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SRC-1合同段施工 - 图文(7)

2019-04-09 09:43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第二节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该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发包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1.1.4.5 缺陷责任期: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本招标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为2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条款约定: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专用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会商后联系设计部门对图纸进行修改和补充,在30日内将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3.1.1(6)修改:本招标工程不考虑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一定百分比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一定百分比后,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的情况。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补充:工程计量资金拨付须有东台市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发包人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将对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实行代扣代缴。具体操作为在承包人计量的同时逐步予以扣除。

4.2 履约担保

修改: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日内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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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发包人应在监理发布开工指令后15日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监理发布开工指令后30日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15.4.3 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按照东政发[2005]114号文件《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确认后列入竣工决算。具体为:

编制预算原则上采用标底预算办法及价格。如确实是新增的材料品种(不包括砂、石料规格的变化等),即实施原投标清单的各个项目均不涉及的材料,则根据变更施工时的市场材料价格(该价格由审计单位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议定)。在编制预算的基础上经审计,并考虑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后所确定的单价或总价作为设计变更的单价或总价。如果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确定,监理人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

15.4.4补充:所有涉及工程变更的项目的定价均需通过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15.5.5补充:对因承包人考虑施工方便,或由于擅自变更,或调整其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加,发包人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数量或其中标总价;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发包人将按实计量。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仅计算变更通知中规定的实际变化量,而不再对原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进行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招标人编制标底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是按照现行市场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应适当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本招标工程在实施全过程中,中标单价均不予调整。但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法准确预知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落幅度,为了分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本次招标项目在在合同执行期间,对部分主材的价格根据涨落情况进行调整。该调整仅仅局限于规定的主材材差,并不涉及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也不考虑材料价格变化所产生的各种其他费用(税金除外)。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如下:

①、数量确定:以计量周期内承包人实际完成、经过监理人确认计量,并上报发包人核准的工程量为计算调价的工程数量。且不论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时间如何,均以监理人计量核定签证上报之日为准。结构物水泥按计量数采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后调整;钢材(仅指桥涵结构物所耗线材、螺纹钢、钢绞线)按计量数进行调整;道路用水泥、石灰按计量数和设计配合比采用预算定额修正(内外比调整)计算后调整。

②、调价内容:进行调价的主材只包括水泥、石灰、钢材三种材料。发包人调价也仅仅调整上述三项材料的价差部分,对其他材料以及施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均不考虑调价。

③、价格认定: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的当月(2011年8月),江苏省交通厅质监局发布的本月造价信息为调价材料起始不变价格,以月为周期,省厅质监局随后发布的每月造价信息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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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各月调价的终价。

若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在招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内(含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幅度范围内的风险,发包人不予调价;若每月的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超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上,则10%以内(含10%)的价格涨落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10%以外的价格上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在计量中予以补贴;材料价格跌幅超出10%以外的部分也由发包人在同期计量中予以扣回。

若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在招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内(含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幅度范围内的风险,发包人不予调价;若每季度(或月)的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超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上,则10%以内(含10%)的价格涨落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10%以外的价格上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在计量中予以补贴;材料价格跌幅超出10%以外的部分也由发包人在同期计量中予以扣回。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如果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因采用上述法律、法规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第16.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以外的增加或减少,本条明确: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消化,发包人对此不再进行调整和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的风险费用。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本工程量清单有关说明的规定执行。当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计量。

17.2 预付款

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预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补充: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为4份。 17.3.3(1)补充:计量支付金额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17.3.3(2)修改: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具体根据发生时间范围内的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当期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已支付的部分不计违约金。

17.4.1 补充:施工期间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为承包工程经费的30%。

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序时进度拨款。具体为:施工期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为包含设计变更金额增减后的实际工程造价),扣工程经费的30%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交工满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再付工程经费的20%;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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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补充: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补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8.9竣工文件

补充:完成交、竣工文件和资料所需的费用应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此项费用。本工程承包人需提交4套交、竣工文件和资料给发包人。其中均必须有一份完整的原件。

19.7 保修责任(1)本项目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20.1 工程保险

补充保险费费率:关于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发包人经了解保险行情,上述两项的保险费率合计为1.2‰,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该费率在投标时不得改变,第三方责任险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承包人在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后应及时将保险单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但支付的保险单的费用总额不超过该项目的投标价格。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发包人每发一次书面整改意见,课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盐城市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管理机构检查通报整改一次,课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管理机构检查通报整改一次,课以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修改: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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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条目号 1.1.2.2 地址:东台市海陵北路6号 邮编:224200 1.1.2.6 1.1.4.5 1.6.3 改和补充,在30内将修改图给承包人。 3.1.1 5.2.1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否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基书面资料的期限:监理发布开工指令后15日内 8 8.1.1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监理发布开工指令后30日内 9 10 11 12 13 11.5 11.5 11.6 11.6 15.5.2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 / 招标人编制标底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是按照现行市场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应适当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本招标工程在实施全过程中,中标单价均不予调整。14 16.1 但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法准确预知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落幅度,为了分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本次招标项目在在合同执行期间,对部分主材的价格根据涨落情况进行调整。该调整仅仅局限于规定的主材材差,并不涉及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也不考虑材料价格变化所产生的各种其他费用(税金/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会商后联系设计部门对图纸进行修信息或数据 发包人: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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