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讲义(4)

2019-04-09 14:19

职级是指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职位的组合。职级按序排列,一个职系有多少职级应视组织机构中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而定。区分职级的结果是,有的职级可能是只有一个职位,有的职级可能会有几千个职位。职级规范是规定与叙述每一职级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的书面文件。其作用主要是:(1)确定每一职级的范围,明确各职级本身的特点和各职级之间的界限;(2)作为进行归级指导的依据;(3)统一规定各职级的名称;(4)作为一种法规性文件。职级规范按照职级分别规定与叙述,设定多少职级,就有多少职级规范。

职级规范大致由六部分组成:

(1)职级名称。必须简明扼要,让人一眼就能看出本职级工作性质及程度。职级名称是一个职级规范的缩影,是了解职级规范内容最简单的工具,如初级速记员、助理交通工程师、高级土木工程师等。

(2)职级编号。是代表一个职级的号码,通常由职位类别、职列(职组、职系)和级别(职等)三个部分组成。

(3)职级特征或职责。这是职级规范最重要的部分。一份标准的职级规范必须在职级特征项目下,就本职级职位工作的性质、简繁难易程度及责任三个方面,表明它与任何其他一个职级的区别,或不同于其他一个职级的特征。一般应首先列举本职级所包括的主管职责,然后说明本职级的职责内容,其中包括在和中层级与职位人员监督下处理工作、受何种监督、需要监督何种层级与职位人员工作,如何给与监督等。

(4)工作举例。所列举的工作通常只叙述处理的工作名称及处理方式。如“缮写文稿”。 (5)所需资格。包括任用资格和所需专门知识,后者包括普通教育及专门教育的程度,所需的经验种类及时间等。

(6)其他必须事项,如证件和身份,一般情况(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升迁路线等。

3、职等标准。

职等是指工作性质不同,而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所列之等。职等能够表示不同职系的职位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比较,不表明各职系之间职级的职责和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同程度。划分职等的目的在于谋求各职系之间待遇的平衡,实现“同工同酬”。虽不属同一职系的职位,凡列为同一职等的职位,其工资标准是一致的。

职等标准是叙述一职等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的书面文件,通常由三部分构成:

(1)一般叙述,指开头部分的叙述,通常以“本职等所包括之职级”开头,接着说明本职等与职级之间的监督关系,以及处理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职责程度叙述。以所需创造力、与人接触的范围与目的、职权行使的范围与影响等因素,来叙述该职等的程度高低。

(3)所需资格的叙述,包括录用资格与能力两个部分。前者包括任用资格和应考资格;后者包括领导能力和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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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和内容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 1、兼顾的原则

实行职位分类,必须兼顾品位的因素,而这不能完全脱节;在坚持统一的职位分类标准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及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机关之间工作性质、工作特征的相互差异,坚持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2、适用原则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职位分类,其实施范围之广,层次之多,数量之大前所未有,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文化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方法简便,易于推行,可操作性较强,能够为广大公务员所接受和理解。

3、渐进原则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必须在标准、制度统一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到位,逐步完善,不搞一刀切。

4、动态原则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在职位分类构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分类结果要随着职位分类工作内容的变化而调整,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5、法制原则

在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初期,要重点强调其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的特征,有关职位分类法规由国家统一颁布,人事部门对职位分类工作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并对职位分类程序、实施步骤和有关文件实行标准化管理。 (二)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 1、 设置职位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等的依据。

2、 设置职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政府的领导职务,一类是各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以下几类职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和巡视员。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是原来就有的,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和巡视员是新增的。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司(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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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处(县)长 副处(县)长 科(乡)长 副科(乡)长 3、设置级别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国家公务员共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从下表中看出:

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共分为两大类、12等、15级

大类 领导职务 职 务 总 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部级正职 省级正职 部级副职 省级副职 司级正职 厅级正职 司级副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县级正职 处级副职 县级副职 科级正职 乡级正职 科级副职 乡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职 等 1 2 3 4 5 6 7 8 9 10 5 6 7 8 9 10 11 12 职 级 1 2-3 3-4 4-5 5-7 6-8 7-10 8-11 9-12 9-13 5-7 6-8 7-10 8-11 9-12 9-13 9-14 10-15 附: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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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其它参照管理机关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各有关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大小、工作难以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

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分级,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四、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

1、职位调查:职位调查是人事管理部门调查、收集有关职位的各种资料的过程,以作为办理职位分类的根据。职位调查是职位分类的事实基础。

职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职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2)工作目的和工作范围;(3)职位的职务和责任;(4)为完成职位工作所必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资料;(5)有关领导对该职位的叙述和认定;(6)有关职位调查的其他资料。

职位调查完结之后要进行调查资料的审核和整理。

在职位调查、资料审核和整理完成之后,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每一职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职位名称、只为编号、工作项目、工作描述、所需知识和能力、转化和升迁范围、工作标准。

2、职位分析:职位分析是对职位调查结果的分析。分为两步:(1)统计分析。即对职位的是数量、类别等进行分析。(2)理论分析。即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对职位的内容及其内在联系进行系统的分析。

职位分析的目的是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系统地、全面地客观的、科学的了解职位工作的全部内容。

3、职位评价:值为评价有较职位品评,是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基本分类的比较,对职位进行区分职系、划定职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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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评价的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区分职系。区分职系就是区分职位的性质。 (2)区分职级。

(3)职级列等。职级列等是指将各职系的职级,就其职责程度的高低做互相的比较,凡程度相当的各职系的职级,列如同一职等。

4、职位归级:职位归级就是依据一定的程序,将各机关的职位,根据职系说明书的说明确定职位所属职系,再根据职级规范确定职位所属职级等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将职位归于适当的职级。职位归级后,职位现任工作人员在人事行政是就要依据所归职级职等支薪;从这时起,职位分类就直接与工作人员发生关系。

(二)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方法

我国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进行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之后进行。我国职位分类的方法相对简单易行,大致包括设置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职务、确定级别四个步骤:

1、设置职位

职位设置是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内容。职位设置的要求有四项:(1)确定职位职责。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做到层层明确职责。(2)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3)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的那个人员编制)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4)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洁、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2、制定职位说明书

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由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后应交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者改变工作内容,应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1)职位名称。(2)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是、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第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3)工作项目,指按照职责列出职位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4)工作概述,指需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5)所需知识能力,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6)转化和升迁的方向。(7)工作标准,指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是:(1)各层次非领导职位;(2)国务院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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