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管理制度(7)

2019-04-08 21:22

第五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专业科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专业科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科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专业课教学的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科长、实习科科长、各专业科科长、主管实习的副科长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科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科对口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专业科成立由科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专业科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专业科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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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专业科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专业科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专业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各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各专业科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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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科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招生就业科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专业科交《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4.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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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2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为加强对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增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确保校外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学校安排顶岗实习教师,配合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学生。学校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提出如下责任要求,签定责任状:

一、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要做好学生实习就业前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负责对驻点实习学生全面管理与指导,对学校、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全面负责。

三、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困难须向学校汇报。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法纪法规教育,全面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严格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校外实习纪律》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工作,支持对方的合理管理,随时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对方通报。

六、按照实习单位作息时间,切实做好学生的出勤工作。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往返路途的安全。

七、带队期间教师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

八、负责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节假日,可适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类型的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

九、协助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内容,经常深入学生工作场所检查学生工作情况并认真作好学生实习记载,了解用人单位对实习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十、与实习单位一起做好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评价工作。 十一、带队教师平时要做好工作的记录,期满后写一份实习工作总结。 十二、带队教师要做好实习生家长与学校实习单位的协调工作。定期向专业科领导汇报实习情况,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异常情况。

十三、收集实习单位和学生对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及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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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如因指导教师未履行好岗位职责而造成学生实习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须承担经济、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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