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 3、进行宣传、动员,组织调查。
4、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
5、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向农户发放保护责任卡,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农户,并以村为单位按农户逐一登记;由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
6、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埋设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7、对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进行100%的全面自检。 8、对省级、市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9、对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整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技术队伍选择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从从事过第二次土地调查且具备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中选取合适队伍开展相关工作。
六、质量保障措施 (一)四级检查
对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采取技术单位自查、县级自检、市级预验、省级验收四级检查制度,对成果质量进行控制。申请上级检查、验收必须提交各级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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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质量调查检查由农业部门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调查检查、基本农田数据库检查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二)工作考评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报备等情况对市州进行工作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及省以上投资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安排进行挂钩。
省国土资源厅对各专业技术单位成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单位以后从事土地专业技术工作的依据。
七、预期成果 (一)数据库成果
1、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二)基本农田图表册
1、1:1万国际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2、1:1万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1:5万—1:10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4、1:1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有调整的提供); 5、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调查表; 6、基本农田质量调查表; 7、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8、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9、基本农田现状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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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11、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含界桩)登记表。 (三)基本农田保护文字成果 1、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3、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 4、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 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总结报告; 6、基本农田划定自检报告。 (四)基本农田保护其他成果 1、各级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
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影像资料。 八、时间安排
在2012年12月底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初—5月底; (二)试点阶段:2011年6月—8月下旬; (三)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9月; (四)整改阶段:2012年10月; (五)成果验收:2012年11月; (六)总结评比:2012年12月。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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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要充分认识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基本农田保护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整划定工作中,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动和依靠当地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加大群众参与力度。要利用基本农田保护调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发放的机会,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严格遵守规程,确保划定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确保数量、质量双到位。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确保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特别是城市郊区、村镇周围、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建设用地规划区之外的优质农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尽量降低划定后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四)加强检查指导,强化核查力度。各地在调整划定工作中一定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准。要加强过程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检查、验收程序,确保检查数量。凡程序不到位,检查数量不够的,不得安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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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的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实效,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划定成果进行核查,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积极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要由国土资源、农业两部门共同完成,部门之间配合的好坏,将影响整个工作的进展。两部门要紧密配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分工协作、互相沟通,按照分工完成好各自的工作,及时做好工作的衔接。农业部门在土地质量调查过程中,需要土地利用成果资料,包括矢量数据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农业部门完成土地质量调查,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成果移交国土资源部门建库。在资料移交过程中,要签订保密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在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的过程中,农业部门要派人支持配合,解决建库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附件: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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