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5.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5.2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和标准为: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图形、照片等清晰可辨: ①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②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④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图表的编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工程实际内容; ⑤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⑥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规定的装订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 ②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③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 ②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③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4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6)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内容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原则为: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书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总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总价为准;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原则为:
(1)若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若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5.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低于投标控制价下限的(如有),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5.7 若招标人没有设定投标控制价下限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25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 详细评审
6.1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权利义务、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6.2 在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权利义务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下内容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具体为: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6.3 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具体为: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施工业绩、人员、履约信誉证明以及其他材料虚假;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违约等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通报的不良行为; (4)行贿档案有不良记录或信用档案中有明确规定的; (5)法规或规章有明文规定的。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6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8. 推荐中标候选人
8.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价得分和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江苏省交通厅确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9. 评标报告
9.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招标过程(包括资格预审和开标记录);
(3)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方法、评标过程及废标说明); (4)评标结果;
(5)评标附表与有关澄清记录。
9.2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的(三)—(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名。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9.3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意见按序确定中标人。
9.4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投标网》(网址:www.infobidding.com)交通行业的“中标公示”栏或《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
27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