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要求的落实情况,并经常性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各方面全面负责。
(6)按规定做好“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做好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及周安全评比活动,定期检查工地安全防火、生活卫生,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7)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地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相关工序的施工并落实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准复工。
(8)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使用前需经有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现场组装后,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要拆除、变动必须经指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11)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施工现场配备有一定数量干粉灭火器,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2)工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13) 未经安全交底,施工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14)消防保证措施 (1)消防管理制度
①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②在明显易取处安置消防灭火器; ③另在办公、生产车间区安置消防灭火器;
④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先领许可证,并配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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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①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②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③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远离火源及热源,仓库必须通风,门向外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④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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