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地考查出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它特别适应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职位任职人员的选拔。只是其组织和设计工作较为复杂,费时费力,因而难以大规模进行。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是指通过科学的心理测试手段,对考生的智能、气质、性格、情感等个性特征进行测量。运用心理测试方法,可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拟任工作所需具备的智力水平和人格素质,主要包括记忆力、反应速度、注意力以及逻辑推理能力等内容。个性倾向测试与能力倾向测试是常被采用的两种方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尝试着将心理测试方法运用到干部录用考试的面试中来,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程序和组织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程序: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1994年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布招考公告。
发布招考公告是公开竞争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必经法定程序。首先是政府各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位缺额情况,对本部门公务员的需要进行预测,编制上报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在此基础上,再向社会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招考公告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招考部门及所在地区、招考职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及报名地点和时间等。可通过发布招考公告,尽可能广泛地向社会宣传,以便于吸收社会上尽可能多的优秀人才报考国家公务员,便于政府机关录用更多的优秀人才。 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就是初步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5)身体健康和年龄条件;(6)具有考试在主考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此外,报考者在填报考表时,要交验有关的有效证件。主考机关将对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其参加录用考试。 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应考者获得准考证后,将按照规定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笔试和面试都由国家统一规定或授权有关机关具体规定。一般应先笔试后面试,凡笔试合格者,将按要求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道程序。首先进行笔试,只有笔试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道程序,即面试。笔试一般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举行,而面试则由各单位灵活实施。而且,笔试和面试都有各自特殊的程序。为了便于更加清楚地了解,下面对它们和程序分别加以叙述。 (1)笔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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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是考生以书面形式对试卷进行作答,其程序是:
A、组成笔试主考小组。由主考机关组成管理笔试工作的领导小组,将应试者按考号分配在不同考场,并组织应试者认识、熟悉考场,同时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给每个考场配备相应的主考人员与监督人员。
B、布置考场、编排座号。考场布置庄严、肃穆,考场内整洁、干净、桌椅齐全无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报刊或纸片等东西留置桌内或地板上。同时根据考号顺序排列座号,考桌间距要符合标准。
C、分发试卷。考试的当天,主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在考试前五分钟,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启封试卷,并检查试卷内容是否与当场考试相符。然后将试卷分发到每个座号。如发现试卷缺少或试卷内容与场考试不符,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D、核对应试者的姓名.照片和证件。在考试正式开始以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核对应考者所出示的证件的真实情况,以防冒名顶替的行为。同时,监考人员还要提醒考生规范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单位和考号。有些考试将核对工作放在考试前进行,监考人员逐次核对了应考者的证件后,才放考生进入考场。
E、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为保证录用考试的严肃性,考试前主考人员要宣读应试者在考试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对各种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要进行制止或处理。
F、进行笔试,应试者解答试题。开考铃一响,主考人员宣布笔试开始,考生开始解答试题。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遇有试卷印刷不清楚或漏印等问题,应试者可以向主考人员提出,主考人员应予以解答,但不得告诉正确作答内容或给予任何暗示。
G、收卷、装订、密封。考试结束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试者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主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应试者马上停笔,离开考场,主考人员按考号顺序收卷,并在监考人员监督下装订、密封,交付考试主管机关,以便集中保管。
(2)面试程序
面试是应试者在面对主考人员的情境下,以口关表述等方式回答主考人员的提问。它的基本程序是:
A、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一。一般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和录用人数的多少,或所规定的笔试录取分数线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一般应多于或等于拟录用的人数。
B、组织面试测评小组。这是面试准备的核心工作。测评小组成员一般由用人单位代表、政府人事部门的人员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以及有关方面的测试专家组成。
C、编制面试规则。包括面试的科目以及成绩评定的方法与标准,参加面试的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D、布置考场。面试考场与笔试考场有所不同。它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应试者,另一方为测评小组成员,两方形成对应格局。
E、面试问题。面试开始后,应试者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或者由主考人员向应试者宣读考题。应试者轮流进入考场,接受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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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应试者准备答案。
G、回答问题,应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问题。主考人员可以连续提问,应试者对此要即兴作答。
H、测评人员对应试者的面试情况进行测评和总结,当场各自打分,同时做好记录,并由指定的人员填写面试成绩测评表,并交主考人员签名。 笔试、面试均合格者,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试。
按照规定,政府人事部门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和体检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进行录用考核。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录用考核工作必须有组织地进行,一般应以用人单位的机关人事部门为主组成考核小组。常用的录用考核方法有:档案法、访谈法、民意测验法等。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综合分析考核情况,给每一个被考核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结论。
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考试、考核合格作结束后,主考部门和用人单位将根据考试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平衡和比较然后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时,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计划录用原则。(2)综合择优原则。(3)回避原则。 6、试用。
按规定,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在正式任用之前都有一定阶段的试用期。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其思想品德、工作状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在试用期满后作出客观评价。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需要进一步考察者,由用人部门决定适当延长试用期。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
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既要保持一定的统一,以保证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又要考虑各部门的情况,防止治事与用人脱节。根据宪法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责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在具体工作中,主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以委托的形式,让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
具体讲我国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是: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1、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1)考试录用司主要职责是:
A、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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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C、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2)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由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如业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考务人员培训、考务组织及阅卷等一系列事务。
(3)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2、省级政府人事厅(局)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人事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为了保证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客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都成立了录用考试中心和其它临时性机构,如主考机关、考试监督机关等,这些机构作了大量的实际考务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缓解了政府人事部门的压力。 思考问题: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2、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有哪些? 3、试述公务员录用的方法和内容? 4、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如何? 学习的法规:
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 2、《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3、人事部《关于统一确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通知》
5、中组部印发《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6、《关于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认真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通知》
第五章、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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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以下内容: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概念 理解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全面理解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 掌握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了解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 本章的教学重点:考核制度的含义、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等次和标准 教学要点:
一、公务员考核及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含义
1、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
2、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的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涵义包括:
(1)考核的对象是已经确立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考核制度的实施主要采取定期考核的形式进行。 (3)考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4)考核结果是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依据。
由此可见,公务员的考核是有特定含义的。这不仅仅是说考核的对象必须是公务员,而且还有许多特定的要求。因此,要注意将公务员考核制度与对公务员的其他考核如录用考核、调入考核、晋升考核、试用期的考核、专任考核等相区别。 二、 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于我们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1、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分明。 2、有利于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使这些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合理。 4、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工作责任感。 5、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监督。 三、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内容和办法 (一)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原则是指公务员考核中必须坚持的基本要点。实行公务员制度国家的公务员考核情况表明,实施公务员考核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是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务员的状况,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公平地作出对公务员的评价。
2、民主公开的原则。就是就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公诸于众,公开接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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