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体系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
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将公司每一笔业务登录在册,形成备忘录和年度财务报告,以便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查,减少公司财产被转移、隐匿的机会。在美国,即使是规模最小的一人公司,也必须保存备忘录、年度财务报表和税务交缴单,以供检查。在澳大利亚,专门设立了私人会计公司,负责对一人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三)建立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限制一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或经理,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应从公司员工中选举产生,而非股东推选。法国就一人公司的运营就设有业务执行人(经理)、会计监查人(财务总监或审计员)、单独股东行使大会权限以起到与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三会一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类似的作用。
(四)规范公司与一人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
法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中的自我交易就作了如下规制,即业务执行人(经理)或股东直接或通过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时,业务执行人或者会计监查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书,股东大会基于该报告书确认交易。但是股东大会即使不确认交易也不影响交易的效力,但业务执行人及作为契约当事人的股东对交易结果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禁止业务人、执行人或股东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借款,促使公司同意在往来帐号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透支以及让公司对他们向第三人承担的业务提供担保。
(五)规定股东个人责任
如果债权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证明一人股东利用公司采用了欺诈、侵吞公司资产、制造公司破产假象等手段,损害了自己利益,那么允许该债权人对一人股东直接提起诉讼,一旦这些理由查证属实,则一人股东个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六)建立一人公司的债务担保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是强化了股东个人的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除了以其出资额
13
为限对一人公司承担责任外,在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这种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应当是强制性的规定,而应当是一种任意性的,毕竟一人公司也是法人,是法人就应当承担有限责任,何况有限责任也是一人投资办公司的动力源泉,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白的。一人公司为了取信于对方交易人,可以向交易人披露本公司的投保情况,以加强本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法律通过这样的调整,会在一人股东、一人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人之间实现权利、义务的相对平衡”。
(七)对一人公司的权利能力进行限制
一人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对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故对不同的一人公司应限定其从事一定范围的行业:国有独资公司应被限定在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垄断性、公益性行业或其他重大行业为宜;非国有的一人公司不得从事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对于股东为外国人的一人公司的能力范围可根据维护国家经济独立原则做出特别限制。
(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如何完善我们的信用体系,从而减少现有经济制度下资本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大大降低这些问题所演变带来的过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本。首先,笔者认为,在确认一人公司合法的同时,更重要的就是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利用制度经济学来有效地对一人公司的运行进行规范。其次,结合我国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经济环境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进行信息共享系统的建立与完善。最后,我国应在政府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协作中,早日构建一个完善、全面的信用体系。对于一人公司允许设立后,信用体系对新《公司法》的高效、全面地实施,乃至对我国整体经济持久有序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势在必行。只有在健全、有效的信用体系的推动下,一人有限公司的良性功能才可能发挥到极致,一人有限公司才能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能够在以上几个方面加强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制,可以想象我们将能够把一人有限公司的功能发挥到极致,一人有限公司必将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等方面起到重
14
大的作用。
结束语
一人公司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性要求与独资企业主对有限责任的主观性追求共同催生的产物,它犹如一把双刃剑,使有限责任原则的积极作用发挥到了极点,其弊端也淋漓尽致地充分暴露。其实,每一种制度都不是一开始就非常完善的,都有其长处和短处,或者说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是否采用一种制度,客观上是看它的长处是否超出了它的短处,以及是否可以规定一些措施避免、克服其弊端:主观上是看选择制度的价值、倾向和是否需要它的长处,对一人公司也不例外。综上所述,一人公司具有传统公司的优势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可以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鼓励他们从事投资,使得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新《公司法》顺应了世界立法潮流,采用世界通行做法,明确地赋予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给予所有投资主体以平等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的机会,这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体制,繁荣民营经济,参与国际竞争都非常必要,也有利于减少名义投资主体多元化掩盖下发生在实质意义一人公司中的纠纷。同时,新《公司法》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的同时,还注意了良好的法律规制,在借鉴国外的立法规制经验的基础上,在严格最低资本金制度,强化公示登记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和审计审查,以《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理论指导下的一人股东连带责任作为补充手段等多个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使得一人公司的立法技术有了很高的水平。这是新《公司法》的重大进步。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面对日趋升级的国际竞争,我们必须建立相当完善的市场经济主体制度,因为市场的竞争也就是主体的竞争。在这方面,一人公司对我国未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虽不是决定性的,但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制度设计体系,将会对未来中国在世界经济竞争中的位势产生积极影响;尽管新《公司法》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其积极影响必将长远。可以说,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一人公司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15
参考文献
[1] 刘力,论我国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规制[D].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5
年
[2] 周瑞玲,论我国对一人公司的规制[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1
[3] 袁梅,解析一人公司[J].成都西华大学人文学院院报,2006.06
[4] 张怡 王慧 周志珍,一人公司立法的经济学分析[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
会科学版,2005.03
[5] 刘训强,对我国一人公司之探讨[J].滁州学院学报,2005.10
[6] 张奇志,“一人公司”良性发展之我见[J].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9
[7] 杨海平,初论实质一人公司的认定[J].国外建材科技,2006.02 [8] 李琳,浅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J].兵团党校学报,2006.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修订版)
[10] 张占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刀尖上的蜂蜜[J].《公司法》务,2006年 [11] http://www.sina.com.cn,新浪网,“一人公司”过得还好吗[J].2007.01 [12] http://finance.sina.com.cn,新浪财经,一人公司的制度缺陷[J].2006.02 [13] 吴寿仁,一人公司释放个人创业欲望[J].政策解读,2006.01
[14] 刘威,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叫好[J].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04.08 [15] 雷银枝,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保护和完善[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
报,2006.02
16
致 谢
经过半年的忙碌和工作,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已经接近尾声,作为一个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导师的督促指导,以及一起工作的同学们的支持,想要完成这个设计是难以想象的。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孙宁老师的亲切关怀和耐心的指导。她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孙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多少个日日夜夜,孙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除了敬佩孙宁老师的专业水平外,她的治学严谨和科学研究的精神也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并将积极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在此谨向孙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最后我还要感经济谢系和我的母校—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四年来对我的栽培。
17