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讲义(5)

2019-04-09 14:19

职及其以下职位;(3)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3、确定职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规定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

非领导职务的名称确定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4、确定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的工资标准。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思考问题:

1、公务员职位的概念是什么? 2、公务员职位的特征有哪些? 3、为什么要进行职位分类?

4、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内容有哪些?

5、我国国家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目的是什么? 6、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学习的法规:《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

第四章、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以下内容: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原则 公务员录用的方法和内容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与组织 本章的教学重点:什么是公务员录用制度、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和组织 教学要点: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对于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意义重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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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公务员录用制度应着力于以下 个问题。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所谓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并与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行为。所谓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称。 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 (2)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一律公开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不受任何其它因素的限制,而且有关报考条件、对象、范围、考试时间、地点、成绩及录用情况等都公诸于众。

(3)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考试录用的科学性、严肃性公平性、客观性及规范性。

(4)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初级公务员的必经程序和环节,只有考试合格且成绩优秀,方可录用。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因而,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要准确把握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上述含义,还需要重点了解以下四个组成要素: (1)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行为主体。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3)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对象。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

(4)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法。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方法是“凡进必考”(考试、考核)国家录用公务员都要进行录用考试(笔试和面试)。 2、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按照邓小平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在总结十多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借鉴古今中外公务员录用经验而建立起来的。它对过去机关干部录用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与过去机关干部录用制度比较,其特点是:

(1)法制性。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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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2)实用性。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3)特定性。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4)公开性。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二、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1、它是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选拔优秀人才,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2、它是确保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3、它是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 三、考试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考试录用制度最早起源于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2、考试录用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西方国家有关的专家和学者都认为,欧美的文官制度是受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响而形成的。

3、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录用干部的工作上,主要实行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有计划地从社会吸收部分人员。这些做法与当时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相吻合,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来讲,存在录用标准不统一、人才选拔视野不开阔、缺乏竞争和公开监督等弊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列重要的改革思想,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国家机关干部的考试录用工作指明了方向。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颁布的《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首次提出了考试录用的要求。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强调“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1988年7月国务院新组建的人事部,具体负责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1989年考试录用工作在两个方面取得开拓性进展:一是人事部与国务院下属的六个部局共同组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探索经验;二是人事部与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干部录用工作中普遍开展考试工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得以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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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原则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原则:主要包括: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考试录用的过程公开化,有较高的透明度。其含义包括:(1)招考公务员的单位、部门、职位名称、数量、工作性质、职责范围要公开。(2)报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办法、报考资格要公开。(3)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要公开。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公民在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 3、竞争原则。

竞争原则是指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考试成绩排定先后名次,并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优者胜,劣者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择优原则。

择优原则是指录用机关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条件择优录用。 五、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目的是全面测试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务员职位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水平,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研究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它不仅要测试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各种知识,而且要测试应试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应试人的综合素质和智商。由于各国传统文化和社会教育的区别,公务员考试内容各有侧重。目前各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已呈现出“通才标准”和“专才标准”相互融合之趋势。我国公务员考试在内容的设计上,主张博专结合,以博促专,考试类型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知识测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是对公务员任职的基本要求,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其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行政学、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其中政治又由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时事政治这五个部分组成。专业知识则主要是指从事具体的某一专业或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它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别。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对此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专业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特点进行灵活设置。

2、能力测验。能力测验包括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智力测验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一般是借助于文字、图形、符号、数目、推理等手段设计出成套的测验卷,对应试者的空间能力、数字能力、语言能力、文字能力、观察能力、归纳能力等进行测验。技能测验,是对应试者适应岗位所需的种种技能进行的测试,它需借助于实际操作来进行。

3、心理测验。心理测验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对应试者的意志、兴趣、性格、人格、神经反应等进行测试,从而判定其性格是否与拟任职位的要求相吻合,是否具有与他人的合作性,是否具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等等。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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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但经常被采用的则是笔试法、口试法、模拟操作法以及心理测试法这四种形式。 1、笔试法

笔试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文字解答试卷中预先拟好的试题,然后通过试卷评判来测试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对于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测试方法。其特点是题量大、内容分布范围广、评分客观公正、考试的可信度也较高,因而经常被人们所采用。但是,笔试也有一些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很难测定,而且,考生有时还可以任意作答、猜测、作弊等不正当的手段都会对考试成绩产生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出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笔试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论文式笔试法,也叫主观性笔试法。这种测试法采用应试者依据题目写论文的形式进行答题,阐述自己对于某一问题的主张和见解。其优点在于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出应试者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材料整理分析能力等。但是,这种测试方法的命题内容的分布面较窄、选择程度较低,而且评分标准也不易统一,主动性较大,容易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另一类是短答式笔试法,也叫客观性笔试法。其做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填空、选择和判断等方式,用简明的文字或符号来回答很多问题。它具有试题量大、测试范围较宽、评分标准明确以及选择性强等特点,可以比较全面地检验考生对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能够确保试卷评分客观、公允。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机械记忆,不适用于深层次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 2、口试法

口试法是指考生以口述方式当面回答主考人所提出的问题,主考人通过对考生的观察以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来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思维的敏捷度等多方面的情况。其优点是测试范围较广、内容丰富而灵活、形式也较直观、能够准确地了解考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程度以及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对考生的性格、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可是,它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是规模有限,不能大规模地进行考试,而且耗费时间较长,效率低下,主考人员在评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考试的可信度不高。此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自己正常水平的发挥受到影响。

口试法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依据参试者的人数,可分为个别口试和集体口试两种,而按照问题的结构则可分为结构式口试与非结构式口试。后面的内容将会有所涉及,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3、模拟操作法

模拟操作法是指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主考人为考生设计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的情景,如起草公文、主持会议、发表演讲,或进行实际调查等,让考生进行实际处理的演示,主考人通过对考生行为的观察来评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领导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有关职位所必需具备的素质。模拟操作法将考试与实际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较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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