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7)

2019-04-09 12:56

失,与灾年计划的净产值之比计算。工矿企业、商业停产停业损 失也可按停产停业天数和日均净产值计算。

A.2.5 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中的下列损失应专门调查 计算:

1 沙压、水冲地及经济林的多年损失,应按改变经营方向或 更新后达到灾前净产值水平时各年减少的净产值计算。 2 骨干运输线中断停业的损失,应按停业影响天数、每日平 均运量及单位运量的净收入计算。 3 其他损失,可据实际调查分析确定。

A.2.6 对于洪水淹没范围大而淹没水深变化不大、全面调查洪 灾损失有困难时,可在通过典型调查后,推求单位综合损失指标, 用于进行扩大计算。对淹没水深变化相差大的地区,单位综合损 失指标应根据淹没区内不同地区、不同淹没水深分别调查确定。农 村单位综合损失指标以典型调查总损失(即A.2.2条所包括的全 部损失)除以典型区全部受淹农田亩数求得,简称亩均损失;城镇 单位综合损失指标以典型调查总损失除以典型区全部受灾人口数 求得,简称人均损失,见表A2.6-1和表A2.6-2。 A.3 洪灾间接经济损失的分析确定

A.3.1 洪灾间接经济损失应是因洪灾造成的直接损失给洪灾区 内外带来影响而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洪灾间接经济损失调查内 容应包括:

1 地域性波及损失,即由于洪水淹没造成淹没区内工矿企业

停产、商业停业、农业减产、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致使其他地 区因原材料供应不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在洪水发生期间,淹 没区外的工厂企业为解决原材料不足,采用其他途径所增加的费 用等经济损失;

2 时间后效性波及损失,即灾后淹没区内外在恢复期内少创 造的净产值损失,如由于洪水的破坏,农田土壤成分发生变化,农 业基础设施遭到毁坏,在恢复期内农业少创造的净产值损失;工 厂设备受到破坏、流动资金受到影响、生产力受到限制,在恢复 期内减少的工业净产值和多增加的年运行费用等经济损失。 A.3.2 地域性波及损失应调查计算到洪灾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级 相关影响较明显的范围;时间后效性波及损失应调查计算到各行 业恢复到正常生产年份,其恢复期应根据其受灾程度及恢复能力 合理确定,恢复期超过10年,可按10年恢复期计算。 A.3.3 在分析确定洪灾间接经济损失时应充分考虑和认真研究 洪水大小和淹没对象性质对洪灾间接经济损失的影响,通过综合 分析,合理确定洪灾间接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大洪水的间接 经济损失大于小洪水的间接经济损失;对工矿企业、商业、交通 运输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大于对农业的间接经济损失。 A.3.4 洪灾间接损失可采用下列方法分析计算:

1 统计计算法,即根据受灾区及影响区的调查统计资料,通 过数理统计和时序分析,计算洪灾间接经济损失。

2 经验系数法,即假定洪灾给不同部门或事业所造成的间接

经济损失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成一定的比例关系--洪灾间 接损失系数,以此系数乘以直接经济损失求得。间接经济损失系 数可根据调查研究成果综合分析确定。在缺乏具体调查资料情况 下,亦可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构成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分析确 定

A.4 洪灾损失增长率的分析确定

A.4.1 洪灾损失增长率是指洪灾经济损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而增长的速度,应根据防洪保护区工农业生产和社会财产的增长 和由于受淹对象的抗洪能力提高,洪灾损失率相应减小两个方面 的变化分析确定。

A.4.2 洪灾损失增长率应结合防洪保护区的经济结构,预测、拟 定各类财产的年增长率和洪灾损失率,分项求出各主要单项的损 失增长率,再根据各单项损失在总损失中的比重,用加权平均的 方法求出防洪保护区洪灾损失增长率。

A.4.3 当分析期长或在分析期内防洪保护区内的财产结构变化 较大时,应分阶段(分期)分析确定洪灾损失增长率。 A.4.4 各单项损失增长率可根据防洪保护区的财产情况,在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下列增减趋势分析确定:

1 农业(包括林、牧、副、渔等)淹没损失和工矿企业、商业 停产停业净产值损失的增长,可采用工农业生产的增长率。 2 工程设施的洪灾损失增长率,一般应小于工程设施资产的 增长率,亦小于工农业生产的增长率。

3 房屋损失的增长率,一般应小于房屋的固定资产增长速 度,并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4 居民家庭其他财产损失的增长率,一般应小于家庭财产的 增长速度。

5 企事业财产损失的增长率,一般应小于企业产值、净产值 的增长率。

A.4.5 当缺乏实际调查资料,难以进行各单项洪灾损失增长率 计算时,洪灾损失增长率也可参照其它地区的成果,结合本地区 的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 附录B 洪 水 还 原 计 算 B.1 计算原则和依据

B.1.1 洪水还原计算应在充分论证、合理确定河道的初始防洪 能力-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防洪能力的基础上进行。

B.1.2 洪水还原计算应充分利用已有实测水文资料、江河(或供 泛区)地形资料和洪水淹没调查研究成果,根据计算有、无本防洪 工程时洪水淹没损失的要求确定计算内容和方法。

B.1.3 洪水还原计算必要时应考虑河床淤积或冲刷后遇同样降 雨、洪水使水位抬高或降低的影响。

B.1.4 洪水还原计算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包括水文资料、河道资 料、分洪溃口和洪泛区地形资料。

1 水文资料应尽量采用整编成果,欠缺部分可用调查分析成果。 2 江河水道资料应采用近期实测大断面图,或实测水道地形

图;对洪泛区可用1/5万地形图。

3 分洪溃口资料应有溃口时间、口门发展过程、渡口洪水淹没 范围及淹没水深,及可供溃口水量和分洪流量过程计算的观测 成果或调查报告。

B.2 计 算 方 法

B.2.1 受堤防工程影响的洪水还原计算,应分析所要求地点附 近水文站在建堤防前后水位与流量关系曲线的变化规律,找出各 种洪水情况下建堤对水位(包括相关河道水位)的抬高影响数据, 据以改正实测最高水位作为还原后的水位。如要求地点附近无水 文站,亦可进行建堤前后河道水面线的推算,求出建堤后对水位 的影响抬高值。

B.2.2 受河道裁弯工程影响的洪水还原计算,应分析所要求地 点附近水文站裁弯工程前后水位一流量关系曲线的变化规律,找 出在各种洪水情况下裁弯对测站水位(包括相关河道水位)的改变 数据,据以改正实测洪水的水位及流量过程。如要求地点附近无 水文站,可采用水面线分析法推算。

B.2.3 受分洪道工程影响的洪水还原计算,应分析防护地点附 近的水文站在开分洪道前后水位与流量关系及其变化,找出分洪 道工程对测站水位的影响数据,并将分洪道实测流量过程的相应 流量叠加回原河道作为还原洪水。对分洪道和原河道无实测流量 资料仅有水位过程资料时,可采用水力学法建立水位一流量关系, 求得相应流量过程,进行洪水还原计算。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Cloze两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