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史简案(2)

2019-04-09 08:22

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

1、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权力结构承袭王政时代,由最高执政者、元老院和人

民大会组成。

2、罗马公民权的内容

(1)对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占有权及对公地的占有权; (2)公民之间的通婚权及由婚姻引起的财产继承权; (3)参加公民大会权; (4)担任公职权。 3、罗马平民的政治参与

三、帝制时期(公元前30—公元476年) 1、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

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

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服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有产者和自耕农。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

⑶共和国晚期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2、普林斯制 3、多米那特制

3、帝国时代军事独裁统治的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⑵四帝共治体制⑶君士坦丁体制

4、帝制的特点:皇帝大权独揽。 逐步建立对皇帝负责的官僚制度。庞大的行省管理网络。皇位继承混乱。

四、古罗马政治制度的意义

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

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第二章中世纪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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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世纪政治文明的基本类型

作为一种教化人民的文明、文化,中世纪政治文明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伊斯兰政治文明,或阿拉伯国家的神治,即“上帝的统治”;欧洲的基督教政治文明,或“修正式的神治”;中国和东亚地区的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政治文明。前两种制度,或直接以宗教立国,宗教领袖被看作是以上帝的名义,按照上帝的意愿统治整个社会,或国家权力依靠宗教取得其权威;而后一种制度,宗教则完全为政治权力所控制、操纵,宗教只是政权的统治工具。这主要取决于各种政治文明中的意识形态的具体性质。

一、中世纪的政治意识形态

任何时代的政治意识形态都是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中世纪的政治意识形态 也不例外。

中世纪的政治意识形态有两种基本型态:哲学的,如中国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政治意识形态;宗教的,如欧洲以基督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和阿拉伯国家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在中世纪,一个国家究竟采取哪种形态的政治思想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作为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取决于这个国家现有的理论思维是从哲学的角度,还是从宗教的角度思考人和人类社会的本质。

当人类不得不以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的时候,即人类社会由于人们之间的冲突与对抗而面临毁灭的威胁,必须建立国家将冲突和对抗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之内的时候,所面临的基本政治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国家是最好的国家?一个好的国家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应该怎样的?等等。而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首先回答:人们为什么会相互冲突?人的本质是什么?社会的本质是什么?怎样才能使人类的社会生活建立起秩序?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人们才可以进一步思考、解决政治领域的其他问题。

在人类思想领域,解决人和社会的本质问题,历来有两个基本途径:哲学与宗教。古代的哲学家运用理性,从对自然的理解出发,通过认识人类在自然中的位臵探究人的本质,合乎逻辑地将人们之间的冲突理解为源于人的天性中的自然野性的或非理性的因素。对这些哲学家来说,国家是合乎理性与人性,使人类安居乐业、和睦生活的社会组织,代表、体现了人们的最高利益,国家基本秩序源于人的本性。宗教则以超越人类的上帝代表人们的最高利益,以宗教作为现实国家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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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政治权威都具有神秘色彩。人们缺乏足够的力量独立面对无情的自然与外部的威胁,故而希望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威或神明保护他们。同时,专制制度使政治权威凌驾于普通公众之上,其合法性也只能来源于神秘的力量。在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威产生于合乎法律程序的公众选举,其神秘性自然消失。为此,中世纪的宗教将现世的政治权威看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哲学则将君主看做是民众的救星,将君比作民之父母,为社会的政治权威提供了合法的理论基础。

2、政治文明与宗教

中世纪的政治文明都是封建的政治文明,但不同类型的政治文明亦有许多差 异,这里提及不同的政治文明在与宗教关系上的差异。

阿拉伯国家的“神治”,是以伊斯兰教教义直接规定现实社会的秩序。伊斯兰教教义肯定世俗社会,尊重私有财产。在《古兰经》中,有不少经文涉及世俗社会中私人之间的往来规范,如有关商业贸易、借贷、债务、利息、财产继承等的律例。伊斯兰教义中所提到的邪恶包括:奸淫、杀人、偷盗、抢劫、使用小枰、大斗以及饮酒、赌博、祭神、求签等,并不一概否定人们肉体的欲望以及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为此,伊斯兰政治文明中的政教合一具有稳定的基础。

在欧洲的“修正式的神治”中,基督教教义主要为不同种族,具有不同文化、习俗的人们提供了共同的政治权威观念,以文明教化野蛮民族,但一般不提供世俗社会的行为规范。因为,基督教的理论本质上是非世俗的。基督教的“原罪说”认为,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中,人类是纯洁的,没有私欲,也不贪婪;是亚当的堕落使人类生来就有了“原罪”,有了恶劣的欲望,一味追求肉体的享受,使人内心中一切对真和善的向往都失去了效用,使人的行为与上帝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基督教将人们的现实利益、人们对私人利益的追求,看做是“肉体”所想的和所祈求的,是一种罪恶。只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基督教才肯定保护私有财产的世俗法律,即它只是对付罪恶的必要手段。因此,当现实社会的政治权威已经足够稳定,政教分离,基督教退出政治领域的时代也就来临了。

宗教一旦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就具有强烈的排它性。阿拉伯国家和欧洲之间的宗教战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相对而言,以儒家学说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中国和东亚地区的政治文明,在宗教问题上就非常宽容。限制宗教的政策,一般是为了避免减少国家控制的户籍。当然,这并不说明各类政治文明本身有什么优劣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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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二、两种政治结构

在具体的政治结构上,中世纪的政治共同体又有两种基本形态:中央集权的与地方割据的。这既与各国的传统有关,也与政治文明的成熟程度有关。

中世纪的政治结构有两种典型形态:

一、盛行于欧洲的封建制度:政治权力分散于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手里,国王只是众多大领主中的第一个;

二、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君王一人手中,庞大的封建政府最终都要向君王负责。但是,这两种政治结构并非水火不相容。中国政治中常见的现象是,一旦皇权衰落,封建割据就必然盛行起来,政治权力自然向下转移到豪强或藩镇将领的手里;欧洲国家王权崛起的同时,也就是封建割据势力的末日。

从政治文明本身的性质看,小规模的政治共同体,如庄园,只是从无政府状态走向秩序的第一步;唯有成熟的封建政治文明,才能够在广大的社会领域建立起稳定、持久的政治共同体。欧洲中世纪末期的王权崛起,可以说明这一点。

第二节 英国封建君主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渐进性。在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旧制度遭到了致命的打击。经过几十年的反复,到1688年资产阶级的统治终于稳定下来。然而,人们发现,其载体依然回复为中世纪延续下来的旧的议会机构。但是,英国议会——这只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的旧瓶子,里面的酒已经被换掉了。学习本讲之后,要求同学掌握中世纪英国议会的起源,1688年以后英国议会政治发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等内容。

一、中世纪英国议会的起源

英国是一个具有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这个传统可以概括为两点:一

是法律至上(惯例至上);二是中央会议的权威高于君主个人的权威。与欧洲大陆的封建国家相比,英国的王权是最早强大起来的。早在11世纪,随着威廉的征服,英国出现了强有力的君主统治,而此时的法国处于“小国王,大诸侯”的局面。但是,英国的王权又从来没有达到过一个绝对的程度。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起,相对于君权始终存在着另一个权力中心,早期是大贵族会议,后来是议会。所以,也可以将中世纪英国的君主制称为分权君主,中世纪英国君主制的这种分权结构,成为近代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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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洋洋数千言,共63条,很大程度限制了国王的财权和人权。其中第2、14、38、39、40、61条尤显重要。《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宣布了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关于国民的权利。2、从《自由大宪章》的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由大宪章》的特点:

首先,它最为关注的是对贵族、自由民的财产保障和人身保障。这是它的核心,也即为,它以明文的方式对自由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作出了规定。

其次,规定的方式均为否定王权的方式,其句式为“不得为……,除非……”。权利的规定非以宣示的积极方式,而是以排除其侵害的消极的方式,这已经反映了英国人在思想、意志和行为方式上具有的消极自由的特征。

再次,《自由大宪章》主要是针对王权作出的,字里行间充溢着对专制权力的不信任。

第四,《自由大宪章》中多次提及(第1、2、13、39、41条等)这些自由、权利皆为根据英国旧有的习惯与传统提出,因而以文本的形式宣告了英国人的经验情结。“它(《自由大宪章》所载的权利和自由)在法律上、理论上的推论,是根据某种权利义务的既成事实。……臣民所要求的,只不过是君主尊重他们已经享有的东西,尊重那些确认此种享有的法律与习惯。君主所要做的,只不过是不要篡古逾制,侵夺臣民的既得利益。”

第五,《自由大宪章》的原始形式就不是一种制定法而是一种契约。 评价:对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中外史学界存在不同意见。有的西方史学家认为,《自由大宪章》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它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起源”;另外一些西方史学家则持相反观点,他们认为,大宪章“本质上是一个封建性文件,是为大小诸候的利益服务的”;前苏联史学家则认为,《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最反动的文献之一”,我国有关论著教科书大多倾向于此种观点。然而上述诸观点都不免失之偏颇,言过其实。

第四节 德国的封建政治制度

史学家通常将中古英国、法国视为王权从微弱走向强大,国家从割据走向统一的典型,而将德意志作为割据分裂长期延续的典型。的确,10世纪初开启其封建国家历史的德意志王国,中古时期呈现出很多不同于西欧其他封建国家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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