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 对较大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应统 一考虑上游地区的分洪决口对下游水情的影响,避免重复计算。 5.0.9 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计算,应同时进行负效益的计 算分析。负效益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因兴建防洪工程而淹没及挖压土地的损失,可按失去土地 利用可能减少的收益(可以农业的净产值表示)及新增土地资源所 需费用估算;
2 因兴建防洪工程而引起的各方面的派生损失,可根据实际 情况合理估算。
5.0.10 流域防洪工程经济效益一般应按防洪工程系统整体进行 计算,其中单个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可按下列原则分配: 1 在几个水库之间分配时,可根据当年实际蓄水量、当年实 际入、出库洪峰流量或水量、当年上游的洪峰流量及区间流量组 成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配比例;
2 在不同的防洪工程之间分配时,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先后、 实际抗御的洪峰流量及在此洪峰流量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洪灾经济 损失分析确定其分配比例。
6 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
6.0.1 进行已成防洪工程效益分析计算,除了以上经济效益分析 计算和评价的内容外,还应对防洪工程实际产生的社会效益、环 境效益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不利影响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6.0.2 防洪工程的社会效益,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避免大量人口伤亡及对其亲友造成的精神痛苦; 2 避免大量灾民流离失所给社会带来的动荡;
3 避免或减轻大洪水防汛抢险救灾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造 成的影响;
4 避免或减少上下游、左右岸水事矛盾,保障社会安定团结; 5 避免交通中断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6 对社会就业的稳定保障作用; 7 减少贫困人口;
8 对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和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及推 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9 对促进社会各行各业的均衡持续发展的作用。 6.0.3 防洪工程的环境效益,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减轻或免除洪灾,为人民提供能稳定生产、生活的环境; 2 避免洪水泛滥可能产生的瘟疫流行、水质恶化、生存环境 恶化的严重危害;
3 防洪工程本身对环境的改善效益。
6.0.4 防洪工程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分析:
1 提高防洪标准、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地区经济发展; 2 促进地区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3 促进新的城镇和经济区的形成和发展; 4 为地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 为当地劳动力就业提供机遇; 6 增加房地产价值。
6.0.5 防洪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的不利影响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分析:
1 水库淹没和其他防洪工程建设占地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 和环境容量的影响;
2 对水库淹没和建设占地所造成的移民的生活水平的影响。 6.0.6 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可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的方法,凡能用货币和实物指标定量表示的,均应尽可能用货币 指标和实物指标定量表示;确实难以定量的,可定性描述。 附录A 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 A.1 基本原则和方法
A.1.1 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应包括洪灾直接损失、洪灾 间接损失及洪灾损失增长率的调查分析。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 分析应以洪灾经济损失为主,对于洪灾非经济损失也应作调查,以 作为防洪效益综合分析的依据。
A.1.2 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一般应在本工程防洪受益区内 进行。当涉及范围不大时,一般应进行全面调查;当涉及范围很 大,难以进行全面调查时,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作典型调查, 然后据以进行扩大计算。
A.1.3 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本流域或邻近流域类似地区实际出现洪水时
的受淹情况,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测算。 A.1.4 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可采用全面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并应尽量利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有关统计资料。进 行典型调查的地区和项目应用科学方法选好典型,所选典型应具 有较好的代表性。
A.1.5 在进行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的同时,应对防洪受益区 和影响地区内的社会经济基本资料按分区(或按典型单元)进行调 查、分析和整理,为分析防洪工程的效益和作用提供基本依据。社 会经济基本资料调查内容和基本方法为:
1 已有详细统计表的社会经济资料,如人口、耕地、工矿企 业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各类工程设施、过境铁路、公 路、管道、电网等;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国内生产总值、工农 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实现利润;主要工农业产品和建筑材料的 市场价格等,可在各单位、各部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分别归类 整理。
2 对尚未纳入统计项目或统计资料不能满足洪灾损失基本 资料调查分析要求的社会经济资料项目,如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等, 应进行专门调查确定。城乡居民家庭财产一般可通过典型调查,推 求各行政区或不同经济水平区的扩大指标(人均值或户均值),再 据以进行扩大计算。各经济水平区的典型单元和典型户应有足够 的比重和数量。
A.2 洪灾直接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
A.2.1 洪灾直接经济损失应是由洪水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一 般可按受洪水直接淹没对象的价值乘其洪灾损失率求得;不便于 用洪灾损失率计算的洪灾直接经济损失,则应进行专门调查 计算。
A.2.2 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调查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十类: 1 农作物(包括粮食、经济作物及秸秆等农副产品)损失; 2 林业(包括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果木林等)损失; 3 水产业(个人所有的计入私人财产)损失; 4 畜牧业(个人所有的计入私人财产)损失;
5 工程设施(包括农田水利、公路桥涵、供电设施、通信线 路、市政设施)和过境骨干运输线(包括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 道等)损失;
6 居民财产(包括房屋、生产和交通工具、家具、家用电器、 衣被、畜禽、粮草柴等)损失;
7 企、事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 8 工矿企业、商业停产停业的损失;
9 骨干运输线(包括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道、电力通信 线路等)中断的营运损失;
10 其他损失,包括医疗救灾、救护居民、转移安置受灾者 的费用等。
如调查范围内除以上所列的十类洪灾直接经济损失之外,还 有其他较明显的洪灾直接经济损失,应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