6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材料)、选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4.0.7 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4.0.7.1 本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窑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窑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4.0.7.2 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4.0.7.3 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4.0.7.4 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调整。
4.0.7.5 脚手架搭拆费及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等三项工程,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详见本册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