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SRC-1合同段施工 - 图文(3)

2019-04-09 09:43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与本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所采用的单位相吻合。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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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款、第5.2款、6.2款和6.3款所列的评审标准及按第5.3款和第5.4款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下限的(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款和第5.4款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下限的(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款和第5.4款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中所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款和第5.4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中所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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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1年7月26上午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邮箱dtzbtb@163.com,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11年7月27日下午17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www.dtzbtb.com)上下载(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所有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具有约束作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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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1.3投标保证金; 3.1.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1.5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1.1.6施工组织设计; 3.1.1.7项目管理机构; 3.1.1.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凡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所有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填报内容或资料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未附证明文件或附无效证明文件的内容不作评审的依据。

3.1.2资格后审相关资料(需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单独装订、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1份;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1份等复印件;

(5)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公路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1份等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凭据的复印件;

(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最近一次评定(可到系统打印); (9)投标人须知1.4.1其他人员要求: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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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款和第5.4款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据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如有按废标处理。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规定进行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1.2资格后审相关资料以及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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