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庄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
指导意见
为适应我镇核心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按照市、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以2010年12月31日为改革基准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建立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有效运行机制为着力点,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保证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
1、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手段,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清晰;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产所有者权益得到落实,历史遗留下的经济问题基本解决;
3、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将集体经济合作社改建成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的原则;
3、坚持承认历史、尊重现实,维护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相关成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5、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规范操作、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职权
村级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在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中,履行所有者职能。社员代表大会(简
称“社代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改革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各项改革的实施。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济合作社监委会是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基本要求
1、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合作化时期社员的入社股金(简称老股金)属于原入股人所有,原入股人已故的,其所有权由原入股人的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2、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退偿老股金和需要支付的特殊群体补贴以后的集体资产,在改革中量化为集体资产量化份额和个人资产量化份额。
三、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镇、村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
(二)各村应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各村改革指导意见以及个人身份及劳龄登记确认、老股金登记确认处置、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实施办法;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联席会,党员和社员代
表会,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三)各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改革决议,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改革决议应包括:改革基准日、改革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同时表决通过改革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各项工作实施办法。
(四)开展人口、劳龄和老股金登记确认工作,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上结果张榜公布,三榜定案,每榜不少于10天,并将所有公示内容的影像资料等材料存档备案。
(五)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结果经三榜公示,报镇、区两级审核后,召开村社员代表大会确认。
(六)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资产处置、股权设置、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等;方案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召开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七)资产处置。按照改制方案进行资产处置。资产处置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始入社股金处置、特殊群体补贴、可量化资产(集体净资产)的处置。
(八)量化份额的流转。
(九)设置股权。
(十)起草《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股东代表。
(十一)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发放股权证书。
(十三)建立相关档案。
四、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启动改革工作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上庄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组建包村指导组;各村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人员及劳龄登记确认组、老股金登记确认组、成员身份界定组、清产核资组、政策宣传咨询组、忆评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要有充分的代表性。镇包村指导组负责指导各村开展改革工作。
(二)开展动员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