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资格审查、评标期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3—12个月内不得进入盐城交通建设市场,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按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规定及相关规定处理。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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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 本工程将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包括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工程试验管理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此项软件费用,招标人不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此项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承包人履约考核标准,执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盐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履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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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履约考核表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合 同 段 评 分 标 准 1、 未在施工场所公示工程概况的扣3分; 2、 工程管理、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表等制度未上墙的分别扣3分; 3、 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4、 各种报表资料不全、登记不及时每次扣2分。 1、 综合管理、协调能力不够扣2分; 项目管理 20 2、 施工队伍的熟练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不高扣3分; 3、 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足工程人员、机械设备扣5分; 4、 主要管理人员擅离岗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5、 特殊工种是无证人员作业的,发现一次扣3分。 1、未按规定进行自检和质量评定扣5分; 2、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扣3分; 工程质量 30 3、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90%,每低1%扣5分; 5、 自检频率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每减少一次扣2分; 6、 原材料抽检合格率<100%,每低1%扣7分; 7、 工地试验室设备未按投标文件配备到位的扣3分; 8、 省、市主管部门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 1、 关键线路上计划进度每延误1%扣2分; 2、 总体计划每延误1%扣3分; 3、 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计划扣3分; 4、 分项工程达不到形象进度要求每项扣2分。 1、没有设立专用帐户和专款专用扣2分; 资金管理 15 2、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经济纠纷扣3分; 3、拖欠工人工资扣10分。 违反廉政合同中相关条款查实的扣15分。 得 分 规章制度 10 工程进度 10 廉政建设 15 1、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或达不到本文件规定更换要求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中级及以下。 2、擅自分包、转包工程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差”级。 3、因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被通报的,省级通报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差”级,市级通报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中级及以下。 4、违反廉政纪律,有行贿行为被纪检或检察机关通报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差”级。 总 分 建设单位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总分≥90分/优;≥80分/良;≥60分/中;<60分/差。 2、每季度业主要将履约考核结果提交到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季度等级评定 承监单位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特别条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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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的程序进行评审。
2. 评标机构和评标程序
2.1 评标工作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
2.2 评标工作主要程序为: (1)投标人资格审查; (2)计算评标价得分;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 投标人资格审查
3.1 资格后审活动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3.1.2资格后审相关资料”以及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进行审查,每项目都必须符合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任意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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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标价得分计算
4.1 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唱标报价进行评标价得分计算。投标人报价减去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总额、或专项暂定金额、或某个给定单价的支付的合价、或某个给定的总额价等)之后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4.2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式为: 4.2.1 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评标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不含暂定金)或评标价低于招标人控制价75%以下(不含暂定金)的;
(2)没有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 (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 4.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在6家及以上时,计算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并对所有不高于平均值的评标价进行二次平均(含在本办法4.2.1(1)范围内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在3—5家时,计算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将此平均值再下降2—5%作为评标基准价,下降率将在开标现场由投标单位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抽取值按2%、3%、4%、5%设置。
(3)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将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4.3 评标委员根据上述评标基准价计算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到一个百分点的按此比例计算。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4 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工程量项目,虽然无数量,其单价对投标价没有影响。但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报价高于招标人标底相应单价的90%时,招标人将要求该投标人同意将该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调整至招标人标底相应单价的90%以下(含90%)。如投标人拒绝本要求,则其投标书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的投标书中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报价满足低于90%的规定时,其暂定工程量项目的投标单价将被招标人接受。
5.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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